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及培训机构协议书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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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发挥培训补贴资金效益,促进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林省职业技能培训行动计划(2022-2025年)和职业技能培训相关资金管理等系列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是指统筹利用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已有职业培训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等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由具备条件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及企业培训中心等(以下统称“培训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开
2、展的给予资金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以下简称“政府补贴培训”。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是指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在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单位和个人的各类补贴,一般包括培训补贴、评价补贴、生活费(含交通费,下同)补贴。创业培训按照创业培训相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政府补贴培训坚持以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劳动者能力素质和促进稳定就业为目的,重点群体培训应提高上岗率,企业职工培训应提高稳岗率,通过政府补贴激励,引导劳动者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第四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职业技能培训的统筹协调、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培训政策,对培训实施情况、补贴资金使用情
3、况进行监督管理。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补贴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第二章定点培训机构管理第五条补贴培训实行定点管理。申请政府补贴培训的培训机构应具备独立开展培训的师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课程体系、培训教学资源等,符合消防、11生、安全等要求。其中民办培训机构需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且上年度年检被评定为合格等级。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可申请纳入政府补贴定点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培训机构”),按规定开展补贴培训。第六条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具体征集、审核、确认、解除办法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培训
4、机构申请定点培训机构,应当向人社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办学资质证明:申请培训的职业(工种)及等级:培训教学规范(含培训大纲、授课教师资质、理论与实操课课时、培训场地条件和实训设施设备等)。定点培训机构应在协议场所开展培训,因特殊原因不在协议场所开展培训时,应提前向人社部门报备,并按要求提供符合条件的场地证明等材料。定点培训机构应在当地补贴性培训机构和项目清单内,培训的职业(工种)、等级或职工所从事的岗位应与定点培训机构经批准的职业(工种)、等级、肉位对应。第七条各地确认的定点培训机构需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第八条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协议管理,应与负责补贴培训项目实施
5、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定点培训机构协议书。协议书由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年度培训政策,结合实际制定。第九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定点培训机构承接政府补贴培训的过程管理、抽查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应及时进行处理:积极提供政策宣传、工作指导服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审核、拨付补贴资金。第十条定点培训机构应严格履行协议,主动接受各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督管理和工作指导,严格按照核准的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和实效。第十一条定点培训机构在协议履行期间,出现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定其定点培训机构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
6、具体情形暂缓拨付、不予拨付全部或部分补贴资金,对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全部或部分予以追回。违规行为严重的定点培训机构不得申报新的政府补贴培训项目O第三章补贴培训范囹与培训类型第十二条享受政府补贴培训的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人员:(一)企业职工:企业在岗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民办非企业用工、个体工商户用工)。(一)就业重点群体: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脱贫劳动力、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I口至12月31口)高校毕业生及离校两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中高职院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
7、员、残疾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确有培训意愿,且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经定点培训机构对其进行就业能力评估并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可纳入补贴培训人员。(三)经省委、省政府文件规定列入培训范困的其他人员。享受补贴性培训人员身份认定以培训班次结束时的身份为准,培训结束时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享受相应补贴。第十三条政府补贴培训主要包括以下类型:(一)企业职工培训。坚持产业导向,充分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突出高技能人才培训、产业紧缺人才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岗前培训、转岗转业培训、
8、在岗培训和数字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特种作业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培训补贴。(二)就业重点群体人员培训。坚持技能人才储备和就业导向,面向有劳动能力、处于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状态的就业重点群体,强化就业技能培训、实际操作技能训练、职业素质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V1.1.o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省确定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符合国家和省给予生活费补贴的,可按规定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三)项目制培训。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困绕我省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对接规模以上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地方支柱特色产业企业、
9、劳务品牌等培训实际需求,精准开展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领域和新业态、新职业(工种)项目制培训。第四章培训实施与补贴流程第十四条政府补贴培训实行实名制管理.,必须统一录入“吉林省职业技能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未录入的不予补贴.各地应建立补贴培训项目其实性完备性审核制度,实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考核制度。开班中请应包括培训人员的个人信息材料,含: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社保证明以及培训学员名册、教学计划、授课师资、教学资源(教材、数字课程等)、考核方案等要素。过程监管应完善生物识别(含人脸识别或指纹打卡)、远程监控、视频录制(提供与课程内容相符的视频,培训机构实现参培人员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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