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中药科学监管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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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中药科学监管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药监药注(202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科学监管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局长办公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药监局2023年1月3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科学监管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二十大报告关于“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当前中药质量安全监管和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
2、务和新挑战,全面加强中药全产业链质量管理、全过程审评审批加速、全生命周期产品服务、全球化监管合作、全方位监管科学创新,向纵深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药品监管实践和具有中国特色的中药科学监管体系建设,特制定以下若干措施。一、加强中药材质量管理(-)规范中药材产地加工。进一步调动中药材产地地方政府、中药材生产企业、基地农户积极性,推动中药生产企业将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向中药材种植加工环节延伸,促进中药材生产加工与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结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监管,在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的基础上,规范中药材产地加工及采购行为,加强趁鲜切制中药
3、材质量管理。(二)推进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充分发挥GAP在中药材生产质量监管的重要作用,组建国家GAP专家工作组,研究完善实施工作推进方案和配套技术要求,促进中药材规范化、产业化、规模化种植养殖。通过GAP延伸检查、符合性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推动中药生产企业采取自建、共建、联建或共享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稳定中药材供给,使用符合GAP要求的中药材。分品种、分步骤研究明确部分重点或高风险中药品种生产使用的中药材应当符合GAP要求。中药注射剂生产所用的中药材,原则上应当符合GAP要求。(三)完善中药材注册管理。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品种目录,依法对符合规定情形
4、的中药材品种实施审批管理。加强对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修订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指导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修订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标准,确保地方药材标准与国家药品标准协调统一。(四)建立中药材质量监测工作机制。组织综合分析中药材质量监测数据,关注不同产地中药材质量的差异,研究发布中药材质量监测报告。构建涵盖药材品种考证、产地、质量、安全等信息的国家中药材质量基本数据库,促进中药材数据信息的共享和共用。(五)改进中药材进口管理。持续强化进口药材检验能力建设,提升进口药材质量追溯水平。根据国家战略区域规划要求,有序开展对申请增设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或允许药材进口的边境口岸现场考核评估工作,合理
5、增设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或允许药材进口的边境口岸。二、强化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监管(六)加强中药饮片审批管理。遵循中医药理论和用药规律,围绕质量安全风险,推动中药饮片炮制机理研究,建立健全中药饮片质量评价体系。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饮片目录及配套文件,依法对符合规定情形的中药饮片实施审批管理。(七)完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分批发布实施并不断提高完善国家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加强对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备案管理,指导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制定和修订。强化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实施,完善按照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生产中药饮片的生产、流通、使用管理等规定。(Zk)规范中药饮片生产和质量
6、追溯。遵循中药饮片炮制特点,结合传统炮制方法和现代生产技术手段,研究完善中药饮片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探索建立中药饮片生产流通追溯体系,逐步实现重点品种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和追溯信息互通互享。发布实施中药饮片包装标签管理规定(试行)及相关配套技术文件,规范中药饮片标签的标识内容。(九)推动改进中药饮片生产经营模式。引导和督促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结合产业规划、资源优势、技术能力等生产实际,优化调整品种生产结构,逐步推进实现中药饮片集约化、精品化、规模化的生产模式。(十)强化中药配方颗粒生产过程管理。督促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备案的生产工艺生产,严格供应商审核,加强中药材鉴别、中药饮片炮制、颗粒生产、
7、检验放行等全环节质量管理,确保生产全过程符合相应的药品标准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三、优化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十一)积极发挥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作用。推动医疗机构采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真实世界研究等技术手段,围绕临床定位、适用人群、用法用量、疗程以及体现中药作用特点和优势的评价指标等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开展研究。发挥人用经验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安全性、有效性的支持作用,支持将疗效确切、特色优势明显,不良反应少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品种向新药转化。(十二)严格备案和调剂使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的备案管理工作,及时对已备案的医疗机构制剂进行资料核查和现场检查,
8、必要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抽样检验。规范调剂使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支持通过调剂在不同医疗机构内开展多中心临床研究。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参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区域配制车间监管,严格监管其配制中药制剂的质量。(十三)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不良反应监测。推动医疗机构建立和完善药物警戒体系,主动开展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疑似不良反应的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必要时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有效性、安全性开展研究和综合评价,对疗效不确切、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主动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销有关批准证明文件或注销备案。四、完善中药审评审批机制(十四)持续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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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药监局 关于 印发 进一步 加强 中药 科学 监管 促进 传承 创新 发展 若干 措施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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