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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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面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综合素质,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信用“531X”工程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本意见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以下简称“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对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全省范囹内实施信用评价。对各类专业承包企
2、业,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施信用评价。(二)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三)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货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统管理,制定和组织实施全省统一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依托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建设和管理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应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信用评价的组织实施、信息采集、信用等级确定和评价结果使用等工作。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表所辖行政区域内信用评价的信息采桀和评价结果使用工作。二、评价方法(四)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采用打分制,由企业基本信息分(40分)、良好信息加分
3、(40分)、不良信息扣分(70分)三部分组成,满分150分。(五)企业基本信息分由基础能力分、项目基本信息分、工程业绩分三部分组成,满分40分。基础能力分,建筑施工企业同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得初始分15分,缺一项即不得分。项目基本信息分,按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录入的在建工程项H基本信息得分,企业所有在建项目信息(平台要求的必填字段)完整的得初始分15分,存在若干项目信息不完整则按项目个数平均计算扣分。工程业绩分,按企业有效工程项目数量及规模评分,满分10分。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中具有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自施工许可证发放之日起24个月内
4、为有效工程项目。工程项目数量评分,每个项目得0.5分,最高得5分。工程规模评分,按合同确定的工程造价以下列规则计算:建筑工程,累计3000万元得0.5分(不足3000万元按3000万元计算、超过3000万元不足6000万元按6000万元计算,以此类推),满分5分:市政公用工程,累计100o万元得05分(不足100O万元按100O万元计算、超过100O万元不足2000万元按2000万元计骈,以此类推),满分5分。(六)良好信息加分,对照6建筑施工企业良好信息加分标准(附件1)评分,满分40分。同一企业的同一工程具有同一性质不同级别良好信息的,按照加分最高标准执行,不作累计加分。(七)不良信息扣分
5、,根据企业被依法认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照建筑施工企业不良信息扣分标准(附件2)扣分,初始分70分。同企业的同事项涉及多个扣分标准的,按照扣分最高标准执行,不作累计扣分。(八)根据信用管理应用中的数据,自动生成企业日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对应评价分值将企业信用分A、B、C、D、E五个等级,具体划分标准由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三、信息采集和异议处理(九)各级住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指定专人或委托专门机构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推送工作,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十)信用信息统一采集至信用管理应用,按照“谁采集、谁负责”原则进行分类采集。企业基本信息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
6、统上的数据为准.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涉及项目的,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贡采集:其他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由企业注册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采集。在本省行政区域以外产生的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数据为准,外省企业信息由首次入浙所在地或驻浙办公所在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货采集.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有效期起始H期以文件发布时间为准。(十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异议信用信息申诉与更核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对信用信息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录入该信息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录入该信息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实后予以
7、修正。四、评价成果应用(十二)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依法与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投标管理、日常监督检杳、激励性评价等挂钩,实行差异化管理。(十三)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对信用评级较高的建筑施工企业可在日常监管中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鼓励降低工程各类保证金比例或者免激保证金。(十四)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信用评级较低的建筑施工企业可在日常管理中列为监管重点对象、加强检查频次,在实施行政许可时列为重点审查对象.在行政管理中取消已享受的行政便利措施等。五、其他(十五)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浙江省住房和城乡隹设厅关于浙江省殂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建(2022)16号)同时废止。Wf1.-:
8、1.0建筑施工企业良好信息加分标准.docx2.回建筑施.企业不良信息扣分标准.docx建筑施工企业良好信息加分标准序号良好信息分值有效期各注I表彰奖励1.1党中央、国务院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包括通报表扬,下同)8分36个月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年表彰奖励不超过1次。(外省表彰需提供当地在建项目等相关证明材料)1.2省委、省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表彰奖励6分24个月1.3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表彰奖励4分12个月1.4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表彰奖励2分12个月1.5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表彰奖励1分12个月2政府2.1中国质量奖10分
9、48个月2.2省政府质量奖8分36个月序号良好信息分值有效期各注质量奖2.3设区市政府质量奖6分24个月2.4县(市、区)政府质量奖4分12个月3全国性行业协会表彰奖励3.1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6分36个月参建单位得分减半3.2国家优质工程奖6分36个月3.3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6分36个月3.4中国钢结构金奖4分24个月4优质工程4.1省级优质工程4分24个月参建单位得分减半4.2市级优质工程2分12个月4.3县级优质工程1分12个月5标准化工地5.1全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3分36个月参建单位得分减半5.2省级定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2分24个月序号良好信息分值有效
10、期各注5.3市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1分12个月5.4省级红色工地1分12个月6示范企业6.1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3分有效期内6.2市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2分有效期内6.3县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1分有效期内7企业技术中心7.1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6分有效期内7.2省级企业技术中心3分有效期内7.3市级企业技术中心1分有效期内8高新技术企业8.1高新技术企业2分有效期内8.2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分有效期内8.3省级智能建造示范试点企业1分有效期内序号良好信息分值有效期各注9项目管理9项目负责人每季度平均带班生产时间大于本季度施工时间80%的1分3个月建筑施工企业不良信息扣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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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 建筑 施工 企业信用 评价 实施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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