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大气、水、土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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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宿政办发20221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2022年大气、水、土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 部门和单位:宿迁市2022年大气、水、土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宿迁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确保 高质量完成十四五”及年度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的意见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江苏省2022年 大气污染
2、防治工作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环境质量只能更好, 不能变坏”的硬要求,认真落实减污降碳总体要求,深入推进“三 个转变”,延续2021年“开局就是攻坚、起步就是冲刺”的决心和 态度,坚持“以日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坚持PMK)与PM2.5 齐抓、PM2.5与03协同控制,以治理与监管能力提升为抓手,以 工业园区(集聚区)为发力点,在清洁原料替代、实施清洁生产、 强化VOCs治理等关键环节上持续发力,以更高标准持续打好蓝 天保卫战。二、工作目标2022年全市PM2.5浓度下降到37gr3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比率达到78.2%以上,03
3、浓度下降到150gm3 ;氮氧化物、VoCS 排放量较2021年分别削减4%、5%以上,年平均降尘量不高于 3.6吨/月平方公里。三、重点任务(一)优化提升四大结构1 .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坚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刚性约 束,严格执行三线一单”管理要求,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 评准入;落实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要求,推动落后 产能稳妥腾退,坚决反对“一刀切”。结合2021年各类实际情况, 稳步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建、改建、扩建的钢铁、 石化、化工、化纤、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 区域、规划环评要求,重点实施先进、高效、绿色项目。(市生 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
4、、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行政审批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 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 新区、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2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 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 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中心城市主导风向上禁止新建高污染、 高排放废气企业,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 模和结构。推进国家能源集团宿迁发电有限公司三期l50MW 背压热电联产项目前期工作,实现向高新区、化工园区集中供热, 淘汰相关落后产能。2022年,完成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项目(“两 高
5、”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等)42项。(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 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 .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贯彻落实清 洁生产促进法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 的通知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要 求,在宿豫高新区(企业63家)和化工园区(企业55家卜宿 城运河中心港产业园(企业30家1市湖滨新区膜材料产业园(企 业12家卜苏宿园区(企业15家)等5个工业园区(包括但不 限于175家企业)开展企业集群清洁生产审核。按照“一企一案” 原则,编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问题清单,推动企业重点解决1-2 个(其中,中/高费方案不少于1个)最重要、最突出的涉
6、气污 染物减排问题,促进源头治理、减污降碳和高质量发展。推动煤 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扩大分布式光 伏发电规模,推进太阳能多形式、大范围、高效率转化应用,提 高能源使用效率。推进“绿色屋顶”建设,完成整县(区)屋顶分 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任务。完成能源结构调整项目35项;完 成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和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目标 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 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4 .持续推进货物运输绿色转型。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 “公转水”。推进铁水联运及多式联运,着力打通铁水联运“最后一 公里”。鼓励运河集装箱码头与铁
7、路运输合作,打造内河集装箱 运输示范航线、公铁水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配合)5 .持续加快机动车(船)结构升级。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 署,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有序推广清洁能源汽车。 推行绿色车轮计划”,将新能源车运输纳入“绿色发展领跑者企业” 指标体系。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老旧运输船舶,鼓励淘汰 20年以上的内河船舶。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货车淘汰; 推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替代,城市建成区新增或替换的公交车实现 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占比达90%以上,邮政等公共领域新增或 替换的车辆全面采用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环
8、卫领域车辆 逐步推进提高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占比。加快物流园、产 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 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建设。2022年,全市推广新能源汽 车8000辆以上标准车,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 2100辆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住 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6 .持续开展锅炉专项整治。各地对生物质锅炉进行再次排 查,重点掌握生物质锅炉规模、分布、燃料、炉型、治污设施和 污染排放情况,完善管理台帐,2022年4月底前完成,并加强 监督检查。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 案和管理清
9、单,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 炉,应采用清洁低碳能源,不得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现有使 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应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使 用煤气发生炉的企业采用清洁能源替代,或者采取园区(集群) 集中供气、分散使用的方式念面淘汰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 坚决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 局、发展改革委配合)7 .持续加强农业源排放控制。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 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引导养殖场采取粪污封闭收集、覆盖贮 存、充分发酵等方式减少臭气排放。促进种养一体化发展,养殖 废弃物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推进种植业大气氨排放控制,优化 肥料品种,增
10、加包膜肥料等缓释型肥料、水溶肥料、有机无机复 混肥料用量。改进施肥方式提高机械施肥比例强化氮肥深施, 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二)加强工业源污染治理8 .持续推进重点企业优化提升。加强工业源监控,将Ve)CS 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大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进重点排 污单位依法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强化数据质量管 理与联网。对无组织排放突出的企业,鼓励在主要排放工序及厂 界安装视频监控、自动监控设施。综合利用电力、交通、走航、 便携仪器等多种手段提升监管能力,深化“走航+执法”模式,实 现大气污染精准溯源。围绕企业有机废气、烟气排放治理,持续 对大
11、气污染物重点排污单位、特别是28家高架源的自动监测、 用电监控、执行标准及排污许可情况进行梳理排查,跟进在线监 控联网运行情况,确保运行良好、数据规范。推行排污许可“一 证式”管理,强化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 加强执法APP,便携式监测设备、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 用电量数据、VOCs走航监测等高科技信息化手段和执法装备的 应用。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严厉打击废气治理设施、自动监 控设备不正常运行和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对排污单位和第三方 机构、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的,分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督促钢铁、 建材、有色、化工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企业以及沿江港口、 物流企业完善
12、运输车辆的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市生态环境局、 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9 .实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推动列入省挥发性有机 物重点监管的197家企业编制并实施“一企一策”方案,确保减排 效果。根据全省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第一批)“一企 一策方案编制抽查评估情况中提出的问题,督促第一批企业 逐项整改落实;2022年4月底前,根据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 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治理要求,督促第二批企业完成一企一 策”方案编制,经审核论证后,推动企业实施全过程深度治理。(市 生态环境局负责)10 .持续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开展火电企业超低排 放改造“回头看”,加大对
13、燃煤堆场检查频次,确保堆场料场等全 覆盖。推进燃煤电厂开展清洁运输评估,燃气电厂、生物质电厂 开展氮氧化物深度减排。推动重点钢铁冶炼企业实现全流程超低 排放改造并完成评估监测。推进轧钢等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或 综合整治。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 造或综合治理、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已完成改造或治理的开展回 头看、督促巩固提升。推动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和锅炉、窑 炉等重点设施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或深度治理、清洁能源替代 工作547项。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实现 运行管理规范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 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配合)IL深入开展清洁
14、原料替代。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 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推进各地对照国家产品质量 标准,加大对各类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产品生产、销 售、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以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 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 推动钢结构、包装印刷行业全面实施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 胶黏剂等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在对479个源头替代企业“回头 看”的基础上,重点在化工园区、高新区、港口产业园区以及木 材产业园等开展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推进胶黏剂绿岛建设,努力 打造全省胶黏剂替代示范工程,深度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原料替 代。2022年,完成146家重
15、点企业VOCs清洁原料替代并建立 管理台账;结合产业结构分布,全市培育11家源头替代示范企 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配合)12 .持续推进全市“绿色标杆”示范企业培育。按照省生态环 境厅关于实施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计划的意见,进一步细化宿 迁市“绿色标杆,示范企业申报实施方案有关评定条件,对已经 评定的“绿色标杆”企业开展“回头看”,并组织项目评估。推进三 县两区分别建设1个集中喷涂中心等“绿岛”示范项目、1个水泥、 玻璃、工业炉窑等氮氧化物深度减排示范项目。2022年,完成绿 色标杆”示范企业培育不少于36个。(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各 有关部门配合)13 .深入开展工
16、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整治。推进实施工业园区(集中区)排污限值限量管理体系。完善“嗅辨师”制度,着力创 建“无异味园区。完善生态化工园区监测预警监控体系和LDAR 管理系统。按照江苏省臭氧污染夏病冬治”工作方案,5月底 前,完成对10个沛阳:经开区、胡集镇、华冲镇、青伊湖镇 (原青伊湖镇、原青伊湖农场X桑墟镇、贤官镇(原万匹乡X 龙庙镇,宿城:经开区、耿车镇,市洋河新区:洋河镇以木材 加工、纺织、包装印刷、橡胶塑料、白酒等行业为主的企业集群 排查整治,并完善台账。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含VOCs 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 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露、敞开液面逸
17、散以及工艺过程 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治理设 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治理难度大、单 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推进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治理。 推动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印染等行业取消非必要的 废气排放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应将保留旁路清 单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非紧急情况下旁路保持关闭,并通过铅 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如流量计、温度计、压差计、阀门开关、 视频监控等)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做好台账记录并及时向当地生 态环境部门报告。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控制,减少非正常工 况VOCs排放;确实不能调整的,要加强启停机期间以及清洗
18、、 退料、吹扫、放空、晾干等环节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确保满 足安全生产和污染排放标准要求。2022年,完成VOCs综合治 理项目289项,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治理项目272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14 .深入开展储罐排查整治。在完成356个既定排查建档任 务的基础上,继续深挖潜力,确保一个不漏。重点关注石化、化 工、仓储行业存储介质真实蒸气压5.2kPa及制药、涂料油墨胶 粘剂存储介质真实蒸气压07kPa的固定顶有机液体储罐,督促 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行业标准和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实施对标治 理或列入罐体改造计划,督促11家固定顶罐重点企业全部配备 收集处理设施。2
19、022年,完成新增储罐治理项目19项,宿豫区、 市经开区分别建成3个、1个以上有机储罐综合治理示范项目。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15 .常态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持续推进“散乱污”综合整治, 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县区(功能区)属地管理责任,结 合电网公司专用变压器电量数据、无人机等技术,重点对“城中 村”“厂中厂”、城郊结合部常态开展排查整治,实现散乱污”企业 动态管理,对新发现散乱污”企业发现一起整治一起,确保依法 整治到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16 .落实夏季错峰生产。制定2022年夏季工业涂装、包装 印刷等重点企业(使用粉末、水性涂料以及
20、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 的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的企业除外)错峰生产方案。鼓励使用 VOCs溶剂的企业以及涉NOx排放的企业妥善安排年度生产计 划,引导企业主动申报错峰生产计划,在5-9月实施生产工艺 和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减少VOCs和NOx等污染物排放。(市 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17 .加强臭氧应急管控。4月底前,完成全市臭氧污染应急 减排清单修订。5-9月,当出现不利气象条件,经研判臭氧超标 可能形成污染天气时,及时采取应急减排措施,缩短臭氧污染时 段,削减臭氧污染峰值。(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三)狠抓扬尘源污染治理18 .继续实施降尘量考核。加严降尘量控制指标,加强扬尘 网格化
21、管理,在市区增设IOO个降尘缸的基础上,三县加密监测, 落实针对性治理措施。各县区(功能区)设定每月降尘目标,对 照分月目标,落实“每月通报、月度考核”制度。(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19 .持续推进清洁城市专项行动。坚持以“树叶无灰尘、路面 见本色、路边无积尘”为标准,围绕重点区域,进一步优化专项行 动措施,重点实施洗扫吸尘、冲洗洒水、高空雾化作业,确保道路 清洁无死角,重点区域内住宅小区、公共设施无明显积尘浮尘, 城市裸土全覆盖,最大力度实现污染沉降。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清 扫作业,2022年底前,全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 以上。依托颗粒物走航监测,每月开展一次“最差道路”评选。(市
22、城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生态环 境局配合)20 .加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宿迁市扬尘污染防 治条例贯彻落实,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 建筑中的比例,实现工地雾化、洒水等抑尘设施“全覆盖”;将施 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强化扬尘控制责任 制度。鼓励各地推动实施“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减少夜间施工。 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实现新建政府投资规模以上工程智慧工地全 覆盖。2022年,完成施工工地扬尘治理项目184个。(市住房 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水利局 配合)21 .加强渣土清运扬尘污染防治。依法查处渣土车非法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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