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学诊断证明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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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学诊断证明管理制度1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在我院注册的医师,才有权在本院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对所做出的证明负法律责任。2 .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或依据我院的相关检验、检查结果,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3 .医师不能出具双重诊断证明。同一次门诊或者住院只能出具一份诊断证明书,患者遗失诊断证明书,只能查找该诊断证明书留科室一联,重抄一份,并在签名处注明重抄及重抄时的日期。4 .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当日盖章有效。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超过1周以上需要部门负责人签名方有效。5 .各科室的诊断证明书应专人管理,用完一本方可申请新领。旧诊断证明书留科室备查。门、急诊诊断证明书一式两联,一联交患者,一联留底备查;住院诊断证明书一式三联,一联交患者,一联张贴住院病历“入院记录”背面,一联留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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