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野猪危害防控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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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野猪危害防控工作方案近年来,随着我县森林生态环境的改善和野生动物资源 保护管理工作的加强,野猪种群快速增长、活动范围扩大, 损害农林作物的事件时有发生,已经严重危害到农林业生产 和人畜安全。为科学调控野猪种群数量,防范和减轻野猪对 农林业生产和人畜安全的危害,切实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 做好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市加强野猪危害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 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正确认识保护野生动物 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关系,防止将保护野生动物与防控野 生动物危害对立起
2、来,将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防控纳入林长 制重要考核内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 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 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 健康安全的决定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 法办法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 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狩猎管理的通告等规定, 组织开展野猪危害防控工作,通过适时适地适量猎捕野猪, 调控野猪种群数量,减少野猪危害;对野猪造成人身伤害、 造成种植的农作物和经济林木较大经济损失的,依法依规进 行补偿,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 秩序,为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二
3、、主要工作(一)加强野猪种群监测和预警宣传。各乡镇、国有林 场要根据辖区野猪种群分布情况,组织护林员、乡镇林业站 和自然保护地巡护人员开展常态化巡护,加强野猪数量和活 动监测,尤其要加强对野猪活动频繁、种群数量大的重点区 域的监测,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及时掌握野猪种群繁殖、 活动及危害情况,为上级提供决策依据。对野猪危害严重区 域要设置警示牌,提醒群众避险。对野猪侵扰较为频繁的村 庄、连片农田,因地制宜地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 志,主动预防危害。组织开展有关野猪生物习性、安全防范 知识等内容的培训,指导群众掌握科学驱赶野猪群和紧急状 况下如何逃生等,减少盲目行事导致次生危害。倡导以自然
4、村或村民组为单位,轮流到田间、地头值班,科学采取有效 阻吓、驱赶措施,避免盲目行为造成更大损失或安全隐患。 要引导村民将野猪喜食的玉米、花生、林下参、红薯、桃等 改种茯苓、瓜萎等其他作物。在防控野猪等危害过程中,要 切实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止野生动物疫病传播扩 散,防范公共卫生安全隐患。(二)因地制宜开展野猪种群调控。一是划定野猪狩猎 区。结合我县具体情况,禁止在县城城区、乡镇人民政府所 在地、农村居民区、学校、工矿企业、林业自然保护地(自 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风景游览区(古徽州文化旅游区、 新安江山水画廊景区)等禁猎区开展野猪狩猎。林业自然保 护地禁猎区范围如下:清凉峰国家级自然
5、保护区(含三阳镇 白石源村、岭脚村范围)、徽州国家森林公园(含徽城镇紫 阳村、程家坞村、场村村、渔梁社区,郑村镇向杲村、竭田 村,许村镇箸岭村,杞梓里镇竹溪村,三阳镇高峰村,王村 镇新安村范围)、天龙县级自然保护区(含狮石乡狮石村、 石门乡竹岭村交界处),花山谜窟一渐江风景名胜区(段) (含王村镇王村村、升庄村、新安村,雄村镇雄村村、柘岱 村、朱村村、鲍庄村、浦口村,徽城镇紫阳村、大梅口村范 围)。上述禁猎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狩猎区。二是确定野猪 狩猎期。根据野猪的生物学特性,狩猎期为每年10月1日 至翌年1月31日,其他时间为禁猎期。三是实行野猪限额 猎捕。由县林业局根据全县野猪资源量提出狩猎
6、区域年度野 猪限额猎捕量,逐级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根据批 准的猎捕量核发狩猎证,组织猎捕。年度限额猎捕量不得突 破。四要持“两证”进行狩猎。狩猎人员必须持有县林业部 门依法发放的狩猎证和县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进 行野猪狩猎。公安机关要严格规范猎捕用枪管理,明确责任 主体,强化严格监管,保障用枪需求,严防治安隐患。五要 制定猎捕工作方案。以公安派出所建制为基础划定狩猎区域, 就近组建狩猎队伍,便于狩猎人员和枪支管理。同时,狩猎 人员熟悉当地地形,有利于狩猎活动的开展和意外事件的处 置。所有狩猎人员必须签订承诺书,对猎获物处置等作出承 诺。对违反“野猪狩猎猎获物处置”有关规定的,一切责任
7、由狩猎人员自行承担。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猎捕 野猪具体工作方案,方案应明确狩猎队人员组成、人身意外 伤害保险、狩猎队管理、狩猎安全、猎获物的收取与处置, 以及狩猎人员的劳务补偿等事项,确保方案切实可行。未成 立狩猎队或无狩猎人员的乡镇,可以根据需要,借用县内具 有狩猎资质的人员成立临时或相对固定的狩猎队,并制定相 应工作方案。在禁猎区或禁猎期内,由于野猪数量增加,对 农作物和人畜造成危害不得不猎捕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可制定临时猎捕野猪工作方案,报县林业局批准,并由县林 业局、公安机关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限时、限量猎捕。(三)依法实施野猪危害补偿。一是初步调查。根据省 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
8、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有关规定, 对符合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补偿的情形,受害 人或其近亲属在抢救、治疗结束后30日内或者自遭受财产 损失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补偿申请的,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补偿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野猪造 成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步 处理意见,将补偿申请相关材料和初步处理意见报县林业局。 补偿申请相关材料包括下列内容: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 年龄和住址;单位申请的,应当载明单位名称、地址和主要 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具体的损害事实、要求和理由。3. 相关影像图片资料。二是审核确认。县林业局自收到补偿申 请相关材料和初
9、步处理意见之日起10日内,根据具体情况 会同县财政、民政、农业农村、卫健、公安等有关行政主管 部门进行审核确认,提出补偿或者不予补偿的意见。三是进 行公示。补偿或者不予补偿的意见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将 意见在县林业局网站和受害人所在地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 期为7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向县林业 局提出。县林业局应当在7日内组织调查核实,并答复异议 人。四是兑现补偿。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 应当补偿的,由县林业局作出补偿决定,县财政局根据补偿 决定及时向申请人发放一次性补偿费。补偿范围、补偿标准、 补偿程序等依据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补偿办法执行。三、保
10、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防控工作涉 及面广,要建立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分工负责,职责明晰、 程序严密的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是野猪危害防控的责 任主体,要成立野猪危害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 本乡镇区域内的防控、狩猎和处置工作。林业部门要做好指 导、服务和执法监督等工作;公安机关要做好狩猎枪支(弹 药)使用监管,加强狩猎人员猎捕技能、安全知识培训;市 场监管部门要做好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狩猎 突发事件调度处置;财政部门要做好补偿资金的安排和拨付。(二)强化资金保障。各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以对人 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落实财政专项资金。对野 猪造成人
11、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予以补偿。要 积极与保险机构对接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为切 实提高狩猎工作的积极性和有效性,在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 员对野猪猎获物进行全程监管并无害化处置的情况下,县政 府按照野猪猎获物重量给予狩猎人员一定的劳务补偿(包括 人身意外险、枪支使用等费用):野猪猎获物重量在15千 克以下的,给予狩猎人员IOO元/头的劳务补偿;野猪猎获 物重量为15-25千克的,给予狩猎人员300元/头的劳务补 偿;野猪猎获物重量为25-50千克的,给予狩猎人员800元 /头的劳务补偿;野猪猎获物重量为50-100千克的,给予狩 猎人员IoOO元/头的劳务补偿;野猪猎获物重量在
12、100千克 以上的,给予狩猎人员1500元/头的劳务补偿。(三)抓好安全管理。林业部门要对野猪危害防控工作 加强指导和协调服务。公安机关要做好枪支弹药管理,加强 安全教育,有效保障狩猎活动安全。各乡镇要在公安、林业 部门的指导下依法成立狩猎队伍或临时组建狩猎队,有组织 有计划安排好狩猎野猪活动,切实加强对狩猎活动的监管, 强化狩猎队员安全管理,及时处置野猪猎获物。参加狩猎人 员必须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统一购买季节性人身意外伤害 保险,且每次狩猎活动不得少于2人,由狩猎队队长负责向 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具体狩猎参加人员、出猎及回归时间、 活动区域以及猎获物等情况。要认真落实禁食野生动物有关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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