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
《广安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安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10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广安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1号)和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广安府办发(2020)36号)精神,进一步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健康成长,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全面助推我区“三孩政策”实施,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发挥政
2、府引导作用,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服务供给体系,基本形成管理规范、主体多元、布局合理、服务优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二、发展目标2022年出台我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政策措施,支持指导家庭科学照护婴幼儿的综合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打造1所具有示范效应、能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让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初步满足。到2025年,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制度、服务标准、支持保障体系基本健全,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
3、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三、主要任务(一)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和指导L保障居民照护婴幼儿合法权益。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强化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落实产假、生育假、哺乳假、护理假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提供哺乳条件等方式和措施落实哺乳假。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倡导母乳喂养及未满1岁婴幼儿在家庭中照护。(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4、街道办事处)2 .加强对婴幼儿早期发展教育指导。区妇幼保健院按照儿童早期发展科学育儿有关规范要求,牵头建立科学育儿指导团队,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开展家庭育儿和机构育儿指导服务,创建省级儿童早期发展教育示范基地和区示范性儿童早期发展科学育儿指导中心。鼓励社区开展科学育儿活动。(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教科体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3 .加强婴幼儿健康管理。区妇幼保健院、区疾控中心、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切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妇幼保健工作,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婴幼儿家
5、庭开展宣传教育、新生儿访视、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保障免疫规划疫苗供应,提升预防接种管理质量。树立婴儿健康家长”第一责任人”意识,培养科学喂养行为习惯,提高母乳喂养率。建立和完善婴幼儿健康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婴幼儿健康的动态管理,推进婴幼儿健康管理进家庭、进社区、进托育机构。(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二)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1 .加快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依托区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活动中心等各类服务设施和资源,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根据需要将婴幼
6、儿照护服务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鼓励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依法通过“公建民营”“公办民营”等方式,新建、改建、扩建、联建一批具有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培训I、家庭养育指导和家长课堂等多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实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管理专业化、服务优质化、运营规范化。(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2 .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落实国家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国家托育服务建设项目资金,支持社会力
7、量采取独资、合资、联营、租赁等方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改造和建设,建成具有示范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采取政府补贴、行业引导等形式,充分利用社区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资源,引进专业服务机构,推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3 .发展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开展家庭邻里式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鼓励支持规模较大的医院、学校或青年职工较集中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的方式在单位内部设置机构,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
8、近居民开放。积极推进托育和幼儿教育相衔接的托幼服务一体化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幼班,招收3岁以下的婴幼儿。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可根据家庭的实际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教科体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局、区国资办、区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4 .加强城乡槃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根据人口空间聚集态势和城镇化进程,在新建居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9、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各乡镇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幼儿的照护服务需求。加快推进老旧居住小区设施改造,做好婴幼儿照护场所周边公共活动区域的设施和部位改造工作。各类公共场所要按照规定配备无障碍设施和母婴设施,为母乳喂养、婴幼儿出行提供便利条件,保障母婴权益。(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区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安 促进 以下 婴幼儿 照护 服务 发展 实施 意见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726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