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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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XX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为加强学生成绩管理,维护成绩的公平性、公正性、严肃性,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生成绩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各学院(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所开设课程的考核与成绩评定、成绩录入与提交、成绩分析、成绩存档等工作。学校教务处负责学生成绩发布、成绩认定、质量评价等工作。第二章成绩记载、认定与发布第三条学生成绩记载包括成绩获取方式和成绩数值两部分内容。成绩获取方式指正考、补考、重修等;成绩数值指具体分数值或成绩等级。未经教务处审核、批准的考试,其成绩不予承认、不予记载。以分数记载的成绩采用百分制,满
2、分为100,小于60分为不及格;以等级记载的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百分制与五级计分制成绩之间的转换关系为:小于60分为不及格;大于等于60分小于70分为及格;大于等于70分小于80分为中等;大于等于80分小于90分为良好;大于等于90分为优秀。由五级计分制向百分制成绩转换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对应的成绩分别为95分、85分、75分、65分和55分。两级计分制记载的成绩(通过、不通过或合格、不合格)向百分制成绩转换时,通过和不通过(合格和不合格)对应的成绩分别为80分、55分。本校的成绩记载方式原则上采用百分制,特殊情况下,可采用五级
3、计分制和两级计分制记载成绩。第四条学生成绩统一采用教学综合管理系统管理。任课教师须通过互联网登录教学综合管理系统录入并提交学生成绩,学生、教学管理人员、学生家长等按相应权限可通过教学综合管理系统查询成绩,教务处负责教学综合管理系统的维护工作。第五条所有课程考试结束后3日内,任课教师应完成成绩评定和录入,核对无误后提交。考试成绩一经提交,原则上不得更改。确因任课教师在统分、录入时操作失误等原因,需要更改已提交的成绩和有关数据时,任课教师应填写“XX学院学生成绩更改申请单”(见附件),提供被更改学生考试试卷、教学班平时成绩详单等给分原始材料,说明更改理由,经教研室主任初审,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批准,
4、报教务处审核,经同意后方可修改。期末成绩更改申请时间为下学期开学第2周内,补考、重修成绩更改申请时间为每学期成绩登陆完成后两周内,逾期不予受理。第六条对于旷考、缓考、违纪、作弊及课程考核为“0”分的学生,任课教师应录入该课程分项的平时成绩,将该课程的期末成绩录为“0”分,并在特殊原因字段相应选择标注“旷考”、“缓考”、,违纪,、“作弊”、“卷面0分”等;对于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学生的该科成绩(所有分项成绩)录为“0”分,特殊原因字段选择为“取消资格”。第七条未按规定选课学生不予录入成绩。第八条学生因转学、转专业、降级等原因,需对照培养方案替代或认定课程成绩的,原则上替代(认定)与被替代(认定)
5、课程之间学分差异不超过0.5学分,课程教学内容必须能够达到对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第九条对于外校转入的学生,需及时向教务处提供原就读学校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原件,由转入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审核、认定,对照就读专业年级对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能达到本校要求的,予以记录成绩和学分;不能达到本校要求的,不予认定其成绩和学分,学生需修读相应课程。第十条对于转专业的学生,成绩档案中所有课程成绩不作变动,保留原记录,不及格课程须补考或重修。需进行课程替代的,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对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课程替代方案,经教务处复审后,可以替代的课程,予以记录成绩和学分;不能替代的,按选修课处理
6、,保留成绩。第十一条对于降级的学生,由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造成课程变化,需进行课程替代的,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对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课程替代方案,经教务处复审后,可以替代的课程,予以记录成绩和学分;不能替代的,按选修课处理,保留成绩。第十二条对于学生因退学、开除学籍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予以记录,并将成绩单装入学生档案。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根据专业培养计划予以认定。第十三条对于经教务处同意,学校批准的访学、国(境)内外交换学生,需对其在对方高校修读的课程按本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课程置换替代或认定。(一
7、)访学学生,学校承认学生在访学期间所修课程成绩及学分。学生在访学期间至少要修读与本专业教学计划相对等的学分,要求所修课学分不少于本校该学年开设的学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达到,则需回校后补选访学期间未学课程,以达到毕业时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学生要尽可能按本校的培养方案选修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学校鼓励学生尽量多修读课程。学生访学学习结束后,应按时归校。由访学学校出具学生成绩单和学习证明。同时学生需带回对方学校学习课程的课程介绍(教学大纲)、教学时数及学分数等有关证明材料。如在外校学习期间出现不及格课程,在外校可以重修的应及时重修;未能在外校重修的,返回本校后应重修与该门课程相同或相近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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