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分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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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分工方案条款条例内容贯彻落实责任单位第五条积极借鉴优化营商环境先进做法,复制推广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县政府办公室(职转和营商办)牵头,各镇(街)、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的失误或者偏差,依照国家和省上规定,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且未牟取非法利益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公室(职转和营商办)牵头,各镇(街)、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第六条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制定营商环境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营
2、商环境评价。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市场主体负担。根据营商环境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县政府办公室(职转和营商办)牵头,各镇(街)、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第七条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激励机制,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营商环境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本级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各镇(街)、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第八条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及时发布、解读、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
3、施,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新闻媒体应当创新宣传方式,系统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措施和成效,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舆论监督。县委宣传部、县职转和营商办牵头,各镇(街)、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第十条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享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的权利。在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街)、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第H条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
4、体经营自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由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决策的定价、内部治理、经营模式等事项。各镇(街)、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第十二条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以及企业经营者的人身权利和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依法%需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冻结和扣押等强制措施的,严格按照规定权限、条件、程序进行Q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冻结和扣押涉案财物,鼓励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实施查封、扣押,最大限度减少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的摊派行为。市场主体有权拒绝任何形势的摊派。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市场
5、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第十三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法施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赔偿制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举报投诉平台,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维权援助机制,鼓励引导企业建立专利预警制度。县市场监管局、县法院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笫十四条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收益权和监督权,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县法院、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第十五条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机制,建立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公布营商环境投诉热线、电子邮箱等投诉举报方式,有
6、关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在七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县政府办公室(职转和营商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畅通部门电话、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投诉举报反馈渠道,保障市场主体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及时处理。县信息中心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第十六条构建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服务体系,在企业开办、融资信贷、贸易投资、纠纷解决、企业退出等方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办、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法院、县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第十八条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
7、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第十九条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完善境外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依法转移其投资收益。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笫二十条规范涉企收费,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依法核定和清理,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目录清单之外的前述收费和保证金一律不得收取。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按下
8、限标准收取Q县财政局牵头,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笫二十一条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县财政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第二十三条通过出资新设、增资扩股、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高融资担保能力,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Q建立担保费补贴和风险分担机制,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担保业务规模,降低担保费率。县财政局、县金融办牵头,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第二十四条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综合平台,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县
9、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各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信用服务、人才培训、法律维权、市场开拓等全方位的公益性服务。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场地和设施,为建设和创办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企业载体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相关配套服务。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县人社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要求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县财政局、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第二十五条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
10、公平竞争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公平竞争工作重大问题。按照职责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效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Q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第二十六条推广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电子保函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中的运用,降低市场主本交易成本。县发改局牵头,各镇(街)、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第二十七条创新人才培养、引进、开发、流动、评价、激励、服务等体制机制,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吸引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市场主体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联合培养高层次人才。完善创业创新人才的具体措施,吸引
11、高等学校毕业生等各类人才在本地就业创业,在医疗、社会保险、住房、配偶安置、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保障。县人社局牵头,县教体局、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第二十八条加强交通、水利、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完善与生产经营活动配套的医疗、教育、商业、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设施,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和生活条件。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第二十九条进一步优化供水、供电、供热、通信等报装流程,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报装办理时限等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便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
12、服务Q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Q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禁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在工程建设、报装接入、验收开通、设施维护及转供等环节违规收取费用。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注重培育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制定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行业发展标准、技术服务标准,发挥其在政府和企业的桥梁作用。对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评比、认证等行为依法规范监督。行业协会商会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反映行业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信
13、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加强政务诚信体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建立健全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和政务诚信档案,完善政务诚信监测评价机制和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街)、各有 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发改局牵头,各镇(街)、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向
14、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由此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市场主体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Q第三十三条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帐款,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各镇(街),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拖欠账款行为惩戒机制,通过采取预算管理、绩效考核、审计
15、监督、责任追究等措施,防止和纠正拖欠或者隐形拖欠市场主体账款行为,定期组织开展政府违约清欠专项整治,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第三十四条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降低注销成本,强化与税务、社会保障、金融等部门协同办理,鼓励推行清税承诺制,提高注销便利度。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市场主体,适用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税务局、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第三十五条建立企业破产工作调协机制,推进市场主体破产市场化、法治化、探索建立重整企业识别、信用修复等机制,支持破产市场主体的债务重给和后续发展,协调
16、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涉及的企业注销、涉税事项处理、资产处置、职工权益保护等有关问题。县法院、县司法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第三十六条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转变工作作风,以市场主体满意度为检验标准,优化和再造业务流程,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最多跑一次”,为市场主体提供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等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各镇(街)、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第三十七条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依托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政务服务数字化。编制并及时更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按照责任清单和资源目录做好数据收集共享工作。依法归不和汇交信
17、务数据,编制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清单和共享清单,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同级和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应当共享政务数据,政务数据共享权限和流程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有关部门应当深化数据共享应用,能够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收集的,不得要求服务对象重复填报。加强共享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确保共享数据安全,不得用于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不得随意更改、编造。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各镇(街)、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第三十八条完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动线上和线下政务服务融合,加强业务协同办理,优化政务服务流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当纳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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