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代创业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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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新时代创业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县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减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的影响,根据国务院关丁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r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和财政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9)9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办理此项贷款的经办银行发放,由县财政局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
2、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第三条担保基金是指由县政府出资设立的,用于为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的基金。担保基金由县财政局或政府担保机构进行管理。第四条经办银行是经县政府同意,由人民银行支行会同县财政局、人社局确定的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担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经办银行优先。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五条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对象,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个人
3、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为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具体的经营项目,并在县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小微企业担保贷款对象为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第六条县财政局或县政府担保机构设立担保基金帐户,单独核算担保基金
4、收支、结余情况。第七条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县财政局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县财政局要会同有关方面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第三章个人贷款与贴息第八条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第九条贷款利率(年)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适当上浮。实际贷款利率由经办
5、银行与县财政局协商确定,上浮利率按有关文件执行。第十条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县财政局根据贷款期限给予全额贴息。第十一条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5:5的比例承担。第四章小微企业贷款与贴息第十二条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第十三条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对已享受县财政局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形式支持。第十四条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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