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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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罗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罗源县人民政府二。一七年十一月一、指导思想错误!未定义书签。二、调整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三、规划调整的主要内容错误!未定义书签。(一)调整规划主要控制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二)统筹推进其他相关工作错误!未定义书签。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错误!未定义书签。(一)科学调整和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坚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错误!未定义书签。(三)切实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错误!未定义书签。(四)加大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力度错误!未定义书签。五、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一)耕地
2、和基本农田布局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城乡建设用地布局错误!未定义书签。(三)基础设施用地布局错误!未定义书签。六、保障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一)完善耕地保护政策和机制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错误!未定义书签。(三)加大生态保护力度错误!未定义书签。附表错误!未定义书签。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依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6328号)和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方案,结合罗源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
3、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支持福建发展的“三规划两方案”、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一带一路”核心区和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坚持稳中求进、好中求快,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打造“海丝重要节点、福州新区核心、省会交通枢纽、现代产业基地、滨海生态城市”的发展定位,以福州新区为引领,以转型升级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为目的,统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
4、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依据土地调查和规划中期评估结果,合理调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建设更加开放美丽和谐幸福的新罗源提供强有力的国土资源支撑。二、调整原则(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按照国家、省和市确定的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继续实施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保持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结合“十三五规划部署,合理调整耕地、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等主要规划指标,优化土地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二)坚守红线、量质并重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优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强化
5、耕地数量和质量管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省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三)节约集约、统筹安排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统筹基础设施与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安排城镇与农村建设用地,促进具有优美环境、宜业宜居的滨海新兴城市建设战略落地。(四)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发展规划、城乡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产业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促进“多规合一。做好上下级规划
6、之间的衔接与协调,确保层层落实上级规划要求。三、规划调整的主要内容(一)调整规划主要控制目标1、合理调整耕地保有量(1)合理确定耕地保有量。按照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以二次调查数据连续更新到2014年的现状耕地为基础,考虑建设占用耕地、农业结构调整、灾毁等耕地减少因素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现状,层层落实耕地保护任务,确保实现全县2020年耕地保有量11840.00公顷(17.76万亩)的目标。具体分解情况见附表5。(2)保质保量补充耕地。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加大资金投入,全面推进土地整理,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
7、地资源,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宜耕荒草地开发。2006-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530.13公顷,其中2015-2020年,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412.78公顷。具体分解情况见附表6。同时确保补充耕地的质量。通过科学规范设计、提高工程质量、改良土壤和培肥地力等措施,确保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耕地的质量。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并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质量建设。2、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按照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基本稳定、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合理确定各乡镇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依据二次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将25度以上坡耕
8、地,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适宜耕作、质量较差等不宜作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面积,最终将全县11453.18公顷(17.18万亩)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层层落实到乡镇。具体分解情况见附表5。3、力争实现园地、林地规模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稳定农用地结构,加强园地的改造和管理,规划至2020年园地面积2755.93公顷;继续实施林业生态工程,增强生态系统整体功能,严格保护生态公益林和沿海防护林,规划至2020年林地面积74590.20公顷。具体分解情况见附表5o4、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1)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进一步树立节约集约利用的资源观,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建设
9、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以二次调查数据连续更新到2014年的建设用地规模为基数,在科学分析规划实施以来用地状况和“十三五”时期用地需求的基础上,围绕落实国家支持海西区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以及稳增长重点项目,与“十三五”规划相衔接,科学测算2015-2020年用地需求,将6464.5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合理分解下达到乡镇。具体分解情况见附表6。按照严守底线、调整结构、深化改革的思路,严格控制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切实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2006-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4028.65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为3705.4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
10、的规模为1530.13公顷;其中2015-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1425.56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为1297.9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规模为412.78公顷。(2)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根据土地利用实施状况,结合新型城镇化与“十三五”发展目标,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坚持以人定地、地随人走原则,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促进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相协调。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5132.65公顷,其中城镇工矿建设用地3583.68公顷。具体分解情况见附表6。(3)优化配置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加强
11、基础设施用地的资源整合、设施共享、综合利用,严格执行交通、水利、能源产业等基础设施用地标准,加强项目用地管理,提高基础设施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扶持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至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它用地规模1331.85公顷。具体分解情况见附表6o(4)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紧密结合土地利用现状,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综合考虑用地实际需求与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加大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盘活力度,加大工矿废弃地复垦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至2020年,全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人以内。具体分解情况见附表6。(5)大力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适应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因地制宜
12、、量力而行,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控制自然村落的无序扩张。农村居民点新增用地主要用于中心村建设,加大农村居民点复垦力度,适当降低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至202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规模控制在1548.97公顷以内。5、优化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本县中心城区功能定位为:福州北翼经济区的县域中心城市。中心城区发展主要以凤山城区为主,以起步片区和松山片区为辅。在城市总体空间结构框架下,结合自然山水条件,形成“一轴、两片、两心、四团”的组团式布局结构。组团之间山体、水域间隔,保证了良好的生态环境的同时,也营造了良好的城市绿化景观。罗源县中心城区涉及凤山镇、松山镇和起步镇。规划期间,以建设显山露水、富有特色的“宜
13、居城市为目标,建设功能布局合理、空间开发高效、资源优势互补的“小县城大城关”,坚持“东跨、中优、北联的城市发展方向。加大中心城区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力度,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至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164.15公顷以内。在中心城区规模边界基础上,结合城区发展战略与发展方向,划定中心城区用地扩展边界,中心城区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北至起步护国溪,东至迹头码头,南至松山小获村,西至起步上长治村和凤山管柄村。(二)统筹推进其他相关工作1、协同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规划调整完善过程中,在落实好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基础上,按照上级规划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划足补齐城市周边以外
14、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优化布局、优进劣出、稳定数量、提升质量的原则,定量、定质、定位将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落实到规划分区和地块图斑。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直接纳入规划调整完善成果中。2、做好同城市开发边界工作的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要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划充分协调,做好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建设用地适宜性、限制性评价,充分发挥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实体边界作用,避开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矿产采空区等,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城市开发边界。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时,允许建设区面积不得超过规划
15、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有条件建设区应与城市开发边界相衔接。3、做好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要以确保区域生态安全为底线,在现行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用途管控。对已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再安排与生态保护无关的新增建设用地,现状建设用地应逐步退出,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规划为非建设用地。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一)科学调整和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科学调整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重点协调好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各类建设用地布局。在已有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成果的基础上,严格
16、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量质并重的要求,坚持依法依规、规范划定,坚持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坚持保护优先、优化布局,坚持特殊保护、管住管好的原则对基本农田布局进行优化调整。调出的基本农田主要包括零星分散、规模较小、不易耕作、质量较差等不宜作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现状基本农田中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及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农用地;“十三五”期间急需落地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的基本农田等。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面积为11453.72公顷,不低于上级下达的全域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数11453.18公顷,并分解到各乡镇。具体分解情况见附表5。为推进城市周
17、边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土地,在原来规划安排的基础上,按照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高的要求,把城市周边一些应划而未划的优质耕地,特别是那些地力等级高、耕作条件好、集中连片的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同时将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土地划出,实现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率有明显提高,质量高于行政辖区全域平均水平。充分考虑城郊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和管控城市空间发展形态等多方面需要,把现状耕地分布集中区域、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围区域、用作城市生态绿化和城市组团空间隔离的区域、主要交通道路沿线区域作为永久基本农田划入的重点区域,努力形成集中连片、围城包路、城乡相融的永久基本农田空间格局。(-)坚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18、、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点保护优质高产良田和集中连片耕地,确保调整划定后的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低于11453.18公顷,并强化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的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工不得多预留一定比例永久基本农田为建设占用留有空间,不得随意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规划区边界特别是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符合法定条件的,需占用和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确实难以避让的,应当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一
19、并报国务院批准,及时补划数量相当、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三)切实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管制规则保护基本农田,严禁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禁止破坏基本农田。坚持党政同责,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格执法监督,对违法违规占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严厉查处、重典问责。(四)加大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整合涉农资金,吸引社会投资,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全面推行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单位要按照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将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用
20、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大土壤改良、地力培肥与治理修复力度,不断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作为改变或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划基础。五、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结合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向,在与相关规划协调的基础上,按照“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协调安排基本农田和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城镇村用地布局”等原则,重点做好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优化。通过布局优化调整,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统筹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依据土地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遵循总体稳定、局部微
21、调、应保尽保、量质并重的原则,确定基本农田空间布局。原则上将25度以上坡耕地,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适宜耕作、质量较差等不宜作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按照质量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调出,做到基本农田保护数量基本稳定、布局更加优化。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任务,科学调整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形成以集中连片耕地、高产稳产优质良田为主体的基本农田布局。将集中连片耕地、已通过验收的土地开发整理新增的优质耕地优先划定为基本农田。推进形成以永久基本农田为主体的耕地布局。对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进行用途管制。对未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作为规划期间建设预留的耕地,要严格用
22、途管制,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对未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其它耕地也应加强保护,改善耕作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战略要求,根据上级下达的建设用地指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合理确定城乡和基础设施用地比例,促进结构调整和发展转型。保障行动计划项目用地,保障省、市、县及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优先安排社会民生、扶贫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国家扶持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发展用地等,严禁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提供用地。1、城镇用地布局根据罗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立足罗源县情,适应新常态,发挥现有优势、挖掘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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