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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钦州市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目录1总贝I错误!未定义书签。Ll编制目的错误!未定义书签。L2编制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1.3适用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L4工作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1.1 指挥机构错误!未定义书签。2. 2成员单位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3预防与预警错误!未定义书签。3.1预防、预警信息错误!未定义书签。3. 2预防预警错误!未定义书签。3. 3预警支持系统错误!未定义书签。4应急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4.1总体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4. 2应急响应分级和响应行动错误!未定义书签。4. 3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4. 4信息报送和处
2、理错误!未定义书签。4. 5通讯错误!未定义书签。4. 6指挥和协调错误!未定义书签。1.1 7紧急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4.8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错误!未定义书签。4.9 群众的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错误!未定义书签。4. 10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错误!未定义书签。4. 11新闻发布错误!未定义书签。4. 12响应等级的升降与终止错误!未定义书签。5保障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5.1通信与信息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5. 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5. 3技术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5. 4宣教、培训与演练错误!未定义书签。6善后工作错误!未定义书签。5.1 灾后救助错误!未定义书签。5.2
3、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错误!未定义书签。6. 3水毁工程修复错误!未定义书签。6.4灾后重建错误!未定义书签。6.5保险与补偿错误!未定义书签。6.6防汛工作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6.7奖励与责任追究错误!未定义书签。7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7.1相关解释错误!未定义书签。7.2预案管理与更新错误!未定义书签。7.3预案实施时间错误!未定义书签。8.附件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1钦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通信录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2钦州市主城区内涝防治点情况统计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3应急物资装备清单错误!未定义书签。1总则Ll编制目的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全面提高洪涝灾害防御能
4、力和应急管理水平,使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L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抓细抓实防汛抗洪救灾各项措施坚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抢险救灾
5、“一线工作法”、钦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钦州市关于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报告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L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发生的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风暴潮等自然灾害以及由台风、暴雨、洪水、暴潮、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L4工作原则(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统筹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坚决落实责任制,坚持预防预备和应急处突相结合,加强灾情监测,及时排查风险隐患,有力组织抢险救灾
6、,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维护好生产生活秩序,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2)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指导思想,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地质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3)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洪涝灾害防御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4)坚持依法防洪,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驻钦部队、武警主要承担我市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5)坚持防洪防涝统筹,在保障防洪安全的前提下
7、,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资源的破坏,在利用水资源的同时要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不断提高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救助水平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指挥机构钦州市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全市洪涝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各县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精神和命令,统一指挥辖区内洪涝灾害的应对处理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如下:总指挥长:市长。指挥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指挥长:钦州军分区副司
8、令员、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秘书长:市应急局分管领导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副局长、钦州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钦州军分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直属机关工委、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钦州新闻传媒中心、市卫生健康委、市海洋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供销社、市红十字会、预备役三团、武警钦州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钦州海事局、市气象局、钦州供电局、广西沿海水文中心、钦州工务段、电信钦州分公司、移动钦州分公司、联通钦州分公
9、司、中国安能第一工程局钦州分公司第三工程大队。钦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领导下,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市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洪涝灾害防御应对工作。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执行上级防汛指令,制定各项防汛抗洪措施,统一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2.2 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正确把握防汛工作的宣传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宣传工作。钦州军分区、预备役三团: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协调驻钦州部队,执行抗洪
10、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的急、难、险、重任务。市发展改革委:指导防汛规划和防汛建设项目计划编制工作;负责防汛主要设施、重点水利工程除险加固项目投资计划的编制和下达、计划实施的协调和检查督促;负责防汛项目的审批或核准工作;负责做好抢险物资调用和转移安置群众所需生活用品、食品的准备工作。市应急局: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汛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及上述行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汛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洪涝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收集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负责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配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工作;提出救灾物资和资金分配方案,妥善安排
11、灾区群众的生活。市水利局:负责防洪水利工程的行业管理;检查、监督河海堤防、水库、闸坝、水电站等各类防洪工程及行洪河道的运行安全;组织防洪、兴利调度;对水库、海河堤防出现的险情制订抢险方案并监督抢险方案的实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组织钦州市工业企业开展抗洪抢险所需物资应急生产,负责沿海港口、码头工矿企业防台风工作,监督落实防御措施。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检查、通知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汛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汛知识宣传;组织监督学校做好危漏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掌握并提供学校遭受洪涝灾害情况;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重建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
12、抢险治安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防汛设施的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筠因防汛抗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在紧急防汛期,协助组织撤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必要时对防汛部门确定的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防汛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市供销社:协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经营性防汛物资的调查工作。按防洪预案做好防汛物资的准备工作。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生活必需品的储备、调运和供应工作,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测。市林业局:做好林园系统防洪工作,根据需要组织供应抢险所需木材。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调度和保障防汛工作资金和抢险应急资金,并做
13、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查和预防工作,组织发布山洪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并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详细信息。在紧急防汛期,协调解决采取紧急措施所需的取土占地和临时用地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城镇内涝地段(区)居民、单位及临时安置区内群众的基本生活用水供应工作,协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做好主城区的排涝工作,负责对建筑工地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落实防御措施。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所辖道路畅通;督促所辖公路(桥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做好防汛工作;配合水利部门做
14、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协调组织运力,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防汛工作,负责组织调度排灌机械投入,必要时组织农用机械运送抢险救灾物资或转移受灾物资。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水上作业渔船和江河网箱养鱼人员的避险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洪涝灾情,指导开展灾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做好灾后生产恢复指导工作。钦州新闻传媒中心:负责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及时组织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对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向公众发布雨情、汛情、灾情等信息,跟踪报道防汛抢险和救灾活动,宣传防汛抢险、抗灾自救知识。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
15、局:配合相关部门督促A级旅游景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饮用水安全监督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市海洋局:负责海浪、潮位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报告海浪、潮位实况。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主城区排涝工程的行业管理和安全运行、主城区排涝、险情灾情救援工作。负责主城区排涝网络建设与管理,协助水利部门编制城镇防洪规划;负责做好主城区市政设施的安全检查和防洪工作。武警钦州支队:负责组织武警
16、部队实施抗洪抢险,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抢救疏散人员、物资等,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洪涝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钦州海事局:负责检查、监督、组织、指导海上船舶、港内设施的防台风工作,负责发布航行警(通)告、海上交通安全通讯的监督管理;组织海上搜救工作、控制海上突发事件的扩展。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在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天气监测和预报预警信息。广西沿海水文中心:负责水情监测、
17、研判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雨情、水情报告和洪水预报。钦州供电局:负责本系统水电工程防洪安全调度工作;做好所辖供电区域受灾地区供电工作,负责供电抢修,解决抢险现场的临时用电,保证防汛期间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用电。电信钦州分公司、移动钦州分公司、联通钦州分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维护和抢修,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利用手机短信发布洪涝灾害预警信息。其他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能和防汛工作职责要求做好防御洪涝灾害相关工作,服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防御洪涝灾害工作安排。3预防与预警1 .1预防、预警信息3 .L1气象、水文、海洋、地质信息(1)气象信息气象信息主要包括:当日我市降水
18、量,预报中、短期降水量、未来天气形势分析、预警及其他有关气象信息。气象部门应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工作,当有可能发生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与上级和有关周边地区气象部门的会商,滚动预报最新气象变化趋势,并及时报送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如遇到灾害性天气过程,实时监测信息应在30分钟内报到指挥部,确保汛期信息时效,为指挥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2)水文信息水文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水位、流量及其变化趋势,以及洪峰水位、流量、预计出现时间等水文特征值。1)江河洪水钦江、茅岭江、大风江等某一流域或河流发生超10年一遇洪水。全市连续几天10%以上区域面积降雨量超过100毫米或60%以上区域降雨量超过50毫米或主要
19、一级支流较大范围出现特大暴雨。二个县(区)以上发生严重洪涝、泥石流灾害。有可能对工程造成严重威胁的暴雨洪水。突发公共事件需要水文部门提供水情信息支撑的。2)重点防洪城镇:钦州城区河段发生10年一遇以上洪水。3)干旱钦江、茅岭江、大风江因长期干旱,来水量影响饮水安全,通航安全的。水源地来水量严重干枯,造成饮水困难人口超过水源地供水总人口30%以上的。两个县区发生严重干旱,即发生连续2个月的月降雨量偏少80%以上。4)水质异常变化:可能影响县级以上城市用水安全。可能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5)其他可能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重要水文信息。水文信息报送要求如下:广西沿海水
20、文中心根据水情情况及时作出汛情预报,如遇到灾害性天气过程,实时监测信息应在30分钟内报到指挥部,确保汛期信息时效,为指挥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当预测河道超警戒水位洪水时,根据工作需要加密测报;当预测接近保证水位时,随时增加测报次数。(3)地质信息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监测、勘查工作,发现险情及时把预报结果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并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加密监控,随时报告。(4)海洋信息海洋局加强对海浪、潮位信息的监测预报,及时报告海浪、潮位和风暴潮实况信息。3 .L2工程信息312.1堤防工程信息(1)当江河出现超警戒水位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
21、闸、泵站等工程设施运行情况、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在每日8时前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工程管理单位、工程防汛工作机构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在1小时书面,半小时内电话报告,将初步核实的险情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2)当堤防和闸坝、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发出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加强指导或作出进
22、一步的抢险决策,以及提供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支持。4 .L2.2水库工程信息(1)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各类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水库管理单位应在1小时书面,半小时内电话报告,逐级上报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2)当水库发生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防洪抢险预案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便进一步采取相
23、应措施。当水库发生危及大坝安全的重大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地区发出预警,并按防洪抢险预案果断处置,以确保大坝安全。(3)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确定的淹没地带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3.1.3洪涝灾情信息(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2)洪涝灾情发生后,应急局应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3)各级政府、防汛
24、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辖区内沿江低洼易涝区域的防洪排涝工作,并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3.2预防预警3.2.1准备工作(1)思想准备加强防汛抗洪抢险宣传工作,增强广大干部群众防洪减灾和避险避灾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坚定防洪保安全、抗灾保丰收的信心,做好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的思想准备。(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指挥机构,全面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包括分级分部门负责制、技术负责制、防汛岗位责任制在内的各种责任制,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3)工程准备加快完善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防洪减灾能力,使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
25、匹配。抓紧度汛应急工程建设和修复水毁工程。加强防洪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确保防洪工程度汛安全。(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水库和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洪水调度方案、水库汛期控制运用计划等防洪预案方案,并按照预案要求切实落实各项措施。(5)抢险物资和队伍准备按照定点储备和定向储备相结合,统一调度、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防汛物资储备原则,督促各级各部门按照防汛预案要求定期盘点、及时补充、维修保养各类防汛物资设备,动态掌握各类定向储备物资,确保一旦需要能调得出、用得上。按照专群结合、军民联防的原则,加强防汛抗洪抢险队伍的建设
26、,配备完善相关装备物资器材;加强培训演练,确保一旦需要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6)通信准备完善防汛指挥系统工程建设,强化运行维护管理,提升防汛信息服务保障和科技支撑能力。加强气象、水文以及防洪工程的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和管护,完善雨情、水情、工情测报站网,确保测得到、测得准、报得出、报得快。(7)督察检查建立健全防汛工作督察检查制度,促进工作落实。加强对防汛准备工作、安全度汛措施、防洪工程建设、防御工作落实等方面的督察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度汛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8)依法管理加强防洪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依法防洪。特别是对在河道、水库、滩涂内的非防洪建
27、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建设;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应责令限期清除,或依法强行清障,确保行洪安全。建立健全洪水风险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城市(镇)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地质灾害风险图、内涝风险图和水库洪水风险图等风险图的研制,实行动态管理,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避险转移安置和当地社会经济建设提供依法管理依据。3. 2.2江河洪水预警(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按照水文情报预报规范的要求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凡需涉外通报上下游汛情的,按照水文部门的规范程序
28、执行。(2)当主要江河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社会公布有关汛情、工情、灾情以及抢险情况等;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市或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紧急情况下,水文部门每小时预报1次水情。3. 2.3山洪地质灾害预警(1)凡可能遭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2)凡有山洪地质灾害的地方,应由自然资源部门编制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绘
29、制区域内山洪地质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山洪地质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人员和财产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3)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镇、村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告本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3. 2.4风暴潮引发的洪涝灾害预警根据风暴潮预警信息,及时通知可能受风暴潮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加强值班,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做好各项防范工作。3.3预警支持系统依托山洪灾害预警监测系统以及水文、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的
30、预测预报系统,通过电视、网络、传真等开展预警、预报工作。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新的情况,修订和完善主要水库工程洪水调度方案和江河防御洪水方案。4应急响应4.1总体要求汛期,防汛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防汛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掌握天气、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等防汛相关信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对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研判,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提供比较系统的决策参谋意见。根据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形势和应急响应条件,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批准,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响应应急响应,并监督执行。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和本预案规定的响应行动要求,迅速行动,密切配合,
31、尽责尽力,合力抗灾。在抗洪救灾过程中,各级各部门应将执行应急响应情况与行动效果及时反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和响应行动,及时调整决策部署,确保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科学进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将洪涝灾害防御情况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并通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4. 2应急响应分级和响应行动按照灾害的影响程度和防御工作的紧要程度,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IV级、III级、级和I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应根据会商分析的结果,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决定,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W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32、人或以上级别的领导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指挥长批准;III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长批准;II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长批准;I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决定。5. 2.1IV级响应行动(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气象部门启动气象灾害(暴雨)IV级应急响应,可能发生局部较重以上的洪涝灾害。水文部门发布洪水蓝色预警,即有1条以上主要江河水位(流量)接近或达到警戒水位。有1个以上的县区已发生洪涝灾害,且灾情为较重以上。防洪工程出现险情等有必要启动W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2)响应行动市
33、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防汛工作动态等防汛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工作,加强会商分析判断,及时发布防御警报,作出相应防御部署,并督促、指导各有关地区(部门)做好灾害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分析,做好防汛指挥决策的参谋服务和贯彻落实工作;防汛值班带班领导驻守值班室,做好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防汛值班人员加强对防汛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对重要防汛信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电话、短信、简报、专报等方式及时向指挥部领导和市委、政府领导报告,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和人员。气象、水文部门根据本部门预案适时启动
34、相应应急响应,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警报和洪水警报。实时雨水情信息应在30分钟内报送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防汛职责,积极做好防汛减灾工作。防御重点是已发布暴雨警报和洪水警报区域的水库(水电站)大坝和堤防等防洪工程的度汛安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和低洼易洪易涝区的安全防范、学校和旅游景区景点等人口比较密集地区的人员安全防范,以及供电、通讯、交通运输和采矿(石)等企业的生产安全防范等。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落实好督查检查组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组,确保需要时能够及时派出。通知相关部门做好抢险人员集结准备,确保一旦需要能迅速出发;同时做好物资调
35、运准备,联系好运输车辆和搬运工人,确保一旦需要能迅速调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对相关地区(部门)执行预案情况的跟踪,按报告制度做好信息报送工作。4.2.2I级响应行动(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气象部门启动气象灾害(暴雨)III级应急响应,可能发生较大范围严重的洪涝灾害。水文部门发布洪水黄色预警,即有1条以上主要江河水位(流量)重现期接近或超过5年。有2个以上的县区已发生洪涝灾害,且有1个以上县区的灾情为严重以上。防洪工程出现险情等有必要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2)响应行动在W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召开有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应
36、急管理等相关成员单位代表参加的分析会商会(必要时邀请相关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参加),研究部署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会商结果,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防灾抗灾指令,指导各有关县区和部门(单位)做好灾害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提醒社会各界和公众注意防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要领导驻守值班室,实行双岗带班、双岗值班,加强防汛值班和信息保障工作,加强应急处置工作。气象、水文部门根据本部门预案适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加密对天气、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警报和洪水警报。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防
37、汛职责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开展工作。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应派出工作组,深入重点防御区域和已经发生洪涝灾害或险情的县区,检查指导和协调帮助当地做好防灾抗灾减灾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干部“雨前到基层,雨中在基层”、“领导靠前指挥,干部一线出力”等强力措施。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对大型水库(水电站)防洪调度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防洪工程的防洪减灾作用。抢险人员集结待命,做好紧急出动抢险准备;同时落实运输车辆和搬运工人待命,做好随时装运出发准备。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信息报送,宣传部门加强对防汛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为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4.2.3级响应行
38、动(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启动级响应气象部门启动气象灾害(暴雨)级应急响应,可能发生大范围严重洪涝灾害或较大范围特重洪涝灾害。水文部门发布洪水橙色预警,即有1条以上主要江河水位(流量)重现期接近或超过20年。有3个以上的县区已发生洪涝灾害,且有2个以上县区灾情为较重以上或2个以上县区灾情为严重或1个以上县区灾情为特重。防洪工程出现险情等有必要启动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2)响应行动在I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指挥长主持召开全体成员分析会商会(必要时邀请相关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参加),研究部署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会商结果,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
39、达防灾抗灾指令,并提请市人民政府就抗洪抢险救灾作出专题工作部署,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平台向社会发布公告,提醒社会各界和公众加强防范,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救灾。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指挥部指挥。必要时,抢险救灾相关成员单位领导或联络员集中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集中办公,加强对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联动。气象部门加强对天气趋势和雨情的监测预警,加密对灾区和重点区域的实时雨情监测及中小尺度精细化预报预警,水文部门加密对实时雨水情监测和重点区域的洪水预报预警,至少每3小时滚动预报一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向社会发布汛情公告,并视情况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防
40、汛职责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将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作为本部门的中心任务,积极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各部门应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深入抗洪抢险救灾一线,检查指导和协调帮助当地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市财政局及时商市水利局,经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安排必要的抢险救灾资金。市应急局及时组织救助受灾困难群众。必要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请示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协调相关大型水库(水电站)和重要堤防工程进行防洪应急调度,统筹兼顾,科学防控洪水,充分发挥防洪工程作用。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驻钦州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协调做好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准备。抢险人员24小时待命,做好随时投入抢险救援准备;同时提前装载抢险物资设备,做好随
41、时调运准备。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4.2.4I级响应行动(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气象部门启动气象灾害(暴雨)I级应急响应,可能发生流域性严重洪涝灾害或大范围特重洪涝灾害。水文部门发布洪水红色预警,即有1条以上主要江河水位(流量)重现期接近或超过50年;或水位(流量)达到或者超过实测最高水位(最大流量)。有4个以上的县区已发生洪涝灾害,且有3个以上县区灾情为严重以上或2个以上县区灾情为特重。防洪工程出现险情等有必要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2)响应行动在II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市党政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全体成
42、员和其他相关部门领导、各有关县区参加的分析会商会,研究部署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提请市委、市人民政府召开抗洪抢险救灾紧急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公众积极参与抗洪救灾。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法宣布有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指挥长坐镇指挥,相关成员单位领导联合办公,统一指挥调度,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抗洪抢险救灾,采取非常措施全力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气象、水文部门加密预报雨水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发布汛情公告。各成员单位将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作为本部门的首要任务,全力投入抗洪
43、抢险救灾。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立联合工作组,提请由市领导担任组长,率队深入抗洪抢险救灾一线指导和协调帮助当地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抗洪抢险救灾情况。4.3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4.3.1江河洪水(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指挥部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到现场督查防汛工作,防指成员和技术人员要按照分工要求,上岗到位,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部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2)当江河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
44、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确保重要堤防工程及城市(县城)的防洪安全。(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职权,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4.3.2山洪灾害(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应按职责
45、分工做好相关工作。(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预报降雨量达到临界雨量,或者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自然资源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当地政府应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应立即通知相关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和财产安全撤离。(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人员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发生。(4)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
46、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5)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一级政府请求救援。4.3.3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组织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3)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应明确堵口
47、、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负责人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4. 3.4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强降雨、山洪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按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处置,加强监测预报,以人为本,提前转移安置灾害威胁区域群众。5. 3.5风暴潮引发的洪涝灾害风暴潮引发的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按前述响应措施分别处置。6. 4信息报送和处理汛期间,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切实做好信息收集、传输、上报工作。(1)雨水情收集、汇报制度气象、水文部门要按照2020年钦州市本级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报告党政主要负责人实施方案(钦防指20202号)的规定,主动、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相关信息,同时向公众发布预报信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保持与暴雨中心区、重点病险工程及沿海海堤等所在地政府和防汛部门的密切联系。(2)险情汇报、登记制度各级水利部门要及时做好各类水利工程的清患查险工作,发现险情分类登记造册,逐级上报。水利工程发生较大险情,应及时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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