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权保护(论文)》62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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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权保护目录摘要I一、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权概述1(一)大数据的概念及特征1(二)隐私权和网络隐私权2(三)大数据下公民隐私权界定2二、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3(一)我国网络隐私权俣护现状3(二)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存在的问题3三、我国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相关建议5(一)制定网络隐私权保护专门法律5(二)明确公民网络隐私权保护具体适用5(三)确立隐私信息自决权6四、结语6参考文献7在现在这个互联网高速发展和快速普及的环境中,带给人们的不仅只有便利的生活方式,也因为数据技术的发展等使得普通公民的个人隐私面临被严重泄漏的情况。因此本文对我国大数据环境下公民隐私权保护问题迸行研
2、究,首先对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权的相关理论进行概述.过研究分析中网络隐私权的含义、范围等.合理剖析我国当前在公民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方面的不足,并借鉴域外国家在公民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上的做法,从完善立法、明确具体适用等方面对熠强我国公民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提出建议。关键词:大数据;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一、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权概述(一)大数据的概念及特征自从世界上第一台电子计算机于1946年问世后.人们便逐渐发现并开始探索运用网络。如今我们接触到的互联网是从上个世纪末开始风靡全球的,其前身是1969年美国历制出来的阿帕网(ARPAnct),当时是作为军用网供科学家们进行计算机联网实的用的.仅连接4台电
3、脑。而今天的互联网,随若人们对网络技术的开发与运用变得越来越成熟.网络通过连接数以亿计的电脑,可以将人们更紧密的联系在一起,给人们的交流和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在人们这种监切的往来沟通中“大数据”便自然而然的出现了。大数据(Bigdata),是对信息时代里产生的海量数据的形容,这些数据还在不断的膨胀增长,且这些数据的规模非常大,已经超出了恃统意义上的量度冠围使得没有办法能通过人工迸行处理,所以需要通过新的处理模式,即通过云计算的数据处理与应用模式W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发现力和流程优化能力的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总资产。正如纽约时报2012年2月的一篇专栏中所称,“大数据”时代已经降临
4、.在商业、经济及其他领域中,决策揩日益基于数据和分析而做出,而并非基于经览和直觉。(二)隐私权和网络隐私权针对隐私权,我国的张新宝教授曾做出了学理解释:“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恪权。”这一解释也得到了王利明教授的认同。在如今的时代背景下,伴随着网络的高速发展,大数据给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带来影响。据资料显示,人们开始重视网络隐私权利是源于2010年科技日报揭霆的英国谷歌事件:为了创新以便开拓市场,英国谷歌改造了卫星视图和传统的平面地图,推出实时地图让伦敦每条街道都能被全方位录像。但该实时地图的视频一经公布便引发了公
5、众的强烈抗议,这种全方位录像使得公众的隐私暴露在录像中,许多英国公民纷纷寻求法律以维护自身正当的隐私权益。也是从这件事开始,怎么才能揩加强个人隐私保护和保持网络信息飞速发展这两者的关系维持在一个平衡上成为了人们探寻的热点。根据相关文献资料,我们可以知道:网络隐私权是指自然人在互联网中享有私人生活安宁、私人信息、私人空间和私人活动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其实也是隐私权在网络世界内的一种延伸。简单而言,网络隐私权就是指公民在网络中留下的的资料信息以及其网络行为产生的内容等,在未经本人许可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对这些数据信息进行收集复制或者在互联网上传
6、播利用。(三)大数据下公民隐私权界定在大数据来到之前,个人隐私的客体范围主要是个人的身份资料型信息,比如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等。而在,个人隐私的客体范围随着网络逐渐犷大到个人的行为活动信息,甚至包括个人的论坛言论、网页浏览记录等。个人隐私具有人格性和财产性双重属性,隐私权处于原始意义上的人格性和现实意义上的财产性的困境,个人数据的价值并非仅仅在于收集信息时的基本用途,更多的是数据的二次利用。隐私权本来是为了用于保护公民活动的私人信息、私人活动等,只是随着发展,公民的活动范围不仅包括现实生活还扩展到网络世界,那么随若人们的私人领域不断扩大对其保护范围也应当相应扩大。隐若社会的不断发展与科技的不断进
7、步,隐私权在逐渐发展的过程中呈现出以下趋势:第一,隐私权内涵在不断拓展。从最初的一种独处权发展为被认为是“与公共生活无关的私人信息、私人生活、私人空间。”第二.隐私权在法律中的地位不断提高。以我国为例.最初仅在宪法民法中有相关法条的人格权中提到相关,而在2017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这一法条明确的提出了对公民的个人侑息的保护,公民的数据隐私得到了确认和重视。第三,隐私权的权利性痍发生了变化。在隐私权理论刚被提出来的
8、时候,隐私权被定义为一种消极防御的权利,用来排斥他人侵犯自己的私生活以保证个人生活的安宁。但现在因为互联网的发展,个人信息已经成为了一种被互相掠夺的资源,并且与各种无良企业商家的力量相比,公民保护自己私人信息的能力实在有些脆弱C具四.隐私权的保护更加专业化。在最初保护谕私权的时期.各国基本上是通过扩大对现有法律的解释.或在案件判决时做出承认隐私权的决定来保护隐私权。但是随着人们不断提高对隐私权俣护的重视程度以及时代发展更新的速度,许多国家都制定出专门的法律来保护公民隐私权。二、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一)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现状近年来.互联网产业为维护网络的不可侵犯性做出了重大贡献:一
9、是行业协会签署了一系列行业公约。二是,各大互联网公司竞相颁布了自己关于网络用户隐私俣护方面的声明和通知。代表若绝大多数网民选择的知名互联网公司如腾讯在其网站上发布了腾讯关于互联网用尸隐私俣沪的相关公告,明确公示了其收集的个人信息的具体内容和具体种类,信息加工的相关用处的和最终加工后的信息如何应用的相关规则。三,在中国信息通信技术研兖院和北大等高效、腾讯、华为等企业的领导下,在北京成立了移动安全联盥,它提供了一个合作平台.以保护互联网用户的个人利益(如隐私)。整体而言,更多的互联网公司开始致力于行业公约的制定与完善,同时还对外公布了其独有的网络隐私保护方案,为我国国内的网络隐私保护的法律空白提供
10、了有力补充,为网络隐私保护体系提供强大助力。(二)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存在的问题1 .网络隐私权立法不完善首先.现行和相关的国家立法中没有关于隐私权的特别规定。大多数隐私保护都是间接提供的。尽管隐私权不同于独立于民事贡任法俣沪的名誉权的从属概念,因为它没有阐明其具体的基本概念和适用规则,但它只列出了几个简单的权利保护工具,因此隐私权从立法和法律保护层面都从未真正独立,司法解释的不充分.也在无形之中阻得了公民网络稳私权的保护工作。第二,在很多法律中,除了由政务司制定和执行有关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外,绝大多数其他法律都是由各个部门和民政事务局局长的部门制定的。在法律等级制度的影响下,权力实际上并未得到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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