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劳动仲裁时效制度的发展》8400字(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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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我国劳动仲裁时效制度的发展目录91.第一拿我国劳动争议仲时效制度的现状和问JB第一节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概述第二节我国劳动仲簌的历史与现状第三节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在实际适用中存在的向魄5笫动仲裁时53?的法价值分6第一节仲技时效制度的基本价(ft分析6第三节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的特别价的的分析7第三章、密动学仪仲裁时效的研究状况与域外立法的现状.8第一节、学界的研究现状8第二节:域外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的现状分析9j(JPI.1.1.1.1.1.”1.1.1.”.3、根据时效属于的部门不同,分为民事时效制度,刑事时效制度和刑事时效制度,民事时效制度主要处理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时
2、效制度生嬖刑事国家与犯罪人之间因犯罪行为而产生的、受刑法规范调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行政时效制度主要处理行政,在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时与相对方形成的一种行政法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4、依据时效的法律后果作用于当事人的后果,分为实体法上的时效和程序法上的时效,当事人超过时效后实体法上的时效中处分的是当事人的实体权利,程序法上的时效处分的是当事人的程序上的权利。(三)时效的意义时效制度的意义主要有三方面,分别是:、稳定社会秩序,在时效制度期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法律保护,在时效期限外主张权利法律不予支持,有利于权利的主张处于一个良性的发展环境中。二、可以作为一项证据使用,当诉讼时效期限届满后避免当事人存在因
3、距离事发时时间太长出现举证困难以及法庭调查证据困难。二、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概念(一)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概念是指劳动者在发生劳动争议之后没有在法律规定期间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行使自己的仲裁申请权,就丧失了请求劳动仲裁部门对其权利保护的法律事实,劳动仲裁时效属于时效分类中的消灭时效(二)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特点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作为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一项揖耍的制度,具有下列特点。1、法定性。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终止,中断和中止时有我国法律强制性规定。2,强制性。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由法律强制性规定3、消灭性。当事人没有在法定期间内没有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造,就丧失了请求劳动争议
4、仲裁部门请求仲裁的权利。4、专一性。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只适用于劳动争议诉讼中,其他法律关系不适用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一)两者的主要区别I、两者的概念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劳动争议的受宙人在法定期限内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其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进行仲装的一项制度。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劳动争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在法定诉讼时间内进行诉讼个,保护其合法的劳动关系。2,两者针对的程序不同,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适用于仲裁程序,劳动争议诉讼时效适用于诉讼程序(二)两者的主要联系劳动争议影响了诉讼时效的发展,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要求仲裁的一方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年内,向
5、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之后,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没有疑问的话,就必须履行劳动法另有规定,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法律规定的期间日内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仲裁裁决下来后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过程中,可以向法院强制执行,当超期没起诉的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影响当事人的胜诉。第二节我国劳动仲裁的历史与现状一、新中国成立的劳动仲裁时效制度及评析.I.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建立1987年,G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哲行规定3中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起算点以及计算期间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起算点分为两类,类是争议发生之日,另一类是调解不成之日,争议发生之日的实效期间为60日,调解不成
6、的时效期间为30日,但是没有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中断与中止的相关情形。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行行规定之后,国务院乂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争议处理条例中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起算点和时效期间,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起算点为当事人懂得或应当知道其权利损害之日,仲裁期间为六个月,根据根据23条的规定,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超过超过时效期间,仲裁委员会也要受理,但是没有规定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也没有对劳动争议仲战时效制度的中断、中止的情形。但是当时该6条例3出台之后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挥f重要的作用,延长了当事人的维权时间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二、劳动法颁布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及褥析。1994年7月
7、5日,劳动法开始实行劳动法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的起免点和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期间相比于之前的两部法律都有了巨大的改变,一是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开始的起点是由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改为f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第二,把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从以前的六个月变为了60日。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对解决了大量的劳动子议问题,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劳动争议纠纷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法律一经制定就已经滞后,现有的劳动法与以前的谢理劳动仲裁等相关规定相比,仲裁时效短、起算点模糊,缺少劳动争议时效,中断中止的规定。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时效制度及
8、评析.2008年5月I日出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城法开始实现,其中也对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限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规定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期间,从以前劳动法规定的六十天变为了年,将仲裁时效的起算点,从以前的从以前劳动争议开始之日变为了当事人惭得获得一张知道其权利被损害之日起开始计算.第三节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在实际适用中存在的问题一、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起算点不明确()我国法律对劳动仲裁时效制度做了一个大概的轮廓,没有对其实体内容做出具体的规定,这个大体轮廓是,立法法中对其是这样
9、高阔的“懂得或应当懂得其权利受到危害的时候”rW劳动法规定的是劳动争议的起算点从争议发生之日起算,直到后来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懂得或应当懂得受侵害人本身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无论从朴素的价值观,还是从文字本身的含义来看,(二)“争议发生之日”与“懂得或应当懂得权利受侵害之日”两者是不同的意思,代表着不同的时间,法律上的误解到时法律在实际实行的过程中人们的理解也不同,这个轮廓像个不透明的口袋样,人们不知道这个口袋里装着什么,也不知道自己需要的东西在不在口袋之中。在实际生活中法律上的误差,导致人们对与仲裁期限理解偏差,在实际生活过程当中,人民很难判断是不是争议发生的前线,也不懂的自己的权利是不
10、是受到了侵害,不知道起点就谈不上出发,也谈不上开始,所以说法律急需要解决奖这个不透明的口袋变得透明起来,明确起点才能更好的开始,才能更好的完善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保护到劳动界的利益。二、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期间存在问题()我国的法律之间的时效制度不致,民法的般原则诉讼时效为二年,但是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的仲裁期限为一年,当面对两种时效的时候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致,导致当事人维权的时间有时候长有时候段,法律在普通民众的心中是规规矩矩的、一丝不苟的,(二)产生以卜方面的影响,I、影响法律在普通民众心目中的形象2、时效太长容易导致劳动争议诉讼时间太长,给当事人造成负担,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激化,与立
11、法FI的背道而驰,造成司法资源浪费,仲裁时间缩短之后可以使劳动中产生的矛盾快速解决三、劳动争议的中断及中止的问题(一)、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中止与中断的规定劳动法中关于劳动时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有些模树,并没有清法律规定,当出现不可抗力的时候,可以终止,但是没有规定中止的情形,终止的具体情形,所以导致在实务中的司法者就会主观臆断的判定人为性比较强,在食物中很难把握,导致很难维护劳动拧的利益,也很琲发挥劳动法的真正作用。第二章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的法律价值分析第一节仲裁时效制度的基本价值分析一、公平是劳动时效制度的基本价值之一.公平正义制度是法律制度的基本价值,仲裁制度作为法律中的部
12、分也具有以上价值观念,制度保隙的是劳动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力,所以要求仲裁法必须公平正义。西塞罗也认为,“就因为它志在正义.所以它才是法律“I我国法律上的公平平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当事人应当迸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强调在市场经济中,时任何经营者都只能以市场交易规则为准则,享受公平合理的对待,既不享有任何特权,也不履行任何不公平的义务,权利与义务相致。公平原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机会平等:2、当事人的关系上利益应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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