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专项规划(2023—2027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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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安市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专项规划(20232027年)前言3第一章基本情况4第一节工作基础4第二节面临形势6第二章总体要求8第一节指导思想8第二节基本原则9第三节规划目标10第三章避险搬迁对象和任务10第一节对象10第二节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象H第三节山洪灾害避险搬迁对象11第四节搬迁任务12第四章避险搬迁安置13第一节搬迁方式13第二节安置方式第三节选址建设15第四节复垦整治17第五章资金筹措17第一节资金估算17第二节省级奖补19第三节市县配套19第四节金融支持19第六章支持政策20第一节建立多元投入机制20第二节保障搬迁用地需求21第三节加强基础设施配套22第四节提升持续发展能力23第五
2、节强化合法权益保障25第六节落实搬迁税费优惠25第七章保障措施26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26第二节落实规划实施27第三节严格监督考核27第四节加强宣传动员28A41刖三广安市位于川东丘陵与平行岭谷两大地形区之间,属山洪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是四川山洪地质灾害较为严重的市州之一。推动实施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可有效保护广安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根本上消除山洪地质灾害威胁,进一步改善当地生产生活条件。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关于防大汛、抗大险、救大灾重要指示精神,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四川省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四川省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四川省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
3、)避险搬迁总体规划(2023-2027年),充分衔接广安市”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广安市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广安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等文件,有序推进广安市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特制定本规划。本次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规划基准期为2022年,规划期为2023年至2027年。第一章基本情况第一节工作基础一、地质灾害现状广安市位于四川盆地东部,户籍人口453.18万,面积6339平方千米。广安地形地貌属川东丘陵与平行岭谷两类,是四川山洪地质灾害较为严重的市州之一。截至2022年底,摸底排查发现全市共有32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其中广安区36处、前锋区7处、华釜市
4、95处、岳池县40处、武胜县22处、邻水县101处、广安经开区20处。地质灾害极高、高危险区(风险区)132处,总面积30513k11,其中广安区10处、前锋区21处、华釜市4处、武胜县8处、邻水县89处。山洪灾害极高、高风险危险区6处,其中华釜市1处、邻水县5处(表1)。表1广安市山洪地质灾害统计表(截至2022年12月底,单位:处)序号县(市区)园区地质灾宙隐患点数量地质灾害极高高危险区数量山洪灾害危险区数量山洪灾害极高、高危险区数量1广安区36107902前锋区7215603954114I4岳池县40020305武胜县22816206邻水县IO1.8915757广安经开区20000合计3
5、21132_7716二、“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成效十三五”期间,广安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决策部署,在自然资源厅、财政厅的大力支持下,累计投入地质灾害防治资金3亿余元,实施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治理72处、排危除险267处,避险搬迁2552户,累计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800余处,全面完成了“十三五时期地质灾害防治任务,最大限度保障了全市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防灾减灾工作成效明显。十三五期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227起,未造成人员死亡、失踪,直接经济损失180余万元,较“十二五时期大幅下降;成功应对2
6、018年7.13特大暴雨洪灾以及渠江、嘉陵江及中小河流100余次洪峰过境,全市重要江河堤防、水库及水电站无一溃堤溃坝,无一人员伤亡,实现安全度汛。三、“三年行动计划”地质灾害防治成效2021年广安市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以来,累计投入整治资金1.2亿元,完成县域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6个、县城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3个、重点场镇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12个,实施工程治理及排危除险项目155个,完成39处隐患点786户受威胁群众避险搬迁,累计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364处,减少受威胁群众22756人;安装普适性预警监测设备267台、远程视频实时监控设备13台,动态更新群测群防专职监测队伍,
7、全市321处地灾隐患点落实监测人员363人;组建7支专业排查队伍,专业技术人员30余人,发动监测人员及广大群众对地灾隐患点进行多轮全覆盖排查。通过实施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全面筑牢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防治四大体系,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防御能力,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第二节面临形势一、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更高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强调,把防风险、保安全作为底线任务,
8、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提高地质灾害防治、防汛抗旱能力。这为我们做好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做好新时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各级主体责任,狠抓隐患排杳,强化监测预警,落实应急预案,着力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挑战,切实减轻地质灾害危害。二、山洪地质灾害事件频发近年来,极端气候事件发生的频率、强度和区域分布变得更加复杂,局地突发性强降水等极端天气频现。受“512汶川特大地震、4-20芦山地震以及各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未来一段时期,全市山洪地质灾害仍将呈现易发多发态势,造
9、成人员伤亡的风险仍然存在。三、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任重道远未来5年,我市将分步实施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通过“消隐患、降风险、保安全、促发展,按照轻重缓急,逐步解决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安全和发展问题。与以往相比,新一轮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挑战。(一)搬迁任务较重。20232027年全市需要搬迁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群众1064户、3663人(截至2023年1月31日调查数据),平均每年需搬迁约733人,搬迁规模较大,任务较重。(二)避险搬迁资金政策支撑不足。部分应搬未搬群众经济水平相对较差,现有避险搬迁安置政策补助标准较低,群众主动搬迁的意愿不够强烈。(三)安全适宜选址
10、难度较大。目前规划涉及的搬迁村(居)民有62%集中在华釜山、明月山、铜锣山等山区,就近安置选址空间受限。加之城镇化加速推进,新增建设用地日益紧张,大部分搬迁安置需调整承包地、宅基地或占用基本农田,安置用地协调难度大。(四)避险搬迁实施难度较大。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和社会工程,既要用心用情用力做好群众动员、安全选址和生产资料协调等基础工作,也要精心组织做好安置住房、配套水电气网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文化、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就业保障、创业扶持等后续发展工作,总体实施难度较大。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一节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
11、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预防为主、防胜于救理念,充分依靠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业态创新,完善制度机制和防灾模式,建立科学高效的山洪地质灾害风险管控体系,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风险源头管控,全面提升我市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能力,为受威胁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条件,坚决打好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攻坚战,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群众安居乐业筑牢安全屏障。第二节基本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强
12、化底线思维,加强安全选址评估与风险防范,以受威胁群众远离山洪地质灾害威胁为根本前提,开展主动搬迁避让,及时化解山洪地质灾害隐患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避让优先,应搬尽搬。坚持以防为主,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极高、高危险区(风险区)以及极高、高风险山洪灾害危险区受威胁村(居)民优先实施避险搬迁,做到应搬尽搬。充分尊重群众搬迁意愿和风俗习惯,合理确定搬迁安置方式,加强社会风险防范,确保平稳有序搬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充分考虑本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在政策制定、资金保障、产业发展、就业扶持、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统筹谋划,按轻重缓急分阶段有序推进。政府主导,
13、分级负责。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突出地方政府防灾减灾救灾主体责任,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专业技术支撑、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体系,强化责任落实、监督检直、绩效考核、激励奖惩,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避险搬迁任务。因地制宜,动态调整。结合山洪地质灾害摸底调查成果,及时掌握隐患风险底数,动态识别避险搬迁对象,适时调整避险搬迁规划,确保避险搬迁客观真实、切实可行。坚持城镇安置和农村安置相结合,在确保房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灵活使用城镇存量房、农村闲置房、新建安置房、货币化等安置方式,避免重1重设和运动式搬迁。第三节规划目标在充分征求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按照紧迫优先、应搬优先原则,计划从2023年至2
14、027年,用5年时间分阶段实施避险搬迁1064户、3663人,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93处,并逐步降低地质灾害极高、高危险区(风险区)隐患风险,动态清零极高风险山洪灾害危险区,降低山洪灾害危险区风险等级约50处。探索建立搬迁安置示范点,有效改善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第三章避险搬迁对象和任务第一节搬迁对象本规划搬迁对象指满足地质灾害治理难度大或治理费效比高、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受损且修复困难、处于断裂带附近3项条件之一的受威胁村(居)民;地质灾害极高、高危险区(风险区)内靠山临崖、高陡斜坡(边坡)、沟谷沟口等受威胁村(居)民;极高风险山洪灾害危险区的受威胁村(居)民;高风险山洪灾害危
15、险区中治理难度大或治理费效比高,且有搬迁条件的受威胁村(居)民;其他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并有搬迁意愿的村(居)民。第二节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象截至2023年1月31日,全市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象共计1064户、3663人。其中,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对象540户、1665人,占50.7%;地质灾害危险区(风险区)避险搬迁对象524户、1998人,占49.3%。从区域分布看,广安区58户、201人,占5.5%;前锋区156户、578人,占比14.7%;华釜市145户、472人,占比13.6%;岳池县76户、262人,占比7.1%;武胜县22户、70人,占比2.1%;邻水县591户、2028人,占比55
16、.5%;广安经开区16户、52人,占比1.5%。第三节山洪灾害避险搬迁对象根据前期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摸底调查成果,截至2023年1月31日,全市无山洪灾害避险搬迁对象。第四节搬迁任务第一阶段任务(20232025年):完成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极高、高危险区(风险区)受威胁村(居)民搬迁安置982户。第二阶段任务(20262027年):完成紧迫程度一般且有搬迁意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中、低危险区(风险区)受威胁村(居)民搬迁安置82户。表2广安市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任务分解表(20232027年)号县(市、区)、园区避险旅迁对象统计阶段目标备注第一阶段(20232025年)第二阶段(20262027
17、年)2)23年2024年2025年合计2026年2027年合计PR(对户敢()PVi)户被(去)户数()户效户数()户数()I广安区58122422580002前建区15600142142140143华春市14553538783?30674岳池县76IO660760005武胜县2221O021I0I6翎水县591443212265910007广安经开区161MI16000合计IOM934604299825230*2表3广安市山洪灾害避险搬迁任务分解表(20232027年)序号3(市、区)、园区避险弟迁对象统计阶段目标备注第一阶段(20232025年)第二阶段(20262027年)2023年20
18、24年2025年合计2026年2027年合计户数()户数1.d户效1.J户数g户数3户数1.d户数QJ户效()I广安医000000002前锋区000000003华差市000000004岳池县000000005武胜县000000006邻水县000000007广安展开区00000000合计00000000第四章避险搬迁安置第一节搬迁方式搬迁方式分为整点(区)搬迁和局部搬迁两种。鼓励对处于地震断裂带附近、治理费效比差、治理工程受损且修复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灾害危险区和成灾风险高、生存环境较差、可持续发展难的地质灾害危险区(风险区)受威胁村(居)民实施整点(区)搬迁。对整点(区)搬迁以外其他符
19、合搬迁条件的受威胁村(居)民实施局部搬迁。第二节安置方式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安置、货币化安置、分散安置和其他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搬迁安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用集中安置、货币化安置。集中安置。按照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洪涝灾害威胁区、生态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靠近城镇、农村新型社区、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的原则,结合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乡镇村级片区国土空间规划,进行集中安置点选址,引导群众向县城、集镇、产业园附近区域和已有安置区、中心村集中安置。集中安置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宜大则大的原则,尽量提高安置规
20、模,充分发挥人口集聚效应,为促进避险搬迁群众就业增收创造条件。集中安置社区要全面考虑当地条件、综合承载能力和后续发展空间等因素,合理规划安置点规模,对于已经启动建设和已建成的集中安置社区,但达不到集中安置规模要求的,应通过扩建、续建等方式,提高集中安置规模。货币化安置。货币化安置是指以政府货币形式一次性补偿避险搬迁群众,由群众自主购买或租赁存量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满足其个性化的住房需求。当地政府应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依法履行公开、公示程序,确保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货币化安置工作透明公正。在确保房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可利用城镇存量房,进行货币化安置,鼓励有条件的避险搬迁群
21、众进城落户,促进群众生产生活方式转变。盘活用好各类存量房源,有序安置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群众,严禁重复建设和运动式搬迁。分散安置。主要以自建住房等方式分散安置。依托附近已有的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以及闲置的乡村房屋、存量建设用地等资源,采取回购空置乡村房屋、利用闲置建设用地等资源安置部分搬迁群众。鼓励各地通过依法回购、改建已建安置区空置房屋、闲置乡村办公用房等住房资源进行安置。自建住房主要采用就近原则,充分尊重村(居)民意愿,在本社本村选址自建住房,方便村(居)民生产生活。其他安置。主要以自主选择投亲靠友等方式安置。鼓励各地依托社会福利机构对符合供养条件的孤寡老人、残疾人等进行安置。第三节选址建设
22、一、选址要求安置点应科学选址,尽量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敏感区域,不占或少占耕地。紧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尤其是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规划等相衔接,以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为目标,推动搬迁三靠(靠园区、靠景区、靠社区)、“三进(进县城、进集镇、进中心村和聚居点),坚决避免因规划调整、山洪地质灾害威胁造成二次搬迁。集中安置可在县城建设集中安置区,鼓励有条件的搬迁群众进城安置;可在有条件的乡镇或产业园区附近建设集中安置区,引导搬迁群众集中安置;可在靠近交通要道、具有产业发展基础和生活条件较好的中心村建设集中安置区,引导搬迁群众就近集中安置;可挖掘民俗文化、生态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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