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洋赤潮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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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海洋赤潮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 1编制目的为高效、有序做好海洋赤潮灾害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轻赤潮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对公众身体健康带来的威胁,建设绿色可持续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自然资源部赤潮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赤潮灾害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青岛市管辖海域内发生的赤潮灾害,以及青岛市周边海域发生的、对青岛市海洋环境和公众健康、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赤潮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1.4 工作
2、原则以人为本,减少灾害;加强监测,及时预警;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1.5 风险评估赤潮的发生影响海洋生态环境和滨海景观,并对在该海域进行水上活动的人体健康产生威胁。近几年,青岛市近岸海域连续发生赤潮,其中浮山湾、胶州湾及附近海域为多发区。经对我市近岸海域赤潮灾害风险评估,浮山湾、胶州湾及附近海域为海洋赤潮灾害的高发海域,风险等级为中风险,其他海域风险等级为低风险。1.6 灾害分级根据海洋赤潮灾害影响范围、性质、危害程度、受灾海域的功能要求和涉海产业及敏感目标的分布情况,海洋赤潮灾害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In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
3、)4个级别。1.7 .1一般赤潮灾害(IV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赤潮灾害:(1)发现200平方千米以下有毒赤潮(“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且出现10人以下因摄入赤潮毒素引起身体严重不适病例的。(2)发现500平方千米以下有害赤潮,或1000平方千米以下其他赤潮,影响经济敏感海域,并造成IOOO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1.8 .2较大赤潮灾害(iim)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赤潮灾害:(1)发现200平方千米以上(“以上”包含本数,下同)、500平方千米以下有毒赤潮,且出现10人以上、50人以下因摄入赤潮毒素引起身体严重不适病例,或出现5人以下死亡病例的。(2)发现500平方千米以上、I
4、OOO平方千米以下有害赤潮,或IOOO平方千米以上、3000平方千米以下其他赤潮,影响经济敏感海域,并造成IOo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1.9 .3重大赤潮灾害(II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赤潮灾害:(1)发现500平方千米以上、IoOO平方千米以下有毒赤潮,且出现50人以上、IOO人以下因摄入赤潮毒素引起身体严重不适病例,或出现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病例的。(2)发现1000平方千米以上、3000平方千米以下有害赤潮,或3000平方千米以上、5000平方千米以下其他赤潮,影响经济敏感海域,并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经济损失的。1.10 4特别重大赤潮灾害(I级
5、)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赤潮灾害:(1)发现IoOO平方千米以上有毒赤潮,且出现100人以上因摄入赤潮毒素引起身体严重不适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2)发现3000平方千米以上有害赤潮,或5000平方千米以上其他赤潮,影响经济敏感海域,并造成1亿元以上经济损失的。2组织指挥机制2.1市海洋赤潮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2. 1.1人员组成总指挥:分管副市长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海洋发展局局长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6、市水务管理局、市海洋发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青岛海关、青岛海事局、青岛海警局、自然资源部北海局、灾害发生沿海区(市)政府等单位分管领导。2. 1.2主要职责分析、研究海洋赤潮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组织指挥较大海洋赤潮灾害应急处置,负责重大、特别重大海洋赤潮灾害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国家和省海洋主管部门给予支持;加强对海洋赤潮灾害的监测,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负责市海洋赤潮应急消除队伍建设培训、应急消除物资的储备管理;根据海洋赤潮灾害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
7、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指导区(市)政府做好一般海洋赤潮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承担市减灾委交办的其他任务。2.2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海洋发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海洋发展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组及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海洋赤潮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建立海洋赤潮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核实与研判,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负责组织海洋赤潮灾害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负责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配合区(市)政府做好一般海洋赤潮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2.
8、3 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把握全市海洋赤潮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宣传导向,做好赤潮信息的发布和宣传引导。市委网信办:负责做好赤潮灾害网络舆情监控、分析研判和舆论引导等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应对与正面引导。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赤潮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赤潮消除设施、重点赤潮防治工程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协助监督海洋赤潮灾害应急经费使用。市科技局:调查海洋赤潮灾害发生原因,为海洋赤潮防灾减灾提供科学技术支撑。市公安局:负责发生海洋赤潮灾害后,近岸及发生地附近治安秩序;做好交通疏导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海洋赤潮灾害期间社会稳定。市财政局:
9、安排海洋赤潮灾害监测监视、预警预报、应急处置等所需经费,保障赤潮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并会同市海洋发展局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筹协调并指导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做好海洋赤潮灾害处置相关市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的规划服务和土地保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陆域海洋赤潮灾害处置设施与防治工程的选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监测海洋赤潮灾害发现海域水质状况,调查处理引发海洋赤潮灾害的陆源污染事故;指导做好有毒赤潮污染海产品无害化处理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调有关区(市)做好海洋赤潮灾害处置相关市政道路的建设维护工作。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协调各浴场管理部门对受海洋赤潮灾
10、害污染的浴场进行应急处置和封闭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运输车辆安全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告知营业类海上旅游客运船只避开赤潮消除作业区域;协调赤潮应急处置所需港口码头;按照指挥部指令,协调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开通应急运输“绿色通道”。市水务管理局:参与海洋赤潮灾害发生原因监测调查处理,指导取用水单位做好赤潮灾害应对。市海洋发展局:负责全市海洋赤潮防灾减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海洋赤潮灾害应急监测、趋势预测分析、灾害评估和发生原因调查,及时将赤潮信息通报各相关部门;按照自然资源部赤潮信息管理规定的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海洋赤潮灾害信息管理,规范海洋赤潮灾害信息发布;监控受赤潮影响的海水
11、增养殖场及周围的渔港码头的相关水产品,及时关闭受海洋赤潮灾害污染的重要渔业海域、海水增养殖区、海洋保护区,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关闭受海洋赤潮灾害污染的重大活动海域、海水资源利用区、旅游度假区、海水浴场等重点海域;组织海洋捕捞企业、养殖企业和养殖户开展防灾减灾和恢复生产;协调沿海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海洋赤潮灾害的消除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相关区(市)、部门和单位做好A级旅游景区的赤潮灾害防范工作。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救治因有毒赤潮而引起的中毒人员,参与处置人员现场伤病的医疗救治,参与海洋赤潮科普教育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受有毒赤潮污染水产品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相关工作。市退
12、役军人局:负责协调驻军参加赤潮应急处置。市应急局:参与指导海洋赤潮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协助灾害发生地区(市)政府做好灾害救助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环节受有毒赤潮污染不安全水产品的管控,依法查处受有毒赤潮污染水产品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市气象局:负责应急处置期间气象信息的监测分析,及时提供实时天气预报、海上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报服务信息。青岛海关:负责检测和监管受有毒赤潮灾害污染的出口海产品。青岛海事局:及时发布航行警(通)告,提醒商船航行时注意避开处置作业区域;做好船舶交通管制工作,为应急处置船只安全通过航道营造良好通航秩序。青岛海警局:防范和打击应急处置期间发生的影响稳定的海上
13、违法犯罪活动。自然资源部北海局:为赤潮灾害预警监测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灾害发生沿海区(市)政府: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发生在本行政区域邻近海域赤潮灾害的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海洋赤潮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2.4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可组建现场指挥部,视情成立相关工作组,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工作。2.4.1 综合协调组由市海洋发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灾害发生沿海区(市)政府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海洋赤潮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综合协调、督导检查;负责组织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会议,编发
14、会议纪要;负责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内部公文运转、综合文字;做好处置信息调度、汇总、整理、编辑和简报印发,以及资料收集归档工作;负责与上级的信息沟通和协调联络等工作。2.4.2 监测监视组由市海洋发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管理局、市气象局、自然资源部北海生态中心、自然资源部北海预报减灾中心、灾害发生沿海区(市)政府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动态监测海洋赤潮灾害的面积、位置及影响范围;预报灾害发生海域的局部气象、海况,监测该海域的环境、赤潮生物和赤潮毒素,及时提出气象和海况参数及预测意见;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专家组报告监视、监测信息。2.4.3 应急处置组由市海洋发展局牵头,市公安
15、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应急局、青岛海关、青岛海事局、青岛海警局、灾害发生沿海区(市)政府、重大活动组织单位、各用海单位或临海单位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按照各自职责,在技术单位和专家组的指导下,分别对在重大活动海域、重要渔业海域、海水资源利用区、旅游度假区、海洋保护区、海水浴场等重点海域发生的赤潮灾害,实施相关的减灾处置工作;对在重大活动期间发生的重点海域赤潮灾害,经专家会商确需实施应急消除的,协调组织灾害发生沿海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实施海洋赤潮灾害的消除工作;根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对
16、发生有毒赤潮的重大活动海域、重要渔业海域、海水资源利用区、海水浴场以及其他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区或海上娱乐区内及邻近海域,实施封闭管理。2. 4.4市场监控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海洋发展局、市卫生健康委、青岛海关、灾害发生沿海区(市)政府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监测、评估全市水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赤潮毒素,查处受有毒赤潮污染水产品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2.1.1 4.5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灾害发生沿海区(市)政府等相关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承担有毒赤潮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2.4.6 评估调查组由市海洋发展局牵头,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管理局
17、、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青岛海关、自然资源部北海生态中心、自然资源部北海预报减灾中心、灾害发生沿海区(市)政府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对海洋赤潮灾害所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水产养殖损失、滨海旅游损失、人体健康影响、出口水产品损失等社会经济损失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和评估;当海洋赤潮灾害发生与突发性环境事件有较明显关联时,组织对海洋赤潮灾害发生的主要原因进行调查、取证、资料收集等,并就事故的原因提出分析结论和处理建议。2.4.7 经费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海洋发展局、灾害发生各沿海区(市)政府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将赤潮应急
18、处置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有关工作开展。2.4.8 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生态环境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部北海局、灾害发生沿海区(市)政府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把握全市海洋赤潮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宣传导向,及时协调、指导媒体做好海洋赤潮灾害信息发布、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2.4.9 专家组由市科技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海洋发展局、市气象局、自然资源部北海局、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中科院海洋研究所、黄海水产研究所、中国海洋大学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专家组成员主要包括海洋赤潮灾害监测监视、预警预测、防灾减灾,以
19、及海洋、气象、环保、渔业等有关方面的专家。主要职责:开展海洋赤潮防灾减灾技术研究与指导;负责海洋赤潮灾害预测分析、预警预报、应急处置技术咨询和指导;建立海洋赤潮灾害会商制度,根据海洋赤潮灾害监测监视信息,预测评估海洋赤潮灾害的发展趋势,研究相应对策,为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处置决策依据,为灾后处理提供建设性意见;对预案提出修订和完善意见。3监测预测3. 1监测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托自然资源部北海生态中心、自然资源部北海预报减灾中心等驻青海洋机构及我市海洋环境监测机构、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伍组建监测监视体系,承担我市管辖海域赤潮灾害的信息接报、处理工作。各级海洋环境监测机构、各级海洋与渔业
20、行政执法队伍接报后,应立即按照海洋赤潮灾害监测监视要求,加强现场监视和监测。3.2预测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采用多种赤潮预警模式,对监测信息进行预警会商和评估,预测海洋赤潮灾害发展趋势以及对重大活动海域、海水浴场、重要渔业海域、海水资源利用区、旅游度假区、海洋保护区等海域可能产生的影响,确定海洋赤潮灾害预警响应等级,提出组织应急处置的安全技术条件、海洋赤潮灾害应急处置方法和应急处置所需资源能力等方面的建议。4预警4. 1预警分级海洋赤潮灾害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个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识。4.1.1 蓝色预警级别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达到蓝色预警级
21、别:(1)近岸海域发现有毒赤潮面积50200平方千米。(2)因食用受赤潮污染的水产品或接触到赤潮海水,出现身体严重不适病例报告5人以上、10人以下。另外,近岸海域发现50平方千米以下有毒赤潮、500平方千米以下有害赤潮或K)Oo平方千米以下其他赤潮,但尚未达到四级预警启动标准的赤潮灾害,不启动本预案,由所在海域的区(市)政府依据本辖区赤潮灾害预警及预警响应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做好赤潮应急跟踪监测、信息发布和应急消除等工作。4. 1.2黄色预警级别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达到黄色预警级别:(1)近岸海域发现有毒赤潮面积200500平方千米,或有害赤潮面积5001000平方千米,或其他赤潮面积1000
22、3000平方千米。(2)近岸海域外发现赤潮面积30005000平方千米,且2天内可能影响近岸海域。(3)因食用受赤潮污染的水产品或接触到赤潮海水,出现身体严重不适病例报告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出现死亡人数5人以下。(4)赤潮灾害发生在重大活动海域,且距离活动举办时间510天。(5)赤潮灾害发生在经济敏感海域,造成的经济损失可能达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5. 1.3橙色预警级别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达到橙色预警级别:(1)近岸海域发现有毒赤潮面积500IooO平方千米,或有害赤潮面积10003000平方千米,或其他赤潮面积3000-5000平方千米。(2)近岸海域外发现赤潮面积5
23、0008000平方千米,且2天内可能影响近岸海域。(3)因食用受赤潮污染的水产品或接触到赤潮海水,出现身体严重不适病例报告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死亡人数5人以上、10人以下。(4)赤潮灾害发生在重大活动海域,且距离活动举办时间25天。(5)赤潮灾害发生在经济敏感海域,造成的经济损失可能达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6. 1.4红色预警级别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达到红色预警级别:(1)近岸海域发现有毒赤潮面积IOOo平方千米以上,或有害赤潮面积3000平方千米以上,或其他赤潮面积5000平方千米以上。(2)近岸海域外发现赤潮面积8000平方千米以上,且2天内可能影响近岸海域。(3)因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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