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含市中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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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枣庄市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含市中区)院前医疗急救是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医疗急救、重大活动保障、突发公共事件紧急救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发(2020)13号)精神,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院前医疗急救的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就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的公益性,通过健全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网
2、络、理顺管理体制和改革创新运行机制、优化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紧密衔接的医疗服务运行模式、加强急诊急救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升急救医疗服务能力等综合举措,加快构建覆盖全市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人民健康需求相适应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二)基本原则L政府主导,保障基本。落实各级政府在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事业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加大政府投入和保障力度,完善政策配套,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2 .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围绕充实稳定院前医疗急救医师队伍,着力攻坚突破;针对城乡基层院前医疗急诊急救能力不足、信息化建设水平不高等短板,
3、集中力量加快发展,推动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整体提升。3 .科学规划,持续发展。根据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科学布局、统筹规划院前医疗急救体系,明确各级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功能定位,建立长效运行与协作机制,促进城乡院前医疗急救体系一体化发展和区域平衡,全面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4软硬结合,全面提升。加强院前医疗急救基础设施、车辆装备、配套设备等硬件建设,注重院前医疗急救学科、服务、管理等内涵建设,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满意度。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建成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政府主导、覆盖城乡、运行高效、服务优质的市、区(市)、乡镇三级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在
4、完善平面急救站点布局的基础上,积极打造水、陆、空立体急救齐全的院前急救网络;院前医疗急救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能力全面提升,社会公众急救技能广泛普及,全社会关心支持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的氛围基本形成。具体指标:-健全完善枣庄市急救指挥中心建设与管理,集中受理120急救电话,统一调度急救单元。合理布局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城市地区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农村地区服务半径10-20公里。以区(市)为单位,按照每3万人口配置1辆救护车,在此基础上,可结合服务半径、人口数量等因素,合理增加救护车数量,确保满足急救服务需求。根据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合理配置救护车类型,其中,至少40%为负压救护车,市急救
5、指挥中心配备急救指挥车、急救物资保障车。平均急救呼叫满足率达到95虬120急救质量效率指标明显提升。120呼救电话10秒内接听比例达到95%,3分钟出车率达到95%o院前急救病历书写率达到100%。危急重症现场医疗监护或抢救措施实施率达到98%o急救统一指挥调度信息化平台与本市区域卫生健康信息平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三、主要任务(一)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L科学规划布局院前急救站点。结合城乡功能布局、人口规模、服务需求,科学编制辖区院前医疗急救站点设置规划。按照三级甲等医院建急救中心,二级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建急救站,乡镇(中心)卫生院建急救点的目标,建设覆盖城乡的
6、急救网络。全市设立一个急救指挥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因地域或者交通原因,院前急救网络未覆盖的乡镇,由所在区(市)县级公立医院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农村地区建立区(市)医院-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三级急救网络。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培训,充分发挥乡村医生在院前医疗急救中的作用,满足群众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急救站点建设实行全市统一规划,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30号)、急救中心建设标准(建标(2016)268号)和枣庄市院前急救点设置计划(枣急救指字(2009)4号)的相关要求,按照“统一装饰风格、统一功能布局、统一设施设备、统一调度指挥终端、统一人员配
7、置、统一制度规范”的原则,加强对急救中心(站)建设的投入和指导,确保急救中心(站)建设符合标准。鼓励、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会急救力量参与社会急救医疗服务,纳入社会急救医疗服务网络。枣庄市急救指挥中心要积极探索建设急救培训基地,配备必要的培训设施,以满足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及社会公众急救技能培训需求。要开展多部门协作的非急救转运社会化服务工作,规范非急救转运服务行为,实现非急救转运服务与院前急救的分类管理、有序运行。(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2.加强急救车辆等急救运载工具和装备配置。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厉行节约原则,合理配置救护车数量,偏远地区可根据
8、实际情况增加配置数量。遵循合理、必须、均衡原则,完善不同用途和性能救护车配备。可根据需要购置或采取签订服务协议的方式配备水上、空中急救运载工具。车辆、担架等运载工具及装载的医疗、通讯设备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满足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提高装备智能化、信息化水平。积极探索多部门协作的救护车管理新模式,实施分类管理,规范医疗救护秩序,救护车等急救运载工具以及人员着装统一标识,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统一编号,“蓝色生命之星”、“120”特服号码为院前医疗急救独有标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二)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L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医教协
9、同,加强急诊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力度,强化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培训。各区(市)根据院前急救中心(站)实际人才需求,探索实行定向培养、定向使用政策,逐步提高院前急救医师数量和质量。按照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急诊医学(中级)专业考试大纲,做好我市考试组织工作。兼顾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特点,职称晋升中侧重考查专业性、创新性和院前临床综合服务能力。完善院前医疗急救医师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建立院前、院内急救人才交流机制,组织急救医师定期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急诊、重症监护、麻醉等临床技能培训,并采取多种手段拓展院前医疗急救医师继续教育形式和内涵。(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 .
10、强化院前医疗急救队伍建设。各区(市)应根据全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规划,合理配置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创新院前医疗急救医师、护士和指挥调度等工作人员的引进和退出机制,确保满足服务要求。可将招聘急救医师学历要求放宽至大专层次,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均可纳入招聘专业。建立院前急救医师转岗机制,对不再适合从事院前医疗急救一线工作的人员,建立合理的分流机制。规范开展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加强调度员、驾驶员、担架员业务培训,完善考核管理。建立健全医疗机构急诊医学、重症医学等相关专业医师在晋升高级职称前到本院以外急救网络医院急诊科或院前医疗急救中心(站)工作1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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