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和论坛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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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和论坛管理规定第一条为确保校内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及学术交流等活动积极健康发展,加强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列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是指学校及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及挂靠我校的各科研机构、协会和学会,面向校内师生或社会公众,主办、联合主办、承办的在校内举行的具有一定范围听众,旨在宣传一定观点、学说、主张、政策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学术交流及相关形式的活动。第三条学校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
2、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促进学术繁荣和文化发展,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第四条学校禁止举办具有以下倾向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一)违背国家宪法和四项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利益,泄露国家秘密的;(三)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四)宣扬淫秽、迷信或暴力,危害社会公德的;(五)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六)不利于学校稳定和发展大局的;(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第五条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按照“谁主办、谁监管、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一会一报”制度,统一管理,分类审批。由校党委统一管理,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举办(主办)单位为第一责任
3、单位,举办(主办)单位负责人(学院党总支书记)为本单位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第一责任人。党委宣传部和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审批流程,对场地、人员、内容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由上级部门或其他单位主办、我校相关单位承办的活动,承办单位为共同责任单位。对超出学校审批权限的,实行分级分类归口审批管理,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举办。第六条审批流程(一)主办(承办)单位审核。主办(承办)单位填写XX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明确填写邀请嘉宾个人简介、活动时间、地点、人员范围,在活动中须播放视频资料的,主办(承办)单位还须对视频内容进行审查。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学院党总支书记)审核签字,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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