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特困供养人员护理标准》的通知.docx
《珠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特困供养人员护理标准》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珠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特困供养人员护理标准》的通知.docx(4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珠海市民政局文件珠民(2018)235号珠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特困供养人员护理标准的通知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的通知(粤民规字(2018)4号)文件要求,我省特困人员护理标准按照当地公布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制定。为切实加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困难群众实际生活需求,市民政局拟制了珠海市特困供养人员护理标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珠海市民政局2018年10月18日珠海市特困供养人员护理标准为切实加强我市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全面
2、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珠海市特困供养人员护理标准。一、对象和分类(一)对象。特困人员,包括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二)分类。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分为全自理、半失能和失能三类,按照是否具备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能力等6项指标进行评估:6项都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全自理);有3项不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半失能);有4-6项不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失能)。二、护理内容和标准(一)护理内容。全自理:日常看护。失能、半失能:生活照
3、料。全部特困人员住院期间的护理。(二)护理标准。特困人员护理标准按照我市公布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月)的一定比例,对应生活自理能力类别,分全自理、半自理和全护理标准三档确定。标准为:全自理的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5%确定;半自理(半失能)的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全护理(失能)的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确定。住院期间的护理标准按每人每日200元确定。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和残疾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等各类护理补贴,按照就高的原则享受,不得重复享受。各区可结合财力情况适当提高特困供养人员的护理标准,并报市民政局备案。此标准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有效期五年。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送:省民政厅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珠海市特困供养人员护理标准 珠海市 民政局 关于 印发 特困 供养 人员 护理 标准 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727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