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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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民政发(2024)15号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现将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湖北省民政厅2024年8月15日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规范我省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11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OJU的通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相关规
2、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低保边缘家庭,是指持有本地户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不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条件,人均收入、财产状况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家庭I)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推行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低保边缘家庭。第三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坚持屈地管理.、分级负责、动态管理、严格规范、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申请受理、调杳评估和初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主动发现、入户调杳和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有条件的地方,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可将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3、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五条低保边缘家庭经济状况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的1.5倍:(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资产总值人均低于当地4倍年低保标准;(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拥有】辆生活用机动车且车辆价格低于当地12倍年低保标准:(四)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有2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1.5倍(住房包括产权住房,不包括宅基地住房):(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不超过15
4、万元。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放宽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但低保边缘家庭人均月收入认定标准不得超过当地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第六条申请家庭有以下情形之的,可视为不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有非居住用途商铺、办公楼、厂房等不动产的(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且面积不超过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倍的除外)。(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明显高于一般生活水平支出的非必需高消费行为的(包括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提出申请前1年内购买或新建非唯一住房、高档装修房屋、自费安排家庭成员出国留学或旅游等情形)。(三)为达到符合认定条件目的,提出申请前1年内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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