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疗保障局财务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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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医疗保障局财务管理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福建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务收支管理,推动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一、经费预算管理(一)经费预算建议的编报。每年省财政厅布置编制第二年度部门预算时,由各处室根据下年度工作任务(含党建)提出项目支出预算和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资产购置维修预算建议,并提供编报的相关文件依据,交由局办公室审核汇总后,作为编制局下一年度经费预算的主要依据。培训、因公出国(境)经费须经机关党委(人事处)审核汇总提交局党组会议审
2、议通过后,交由局办公室编制年度预算。(二)经费预算的调整。各项经费开支应当遵循“先预算、后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年初已经省财政厅批复的部门预算,原则上不作调整。但存在下列情形的,按归口业务处室提出调整意见、经局党组会议审定、报省财政厅批复后执行。L购买资产或者服务改变项目性质、用途的;2.购置专用设备金额超过年度采购预算的。(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按照省财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项目支出(包括转移支付预算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估、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定期分析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时落实改进措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年度预算。
3、二、经费审批权限(一)下列经费开支应事先填写经费开支审批单(见附件1)1 .除差旅、会议、培训、公务接待等项目支出外(另有规定),一次性经费开支在500元以上的;2 .根据合同协议要求需要预先支付款项的;3 .尚未取得发票需要预先支付款项的;4 .其他需局领导批准同意的项目开支。(二)经费审批权限L年度预算内人员工资类支出,除国库代为集中支付的工资、津补贴外,由单位发放的在职人员通讯补助、加班补贴以及交通补助等支出,由局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批;在职人员绩效管理奖、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精神文明奖、年终一个月奖金、综治奖等支出,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2 .年度预算内已细化明确的经费开支款项,金额
4、在IOOOO元以内(不含)的,由局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批;金额在IOOOo元(含)至50000元以内(不含)的,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金额在50000元(含)至IOOOOO元以内(不含)的,报局主要领导审批;金额在IOOOOO元(含)以上的,须报局党组或者局务会议研究审定。其中: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党建活动等经费支出按以下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因公出国(境)经费的审批:经办处室事前须填报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并经局机关党委(人事处)和办公室审核;事后办理经费支出报销手续时,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超过5万元(含)以上的,报局主要领导审批。接待费的审
5、批:接待前,经办处室须填报国内公务接待审批表,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处室分管局领导审批后执行;接待后,经办处室须填报国内公务接待清单,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会议费的审批:按有关规定审批同意召开的会议,经办处室须在会前填报会议费预算单,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处室分管局领导审批后执行;会议结束后,经办处室须填报会议费结算单,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超过5万元(含)以上的,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培训费的审批:按有关规定审批同意举办的培训项目,经办处室须在培训前填报培训费预算单,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处室分管局领导审批执行;培训结束后,经办处室须填报培训费结算单,经办公室审核后,
6、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超过5万元(含)以上的,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党建活动经费的审批:党建活动经费按照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临时增加的党建活动项目经费开支,经局机关党委(人事处)、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机关党委(人事处)和办公室的领导审批。3 .未列入年度预算或者超细化预算的项目,原则上当年度不得开支。确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支出,事先由经办处室提出项目及经费需求意见,报分管处室的局领导同意和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金额在3万元以上(含)的,须报局主要领导或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S)经费报销时,按照“谁需求、谁负责”的原则,由归口业务处室经办人员
7、填写统一印制的报销凭证,经处室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送局办公室审核后,按经费审批权限审批。经费报销时应根据事项的不同,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L取得的正式发票、销售或印刷清单、领用单、协议(合同)等;4 .有关经费开支审批单、签到单、费用原始单据、电子结算单、借款单等;5 .会议、培训通知等相关文件;6 .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四)各项经费支出应严格履行审批、审核和报销程序。经费开支结算应按规定实行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结算制度。(五)各业务处室应及时办理经费支出报销手续。原则上在公务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结算报销;年度内发生的各项支出,应于当年12月25日前办结,逾期未办理的,扣减所在处室绩效考评
8、得分。三、差旅费管理(一)差旅费管理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及其解答等有关规定执行。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交通方式和宾馆,并按照公务卡相关规定结算差旅费,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不予报销。(二)工作人员出差之前应按照规定填写完整的出差审批单(见附件2)。出差审批单的审批权限:副局级领导出差由局主要领导审批;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由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其他处级干部出差由所在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科级以下干部(含科级)到省内出差由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到省外出差的应由所在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签
9、署意见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司勤人员已填写派车单的,也应填写出差审批单。(三)工作人员出差应按规定交纳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1 .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不用交费外,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伙食费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用餐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伙食补助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早餐、午餐、晚餐分别按照日伙食补助标准的20%,40%,40%交纳。出差人员应主动向接待或餐饮服务单位索要交款凭证,作为领取当天伙食补助费的凭证附件。一天内由两家不同接待单位按照规定各安排一次工作餐的,出差人员不再领取当天的伙食补助
10、费。2 .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市内交通费。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用于跨市县乡开展公务活动的,交费标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出差人员应主动向接待单位索要交款凭证,作为领取当天市内交通费的凭证附件。(四)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按照下列规定报销差旅费L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并承担费用的,会议、培训期间不报销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按照规定报销。3 .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但要求参加会议或者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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