《登封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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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封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育和发展登封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优化和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与利用效率,服务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登封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并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公平、公正和“应进必进”的原则;(二)坚持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利用农村资源、资产;(三)坚持农民自主、村民自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农村集体产权的占有、使用、收
2、益等合法权益;(四)坚持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第四条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流转交易、转让转租、变卖出借、抵押担保、报废报损等行为,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或经营权变动必须通过登封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农交中心”)公开进行;村集体使用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建设项目招标、货物及服务采购、投资经营、合作经营等经济行为必须进入农交中心公开进行。鼓励农民个人产权进场流转交易,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条登封市行政区域下列目录内交易或招标采购品种须在农交中心进行公开交易或采购:(一)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二)农村集体所有的“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
3、;(三)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五)农村集体以其自有资金、社会筹资、财政支持等资金进行的经营性项目投资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设施建设以及对这些设施的处置;(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控参股、合资、合作的企业以及在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集资建设的项目中,按照合同、协议、章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资产或者权益;(七)农村集体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含建筑安装、装饰、绿化、道路、桥梁、泵闸站修建、河道疏浚、土地整理、水利项目、集镇市政工程建设等);(八)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
4、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进行建设、采购、投资等行为;(九)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十)农业类知识产权;(十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项目招标、农村服务项目招标、农村货物项目招标;(十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上的闲置房屋所有权转让、出租等;(十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权利人以转让、抵押、入股等方式,将其所有的股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其他成员;(十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方式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流转交易;(十五)国有农牧渔
5、场、农业产业化企业、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等涉农产权交易;(十六)农业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指农村集体以企业为主体,融合第一、二、三产业,能够带来经济效益的农业投资项目、招商项目;(十七)政策法规明确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他资产、资源。第六条登封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本市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监管机构,负责对农村产权交易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和指导。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促相关交易品种进场交易,规范产权流转交易行为,并负贲信息发布前的各项
6、审查工作,协助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好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交易机构第七条登封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是登封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设立,作为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和集体建设、采购项目招投标的公共服务平台。主要负责培育建设、监督指导全市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开展农村各类产权交易、村级招标采购、信息发布、权能确认、组织交易、交易鉴证、对外公示等相关职能。并提供法律咨询、项目包装、业务培训、市场指导、资产审计评估、投融资、招投标等相关配套服务的综合平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依托便民服务中心(站)开设乡级流转交易服务窗口,由农交中心授权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和信息的收集、审核、报送。第八条农交中心搭建全市统一的
7、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网站和数据库系统,实现信息发布、业务管理、网络竞价交易等核心功能。推行以“统一监督管理、统一交易系统、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流程、统一收费标准,统一合同内容、统一交易鉴证、统一资金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九统一”运营模式,确保交易的产权无争议,发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交易品种和方式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和政策,交易过程公开公正,交易服务便捷高效。第三章交易方式和程序第九条农村产权可以采取承包、出租、转让、转包、互换、股份合作、抵押、合资、竞价、拍卖招标等多种方式流转交易,也可以采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采取拍卖的交易方式,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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