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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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 利用的决定、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 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22 年度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的通知、省农业农村厅关 于做好2022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 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作业补助政策效应,推动2022 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任务高质量完 成,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坚持实行以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为主、其它多种形式利用 为辅的“1+X”模式,重点推广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与水稻机插秧 集成技术、稻秸秆机
2、械化还田与小麦机条播集成技术,鼓励运 用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技术,推动全县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二、工作目标2022年,全县实施麦、稻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面积104.57 万亩,还田补助率63. 8%,其中:夏季麦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面 积77. 94万亩,还田补助率95. 7%;秋季稻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面积26.63万亩(含犁耕深翻还田补助面积12万亩),还田补 助率32. 1%。三、具体要求L覆盖范围:秸秆机械化还田包括麦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稻 秸秆机械化还田,省级财政作业补助政策覆盖所有实施秸秆机 械化还田的镇(区),采取县政府下达控制指标、种植户自愿 申报的实施方式。犁耕深翻以秋季稻秸秆还田作业为
3、主,适当 推进夏季麦秸秆犁耕深翻还田试点工作,犁耕深翻作业补助实 行单独造册管理。2 .作业标准:联合收割机收获(留茬15厘米以下)、秸秆 切碎(长度10厘米以下)匀抛后进行还田作业,常规耕作深度 须达12厘米以上;犁耕还田作业的耕翻深度须达2025厘米, 满足下茬农作物种植要求。3 .实施要求:秸秆机械化还田坚持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以麦秸秆还田为主,适度推广稻秸秆犁耕深翻还田;以城区和 集镇周边村、京沪高速公路、淮江公路、安大公路、丹宝明公 路两侧区域为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重点区域;加大整村整组推 进力度,扩大规模连片作业区域,集中建设一批核心示范区; 积极扩大麦秸秆机械化还田集成水稻机插秧
4、、稻秸秆机械化还 田集成小麦机条播以及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的推广应用面积。四、补助内容L补助对象:按照“谁还田、补给谁”的原则,省级作业补助直接补助到全县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并符合作业标准 的实际种植户。夏季:优先补助使用麦秸秆机械化还田集成水 稻机插秧技术的实际种植户;秋季:优先补助使用犁耕深翻还 田技术和稻秸秆机械化还田集成小麦机条播技术的实际种植 户。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对象为实际种植户,只有同时满足 财政承担全部犁耕深翻作业费用(不再向农民收费)、作业面 积全部实现智能监测、通过公开公平的市场化手段确定作业机 手等3个条件,方可通过“一卡(折)通”系统直接补助给作 业机手。秸秆离田的实
5、际种植户不得享受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 补助或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实行轮作休耕并在“夏秋”当 季按规定还田作业的,可给予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轮作 休耕结束后不得再跨季(年)享受作业补助;涉及临时土地转 让的,以双方协议确定受益方。2 .补助标准:按照省有关政策规定,我县秸秆机械化还田 作业补助标准为25元/亩。各镇(区)可根据自身财力累加补 助或扩大还田补助面积。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标准为40元/ 亩(以县下达犁耕深翻面积任务为参照)。3 .资金使用:根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规定,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农作物秸秆机械 化还田作业补助,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办公
6、经费, 建造楼堂馆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秸秆禁烧工作经费以及 与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无关的其他支出。同时,各镇(区)需 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技术培训、政策宣传、作业组织、 示范推广、汇总公示以及档案管理等方面支出,确保工作顺利 开展。五、操作程序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按照实际种植户申请、村组统计 评价确认、镇(区)审核汇总公示上报程序(详见附件D o县 级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助资金。L指标分解下达。县政府根据各镇(区)稻麦种植面积、 机具保有量、上年度绩效考核及2022年度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 要求等,下达镇(区)秸秆机械化和犁耕深翻还田面积指标和 补助资金计划。4 .政策宣传告知。县农
7、业农村局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渠道, 广泛宣传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政策及操作程序;各镇(区)根 据年度实施方案,向实际种植户发放2022年秸秆机械化还田 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详见附件2),确保政策宣传到户。5 .面积申报确认。夏秋两季按县定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 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结束后,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或犁 耕深翻还田的补助对象申报作业补助面积、补助资金等信息, 由村委会对作业面积进行统计确认(见附件3)。作业面积必须 以地力保护、承包合同、确权登记或其他具有权威性确定的面 积为准。20亩以上作业面积的实际种植户在申报时需附相关证 明材料。经办作业补助填报的村组人员,采取“回避制”,其 申报自
8、己家庭作业补助面积须单列清册(见附件4) , 20亩以 上附佐证材料,递交镇(区)核实,并按规定公示核查,杜绝 “有权人员”直接为自己申报作业补助。4,镇级汇总公示。作业结束后,由村级报送2022年秸秆 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确认统计表,夏季于7月15日前、 秋季于12月5日前提交镇(区)农业农村局,镇(区)农业农 村局按村进行审核汇总,并由镇(区)公示到村到组7天以上 (详见附件5),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如有异议的,调查核准 后再公示。公示结束后,各镇(区)将2022年秸秆机械化还 田作业补助镇级汇总表(详见附件6)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6 .县级审核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对各镇(区)上报的作业
9、面积和补助资金进行汇总收集。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委托 第三方机构进行核查,采取现场核查与事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核查面积比例不低于30%,覆盖所有实施村。第三方机构须分别 于2022年8月15日、12月31日前出具核查报告。由县农业农 村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对第三方核查结果按10%比例进行抽 查,并在网上公示作业面积、补助金额、补助对象等内容,公 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有异议的,经 调查核准后再公示。7 .资金发放流程。经县级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局根 据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补助发放清册,分别于2022年9月15日 前和2023年1月31日前,将夏、秋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犁耕深
10、 翻还田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直接打卡发放给补助对 象,打卡时注明“义年X季秸秆还田作业补助”字样。六、工作责任1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把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摆上 重要位置,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建立目标责任制,实行主要负 责人负责制。2 .各镇(区)负责对申报作业面积、补助对象、补助资金 核实监管,重点对还田面积20亩以上、年度新增20亩以上的 实际种植户以及有关村组干部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由乡镇 组织公示到村7天以上;镇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组织村委 会对补助政策和操作规程开展培训。各镇(区)要在县农业农 村局、财政局指导下,组织镇(区)农业农村局、财政所和村 民委员会共同做好秸秆
11、机械化还田实施和资金监管工作。村民 委员会负责辖区内宣传发动、政策告知、面积落实、机具调度、 作业质量评价确认、村组公示及资金申报等工作,加强辖区内 作业机具的跟踪监管,确保收割作业和机械化还田作业满足下 茬作物种植要求。作业结束后,及时规范填写上报申请补助材 料,并对补助材料的真实性负责。3 .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要求牵头制定年度实 施方案,指导各镇(区)做好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深翻 还田试点县的具体实施工作;指导各镇(区)进行业务培训和 技术指导;广泛宣传适合我县的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犁耕深翻还 田技术路线及机具配备要求,提升作业质量监管水平;作业结 束后,及时会同县财政局对第三
12、方核查面积进行抽检;设立作 业补助咨询投诉热线电话,协调做好投诉处理;在县级网站上 对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进行公示;汇总各镇(区)上报的作业 信息资料,做好数据网上上报、工作总结和绩效考核(详见附 件7),建立材料信息档案。4 .县财政局要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制定作业补助资金使用具 体方案,做好补助政策宣传;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对第三方 核查面积进行抽检;负责补助资金拨付和监管;安排必要工作 经费,包括必需的宣传培训、调研指导、作业组织、技术推广、 汇总公示、档案管理、第三方核查以及绩效评价等组织保障费 用。5 .县水务局负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前后田间必要的用水 保障;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秸秆机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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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秸秆 机械化 还田 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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