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docx
《XX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docx(10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XX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规范管理、依法治校,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 规定以及XX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XX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含专升本)、专科学生 (以下称学生)。第三条学生在校内有违纪行为的,依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学生在校外参加教学 实习、考察、社会实践等社会活动有违纪行为的,参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第四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下列处 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
2、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的,应当由学生所在 学院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第五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危害后果较轻的,可以从轻处分:(-)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二)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三)其他可从轻处分的情形。第六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一)故意隐瞒、歪曲、捏造事实,以及妨碍有关部门、单位调查,或者拒不承认错误;(二)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恫吓;(三)在校期间曾受过一次处分,第二次违纪;(四)同时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
3、含两种);(五)伙同校外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六)涉外活动违纪;(七)违纪群体中的组织、策划者;(八)酒后滋事的;(九)其他应当予从重处分的情形。第七条 受处分的期限为:警告、严重警告,六个月;记过,九个月;留校察看,十 二个月。对毕业年级学生的处分期限超出毕业离校时间的,可以从处分决定之日起至毕业离校 之日止。第八条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在一年内学校有关管理部门没有发现,不构成违法犯罪, 并且在此期间未违反校规校纪的,不再处分。其期限从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 校规校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后,学校 进入调查处理程序,因故意逃避处分而使
4、学校无法行使处分权的,不受一年期限的限制。第九条 给予学生处分,先由有关单位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批准后, 以正式文件公布。学生所在学院作为调查工作的主体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 调查,并做好违纪学生的思想工作。(一)日常行为管理及思想品德教育方面,由学生工作处牵头调查;(二)学习及考风考纪方面,由教务处牵头进行调查;(三)治安、安全以及涉及违法犯罪的,由保卫处牵头进行调查。发生在二级学院中的学生违纪行为,各二级学院应主动上报并协助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处 理。第十条调查工作应当在七日内完成。调查结束后,职能部门应当将调查的详细情况、 本部门及学生所在学院的建议处理意见一并报学生工
5、作领导小组或有关校领导。送交材料应包括:(一)违纪事实的调查结果;(二)当事人问询记录;(三)其他旁证材料(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对当事人和证人的问询应当至少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并制作问询记录。第十一条 对违法、违纪、违规学生的处分,一般应当在发现其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的学期内处理结束。第十二条对因违反XX大学课程考试管理工作条例的学生,应当给予警告、严重 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决定。对其他违纪学生,应 当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的,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应当给予开 除学籍处分的,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第十三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
6、制作处分决定书,处分决定书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基 本信息、做出处分的事实和依据、处分的种类、依据、期限、申诉的途径和期限、其他必 要的内容,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违纪处分决定书由学校发文,行文 日期即为生效日期。除涉及个人隐私等特殊情况外,应当由学校办公室在校内公布,并下发相 关职能部门、违纪学生所在学院。受开除学籍处分的,由教务处报山东省教育厅备案。第十四条 学校做出处分决定后,由学生所在学院团总支送达受处分学生本人,并 履行签字手续。学校可依次采取以下送达方式:(一)直接送达;(二)留置送达。学生拒绝签字或因特殊情况不能签字的,由学生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及 辅导员签字,团总支记录在案
7、;(三)邮寄送达;(四)公告送达。因特殊原因无法送达学生本人的,则在校内网站、新闻媒体等发布公告,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5日以后即视为送达。第十五条 在对学生作出处分或其他不利决定之前,学校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 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处理、处分决 定以及处分告知书等,应当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对学校的决定有异议的,有权提出申诉,申诉工作按照XX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 暂行办法办理。第十六条受处分者,处分尚未解除前同时受到下列处理:(一)取消申报各类奖励资格;受违纪处分前所申报的各类奖励,自处分之日起尚未给予 表彰的,取消表彰资格;(二)学位的授予按
8、学校相关规定处理;()不得申请各类困难补助。第十七条 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确能改正错误,在学 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表现良好的,处分期结束,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提出意见,由学生 工作处提交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以作出解除处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第十八条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考察,在察看期间有悔改 和进步表现的,可按期终止。经教育不改或察看期间又犯错误的,应当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十九条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应当在处分决定做出后五日内 办理离校手续。逾期不办的,由学生所在学院指定人员给予办理并记录在案。第二十条 对学生进行
9、处分,要做到程序正当、阳S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处理学生违纪必须有证据证明,下列各项均为有效证据:(一)与违纪事实有关联的物证、音像、影像资料等;(二)违纪学生的陈述、检查书等;(三)被侵害人签名的陈述、检举材料等;(四)证人签名的证言;(五)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及有关单位的综合材料;(六)司法机关的裁决书、鉴定书、判决书和有关部门的仲裁、决定、复议等。第二十一条学生的处分决定与处分解除决定一并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 案。第二章处分细则第二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
10、罪的;(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 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具 体按照XX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执行)(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 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六)违反本条例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 理秩序的;(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八)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九)其他应当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情形。第二十三条
1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尚不构成行政 处罚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受行政处罚,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受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二十四条 对扰乱社会秩序和公共秩序,破坏教学活动者,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一)张贴、散发大、小字报,出版、传播非法刊物,以及通过其他途径散布反动 言论,混淆视听,制造混乱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或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参加未经批 准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策划或参与扰乱社会秩序或破坏学校的管理秩序、从事破坏安 定团结的活动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三)组织或带头罢课
12、、罢餐,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四)组织、加入非法社会团体或组织,从事非法活动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五)违反学生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未经批准组织成立学生社团并开展活动,或 以合法学生社团的名义开展非法活动,或有其他违反社团管理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六)组织或参与非法传销、封建迷信活动,或在校园内进行宗教活动者,给予记 过以上处分;(七)污辱或诽谤他人,情节严重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第二十五条 对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给予以下处分:(一)肇事者(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言语挑逗,用各种方式触及他人)1 .虽未动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警告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XX 大学 学生 违纪 处分 条例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742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