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关于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的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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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关于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教育与生产实践的结合,提高我校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水平,建设一支能适应本科教学需要、具有扎实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指导能力的教师队伍,依据高等教育法和教师法,结合我校的办学目标和方向,特制定我校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的暂行规定。一、参加社会实践的目的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是师资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教师通过参加社会实践,紧跟社会发展和行业动态,锻炼实践操作技能,获得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的实践经验,丰富教学内容和案例,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升教学和科研的能力与水平,从而有效促进专业内涵建设。二、参加社会实践的对象和期限对于与实践结合比较紧密的专业课程,
2、没有相关实践经历的、45周岁以下的任课教师,必须到相关单位参加社会实践半年。鼓励与实践结合紧密、行业发展迅速的专业的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三、参加社会实践的原则1 .先进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社会实践应体现先进性、针对性、实践性和应用性。通过实践,既能及时更新教师的专业知识,了解相关行业的最新发展动态,又能真正学到专业技能,对提高教师本人的实际能力和专业建设起到切实有效的作用;2 .统一指导与个人目标相结合的原则:各学院根据专业建设、学科发展的需要,对有关教师的社会实践做指导性安排,教师结合个人目标确定社会实践具体实施计划;3 .专业相关性原则:教师应根据专业特点和专业发展需要参加与专
3、业紧密相关的社会实践;4 .就近原则:教师应尽量选择在附近的专业对口单位参加社会实践。四、参加社会实践的形式根据各学科、专业的特点,通过联系专业对口单位,深入企业、行业一线,采取顶岗作业、工作实习、合作研发、调查研究(专业、学科、人才需求等)等多种形式,并积极参与企业的技术改变或革新等活动。五、社会实践的组织实施1 .社会实践工作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人事处和教务处是教师社会实践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学院负责教师社会实践的具体实施。2 .各学院应分别在每年5月底和12月底之前,向人事处和教务处上报下一学期本部门参加社会实践的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计划表及大学教师参加社会实践表,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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