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托育机构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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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xxxxxxxX XX备案号:XXXX-XXXXDB湖 南 省 地 方 标 准DBXX/XXX2022托育机构服务规范Standards on Child Care Agency Service(征求意见稿)2022-XXXX 实施2022XXXX 发布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 次目次TI前 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托育机构基本要求25托育机构场地要求26托育机构设施要求46.1教养设施设备46. 2避难逃生设施47托育服务人员岗位要求及岗位职责48托育机构规模、班数及人数要求41.1 托育机构的规模 58. 2托育机构的每班人数及保育人员与婴幼儿的比例69
2、安全管理要求68.1 安全防范措施69. 2建立健全安全制度610卫生保健要求711服务提供811.1基本服务流程911. 2入托911. 3进餐911. 4如厕/更换尿片 9IL 5盥洗1011. 6 MR 1011. 7保教活动1011. 8家园协作1012投诉处理11, Z 1-刖百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本文件由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金职伟业母婴护理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建明、彭英、陈万方、雷响、李偲婿、汪慧。本文件为首次发布。托育机构服务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托育机构
3、服务的基本要求、场地要求、设施要求、人员岗位要求及岗位职责、规模、 班数及人员要求、安全管理要求、卫生保健要求、服务提供和投诉处理。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内托育机构提供服务的技术规范。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稳重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口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口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T 18883-2020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 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JGJ39-20I6托育机构、幼儿园建筑设计标准GB/T 17242-1998投诉处理指南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4、文件。3.1 托育机构 Nursery institution用于哺育和培育3周岁以下婴幼儿使用的场所。3.2 生活用房 Living room供婴幼儿班级生活和多功能活动的空间。包括婴幼儿班活动单元、多功能活动室和为婴幼儿特殊活 动的其他空间。3.3 生活单元 Unit ofliving room供婴幼儿班级独立生活的空间。生活单元是婴幼儿生活用房中供一个班级婴幼儿生活的空间。包括 乳儿班、托小班、托大班生活单元。3.4 活动室 Play chamber幼儿生活单元中供幼儿进行各种室内日常活动的空间。3.5 寝室 Bedroom幼儿生活单元中供幼儿睡眠的空间。3.6 多功能活动室 Multi
5、-functional room供全园婴幼儿共同进行文艺、体育、家长集会等多功能活动的空间。3.7 母婴室 Nursing room供母亲直接哺乳的空间。3.8 晨检室(厅)Morning inspection room供婴幼儿入园时进行健康检查的空间。3.9 保健观察室 Health-care and observation room供病儿进行临时隔离、观察、治疗的空间。3.10 服务管理用房Service room供对外联系,对内为幼儿保健和教育服务管理的空间。包括警卫室、收发室、晨检室(厅)、保健观 察室、财务室、办公室、会议室、医务室、储藏室等。3.11 供应用房 Supply roo
6、m供托育机构人员饮食、饮水、洗衣等后勤服务使用的空间。包括厨房、淋浴室、开水间、消毒间、 洗衣房、配电室、锅炉房等,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置。4托育机构基本要求4.1 应当具有为婴幼儿提供托育服务的合法资质,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示相关证照。提供餐饮服务 的,应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九4.2 应当具备与业务范围、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相应设施设备和符合相关规定的环境要求。4.3 应配置与服务规模相适应数量的托育机构负责人、保育人员,合理配置保健人员、炊事人员、保安 人员。4.4 应诚信经营,实施公开承诺服务,服务项目明码实价,设立投诉监督电话,切实保护顾客合法权益。4.5 应建立业务接待平台,
7、如热线电话、网络、接待厅等,及时接受客户的咨询。4.6 应有服务质量、投诉处理、环境保护、安全卫生、安全救护、安全管理等制度,并有完善的岗位责 任制和操作标准。4.7 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防疫、消防、公共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要求。4.8 应有服务人员填写完整的备案登记表,附上本人近期免冠照片、身份证、健康证明、职业资格证书 复印件。4.9 应当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依法管理员工。4.10 应当配置统一的工作服、工作鞋,工作服上印制服务机构统一的标识。4.11 应当定期评估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并不断改进提高。4.12 应当投保意外保险,降低运营风险。5托育机构场地要求5.1
8、托育机构应当有与规模相适应的自有场地或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场地。5.2 托育机构的场地应位于地上,且满足二层及二层以下,应设独立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5.3 应当选择自然条件良好、交通便利、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建设用地,远离对婴幼儿成长有危害的 建筑、设施及污染源,满足抗震、防火、疏散等要求。5.4 托育机构的建筑应当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5.5 托育机构应当设有室外活动场地,配备适宜的游戏设施,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室外活动场地 人均面积不应小于3?,城市人口密集地区改、扩建的托育机构,设置室外活动场地有困难时,室外活 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n ;四个班及以上的托育机构应独立
9、设置。三个班及以下时,在保障安全的 前提下,可利用附近的公共场地和设施。5.6 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生活用房,根据需要设置服务管理用房和供应用房。5.7 托育机构的生活用房活动室、寝室及具有相同功能的区域,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朝向,冬至日底层满 窗口照不应小于3h。5.8 托育机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首层。当布置在首层确有困难时,可将托大班布置在二层,其人数不应 超过60人。5.9 托育机构的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阳台、平台、看台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栏 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防护栏杆的高度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且净高不应小于1.30m。防护 栏杆应采用防止幼儿攀登和穿过的构造,当采
10、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离不应大于0.09m。5.10 应当配备婴幼儿活动室、睡眠室、盥洗室、多功能运动室等,室内应当日照充足、采购良好,婴幼 儿活动室人均活动面积不低于4 m5.11 乳儿班应包括睡眠区、活动区、配餐区、清洁区、储藏区等,各区最小使用面积见表。表1乳JJ班各区最小使用面积各区名称最小使用面积(肝)睡眠区30活动区15配餐区6清洁区6储藏区45.12托小班应包括睡眠区、活动区、配餐区、清洁区、卫生间、储藏区等,各区最小使用面积见表。 表2托小班各区最小使用面积各区名称最小使用面积(m2)睡眠区30活动区35配餐区6清洁区6卫生间8储藏区45.13托儿所应设门厅,门厅内应设
11、置晨检室和I攵发室,宜设置展示区、婴幼儿和成年人使用的洗手池、婴幼儿车存储等空间。5.14 托育机构应在大厅处设母婴室,包含尿布台、洗手池、成人厕所、沙发、冰箱等。使用面积不宜小 于 10 m2o5.15 托育机构的厨房使用面积宜人均面积0.4 m2,且不应小于12 m2o5.16 托育机构的消防水池、各种供水机房、各种换热机房及变配电房间等不得与婴幼儿生活单元贴邻设 置。5.17 托育机构灯光设置应合理,应符合JGJ39-2016的规定。5.18 托育机构的房屋装修、设施设备、装饰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并定 期进行检查维护。5.19 托育机构应设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12、符合JGJ39-2016的规定。5.20 室内电器插座要安在1.8m以上,电线应用暗线,经常检查电器电线是否漏电。5.21 托育机构需要进餐则需配备厨房,厨房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 度。没有厨房的托育机构应在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单位采购。5.22 室内活动室地面应当铺设不易滑倒且易于清洁的材料,墙面有安全防护,各活动室隔音情况良好; 户外活动、游戏场地应当由塑胶软地或草地。6托育机构设施要求6.1 教养设施设备6.1.1 托育机构内的设备设施应满足相关产品要求,且需要重点满足婴幼儿尺寸要求。应满足GB 28007 的要求,对部分设备设施没有相关产品要求
13、的,需要自行对设备设施的安全性相关指标进行分析,确保 对婴幼儿不会造成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危害。6.1.2 应根据婴幼儿的年龄特点配备符合安全和卫生要求的婴幼儿床、桌子、婴儿护理台、坐便器、盥 洗用具、餐饮用具、玩具柜和玩具等.6.1.3 地面应经过软化处理,平整、防滑、无尖锐突出物,墙面要有安全防护。婴幼儿盥洗室应设有流 水洗手设备和防滑设备。服务设施应定期维护、及时更新。6.1.4 应当配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与婴幼儿身高相适应的桌、椅、床,椅子有靠背、高度应是婴幼儿 可以舒适的双脚接触地面,睡眠时做到一人一床一被。6.1.5 应有敞开式玩具柜、书架,有充足、安全、能满足多种感知需要的玩具及图
14、书,有必要的教具和 设备。6.1.6 应有符合卫生条件的盥洗设备、饮水设备、蹲式水冲式儿童厕所(蹲坑要有安全扶手)、有活动的 毛巾架、茶杯箱,做到每人两巾(洗脸毛巾、餐巾)一杯(饮水杯)。6.1.7 应有符合婴幼儿生活需要的卫生消毒设施(消毒柜、紫外线消毒灯等)、防暑保暖设备和符合规范 的报警监控设备。6.1.8 应有适合婴幼儿的中小型户外玩具,有足够数量的童车、皮球、塑料圈等小玩具。6.1.9 应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发电机,确保停电状态下正常运行。6.1.10 应在公共区域、涉及婴幼儿安全的关键区域安装监控设施6.1.11 应在专用厨房配置相应的炊具、用具、食品分类存放设备,燃气泄漏报警装
15、置和水电气控制设备、 废物桶、洗手池、消毒和防蝇设备等6.1.12 应在教室、睡眠室配置恒温、空气消毒设施,使用时室温当应保持在2226、相对湿度在 40%60%,并适时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清新、符合GB/T 18883要求。6.2 避难逃生设施6.2.1 应在公共区域显著位置设有消防疏散图。6.2.2 应具备无障碍逃生通道。6.2.3 应配备消防设备。6.2.4 应保持楼梯间、走道及应急出口周围畅通无障碍物。6.2.5 应配备等待救援的临时避难空间及相应的避难设施。7托育服务人员岗位要求及岗位职责7.1 从业人员基本条件7.1.1 从业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a)应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
16、;b)应仪容仪表整洁,爱护婴儿,文明礼貌,微笑服务;c)应身体和口腔无异味,不留长指甲;d)应使用普通话沟通交流,语言表达清楚;e)应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的健康证明,体检周期为一年f)应当符合法定从业年龄;g)应当通过。3岁婴幼儿托育相关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和本文件等培训。7.1.2 下列人员不得从事婴幼儿托育工作:a)急性传染病患者,或出现发热、腹泻、皮疹等急性传染性疾病症状,经医院诊断不能排除传染 性病患者;b)患有活动性肺结核、麻风病等慢性传染病,并仍处于传染期者;c)患有精神疾病者;d)其他不适宜接触婴幼儿的疾病患者。7.2 托育机构应配备相应数量托育负责人、
17、保育人员、保健人员、炊事人员、保安人员。7.3 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婴幼儿,身心健康,无虐待 儿童记录,无犯罪记录。7.4 托育机构应当建立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通过集中培训、在线学习等方式,不断提高 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职业道德和心理健康水平。7.5 托育机构应当加强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增强法治意识。对虐童等行为实行零容忍,一经发现,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7.6 托育机构工作人员每年参加一次机构组织的健康检查。有传染性疾病立即离岗治疗,持病历和健康 合格证明返岗。7.7 托育机构负责人负责全面工作,应当具
18、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 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且经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7.8 保育人员主要负责婴幼儿口常生活照料,安排游戏活动,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保育人员应当具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受过婴幼儿保育相关培训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持 有下列岗位证书之一:a)幼教、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大中专毕业证书;b)人社部门认证发放的保育员、育婴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c)教育部门发放的幼师资格证;d) 1+X幼儿照护证书。7.9 保健人员应当经过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合格。7.10 保安人员应当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并由获得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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