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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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案例一:甲(用人单位)与乙(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1 .甲行使的是法定解除权。根据劳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违反了工厂的工作规程,甲有权依法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因此,甲的行为是合法的。2 .甲未及时向乙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法第八卜八条,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乙可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甲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案例二:小王与某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1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要求小王赔偿培训费用是不合理的。公司对员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是用人
2、单位应尽的义务,不能要求员工承担培训费用。因此,仲裁委应支持小王的主张。2 .在安排员工接受专业技术培训时,公司应当注意以下几点:(I)培训内容应与员工的工作岗位和职责相关,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2)培训时间和方式应充分考虑员工的实际情况,不应给员工造成过大负担。(3)培训费用应由公司承担,不得要求员工承担。(4)培训期间,公司应保障员工的工资待遇不受影响。案例三:朱某与某商场的劳动合同纠纷1 .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朱某提前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金5万元。但是,朱某提出辞职是由于遭受商场负责人的报复打击,属于正当防卫行为。因此,仲裁委应支持朱某的主张,免除其违约责任。2 .在劳动合同中约
3、定违约金条款时,用人单位应当充分考虑员工的合法权益,不能滥用违约金条款压迫员工。如果员工提出辞职是因为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则不应承担违约责任。总的来说,在处理劳动合同纠纷时,应当坚持公平、合理的原则,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问:1.朱某这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3 .商场与朱某约定的若朱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承担违约金的做法对吗?4 .在本案中朱某是否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5 .王某于2006年10月9日与某电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聘为技术员,聘期两年。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禁止: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壬某三年内不得在本地区从事与该公司相同性质的工作,如违约,王某须一次性赔偿电
4、脑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因电脑公司拖欠王某2007年9月、10月两个月的工资,2007年11月15日,王某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补发两个月工资,给付经济补偿金;确认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约定条款无效。你认为该案件应当如何判决?3.赵某是某公司的销售代理。2008年,该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规定:赵某可以从产品俏售利润中提取60%的提成,本人的病、伤、残、亡等企业均不负责。在一次外出公干中,由于交通事故,赵某负伤致残。赵某和该公司发生了争议并起诉到劳动行政部门,要求解决其伤残保险待遇问题。请对该案例进行分析。4.2008年1月100,小王入职时,公司告知他有三个月的
5、试用期,但是没有与小王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2008年3月15B,公司通知小王,由于他在试用期表现不佳,所以公司决定辞退他。小王觉得很委屈,因为在试用期内他确实努力工作而且自认为表现是很好的。在这种情况下,小王应该怎么办?5.56岁的张先生在一家公司已经任职十七年。他的合同于2008年1月31日到期。由于他工龄太长,所以单位无论如何也不愿意再与他续签劳动合同fo于是单位在2008年1月1日正式通知他合同到期后,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张先生认为自己已经工作十七年了,而且马上就快退休,现在单位提出终止,是不应该而且也没有人情味的一种做法。那么,单位是否有权终止合同张先生的合同?张先生应该怎样保护自
6、己的权利?6.2007年2月1F1.,甲公司与工会经过协商签订了集体合同,规定职工的月工资不低于100o元。2007年2月8日,甲公司将集体合同文本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但劳动行政部门一直未予答复。2008年1月,甲公司招聘李某为销售经理,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合同,月工资5000元。几个月过去了,李某业绩不佳,公司渐渐地对他失去信心。2008年6月,公司降低了李某的工资,只发给李某800元工资。李某就此事与公司协商未果,2008年7月,李某解除了与公司的合同。问:1、集体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2、李某业绩不佳,公司可否只发其800元的工资,为什么?7.小明2005年3月入职深圳一电子公司,双方签
7、订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特别约定:如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公司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2007年6月10日,小明接到公司的一份解雇通知,解雇理由是小明上班时间经常上网聊天,根据公司规章制度,三次以上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的视为严重违纪,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小明辩解,他一直不知道公司有该规定,公司从未将规章制度的内容向其公示,公司称规章制度已向其公示,但无法举证规章制度公示的事实。请问公司可否就小明严重违纪的说法解除劳动合同?8.2008年4月,吴某被聘为某商场的营业员,并与该商场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吴某需先交200元风险抵押金,如果吴某违约,则20
8、0元押金不再退还,李某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每月工资为500元,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800元。合同还规定,如果李某严重违反商场的劳动纪律或者患病住院、怀孕等,商场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给吴某任何经济补偿。请大家帮忙分析下该劳动合同存在哪些违反劳动法的地方!9.福建省长汀县大同镇红卫村村民胡荣福在该村有土木结构I1.1.房一栋(建筑层数为一层,墙高约3米)要拆除。2003年12月7日,胡荣福将该旧房承包给本村村民赖友廷负责拆除,并于当日签订了“旧房拆除合同该合同主要内容:“拆除期间赖友廷应严格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等有关安全规定和要求进行施工拆除,一切安全防范措施由赖友廷方负
9、责,并承担拆除工作范围内所引起的安全责任所发生的经济费用和安全责任;拆除工资结算,按建筑占地面积(空坪除外)每平方3元计算。“2003年12月9日,邱石金受赖友廷的雇请,IJ头约定每天工资30元为其折房。2003年12月12日下午,邱石金和其他雇员付南火等人自带钢尖,赖夫妇准备畚箕,在赖友廷的带领下,为图快捷掏空挖墙基致墙体突然倒塌,邱石金来不及躲开,被墙体压伤,赖友廷等人将邱石金送进长汀县汀州医院治疗,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赖友廷、胡荣福分别支付给邱石金的家属赔偿费7000、12761.18元。此后,因对赔偿款未能达成协议,邱石金的家属以原告的身份将赖友廷、胡荣福作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
10、邱友廷赔偿经济损失99654.05元,胡荣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06年3月,施某与甲公司订立经营用房装修协议,约定由施某负责组织人员施工,装修费用50万元.装修过程中除装修材料外的所有费用一律由施某自付,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问题,均由施某自行承担,甲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订立协议后,施某即组织人员施工.4月1日,陈某在接受施某指派从事高处作业时摔伤,造成8级伤残,发生各项损失65000元.陈某欲维护自己权益,咨询相关律师.试根据案情,给出你的意见.(1) (2分)陈某索赔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2) (2分)施某与甲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什么?(3)(2分)陈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猛是
11、否需申请劳动仲裁?为什么?(4)(3分)假设陈某接受劳务派遣公司指派为甲公司从事装修工作,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陈某与哪个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陈某的劳动合同期限最短多长时间?陈某在劳动合同期间内无工作的话,能够获得的待遇如何?答案:1、陈某索赔应以施某为被告,因其与施某存在法律上的劳动关系。2、不存在。施某与甲公司之间存在的是工程施工合同,是民事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法律关系。3、施某与陈某如达成协议赔偿各项损失,则陈无需申请劳动仲裁;如无法达成协议,陈某则需申请仲裁。4、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动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
12、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综上所述,在劳务派遣情况下,陈与劳务派遣公司建交了劳动关系;陈某的劳动合同期限最短应为2年固定期;陈某在合同劳动期限内无工作的话,能够获得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待遇。二、某国有企业设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5名调解员组成,其中2名是企业方代表,并且由该企业人事处副处长担任调解委员会主任.2006年4月5日,职工张某因工作表现不佳被企业扣发了部分工资,张某不服与企业发生争议.企业提出必须先在本企业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张某不
13、同意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企业提交申请后宣布维持企业的处理决定.而张某在争议发生后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1)(3分)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是否合法?为什么?(2)(3分)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3)(3分)人民法院是否应该受理张某的诉讼?为什么?答案:1.组成不合法。包括代表的组成不合法;主任的身份不合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的人数不得少于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支持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1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做法不合
14、理。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仲裁。劳动争议调解并非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途径。2 .人民法院不应该受理张某的诉讼,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见,劳动仲裁是当事人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三、2006年4月5日,李某到某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仅口头约定,李某月工资650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750
15、元),减去社会保险费实发为550元。但自6月开始,李某每个月拿到的工资只有400元。10月IO日,李某就此与公司交涉,得到的答复是公司基于管理需要调整了工勤人员的工资。李某于2006年10月25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委认为李某申请仲裁已过仲裁期间,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李某不服,起诉到人民法院。问题:(I)(3分)李某的申诉有没有超过仲裁时效?为什么?(2)(3分)公司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李某工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3)(3分)公司能否单方面调整工勤人员工资?为什么?答案:(1)没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
16、通常以劳动者主张权力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因此,李某10月10日与公司交涉之日为双方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没有超过60日的仲裁期间。(2)公司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李某工资,除应按照最低工资补发所欠劳动者工及外,还应视其欠付工资时间的长短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的赔偿金。(3)不能。调整工勤人员工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因此,调整工资应当双方协商,不能由公司单方决定。四、国营某市轧钢厂发生下列纠纷:(1)工人赵某因身体有病被辞退,与厂方发生争议;(2)技术员钱某因未被允许参加全省轧钢行业技术员培训与厂方发生争议;(3)助理工程师孙某因未晋升
17、工程师职务与厂方发生争议:(4)副总工程师李某因工资调整与厂方发生争议。赵、钱、孙、李四人与厂方的争议经几次协商交涉均未能解决。问题:(1)钱某、钱某、孙某、李某中哪几个人与厂方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所规定的劳动争议?(2)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哪几种方式解决?在运用这几种方式解决问题时,不同方式相互之间是什么关系?(3)解决劳动争议的各种方式的法律效力如何?答案:(1)赵某、钱某、李某与厂方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所规定的劳动争议(2分)(2)四种方式。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但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18、,调解也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起诉前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3)协商与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乂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争议诉讼所产生的裁判,具有当然的强制执行力。五、姜某在某外商独资的食品公司工作,直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自觉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是一名公司内部公认的好员工。2000年9月的一天,姜
19、某因一件民事案件被人民法院传唤到法庭作证,姜某向单位请假,单位领导很不满,认为姜某请假会影响单位生产,虽然最终批准了姜某的请假申请,但是扣发了姜某当日的工资。向任劳任怨的姜某在同事的指点下,觉得单位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可接受,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诉,请求仲裁机构责令食品公司补发被扣的工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案后经查,认定食品公司扣发姜某工资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裁决食品公司予以补发。你认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将如何裁决?为什么?答案:这是一起因企业不懂得劳动者享有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而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案件。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正确的。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
20、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劳动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条进步明确,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院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姜某被人民法院传唤出庭作证,属于依法参加社会活动,食品公司不仅应该批准其请假申请,而且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不得扣减工货。当然,这
21、里的工资指的是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企业在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以外另行发放的其它报酬,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卜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
22、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学院:金融学院班级:10金融6姓名:何叶学号:201091011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引(1.awofthepeop
23、1.eiSrepub1.icofchinaonemp1.oymentcONTRACTS)是在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发布的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F1.起施行。劳动合同法共分8章98条,包括: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特别规定、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部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属于社会法。在此我将对劳动合同的订立这一章做出案例分析。劳动合同法第2章第七条至第二十八条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做出了详细说明,下面结
24、合几个案例来具体阐述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注意的问题,以助于我们今后在工作中更好地订立劳动合同,减少劳务纠纷,创建更加和谐的劳务关系。案例1:柳某在某企业工作已有12年,近日,他向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企业负责人担心这将形成“铁饭碗”,不利于企业人才流动和管理,王某的要求合法吗?该企业负责人观点是否正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没有终止时间的“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r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和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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