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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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前言第一章总体要求与发展目标1第一节总体要求与基本原则1第二节现状与问题3第三节发展目标5第四节发展规模9第五节空间战略10第二章京津冀协同发展与高水平对外开放13第一节唱好京津“双城记”13第二节推进京津冀重点领域协同发展17第三节推进重点跨界地区协同发展20第三章以“三区三线”为基础构建国土空间格局23第一节统筹划定“三区三线”23第二节构建国土空间总体格局25第三节构建主体功能分区体系26第四节保护与利用自然资源27第四章乡村振兴、绿色发展的农业农村空间31第一节保护耕地资源31第二节优化农业空间布局33第三节统筹农村空间发展35
2、第五章绿色屏障、淀泊风光的生态空间39第一节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39第二节健全绿色空间体系40第三节建设绿色生态屏障41第四节分类实施生态修复42第六章“津城”“滨城”引领、产城服融合的城镇空间.44第一节城镇空间格局44第二节活力魅力品质津城47第三节宜居宜业美丽滨城48第四节制造业立市与产业发展49第五节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52第六节公共服务布局与保障53第七章津城核心区与滨城核心区空间布局57第一节优化津城核心区空间布局57第二节优化滨城核心区空间布局64第三节加强津城核心区与滨城核心区互动联系70第八章港湾辉映、陆海统筹的海洋空间71第一节支撑海洋经济发展71第二节强化陆海空间协同72第三
3、节统筹利用海洋空间75第九章古今交融、中西合璧的人文魅力城市78第一节构建遗产保护空间体系78第二节彰显国土空间特色魅力81第三节塑造城市特色空间形态85第十章港口带动、绿色高效的综合交通体系86第一节提升海空两港枢纽能级86第二节强化对外交通系统88第三节完善城市枢纽体系90第四节改善城市出行环境91第十一章安全智慧的韧性城市93第一节应对气候变化93第二节水安全系统96第三节地震与地质灾害防灾系统99第四节城市公共安全系统IOI第五节能源基础设施106第六节智慧基础设施107第十二章土地集约高效与国土综合整治109第一节促进城乡用地节约集约109第二节推进城镇存量空间盘活I1.1.第三节加
4、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113第十三章分区指引与近期行动115第一节分区指引115第二节近期行动118第十四章规划实施保障120第一节加强规划实施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120第二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传导体系121第三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监督体系123第四节完善法规与技术标准体系125图集Z-1刖三天津是一座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特色韵味鲜明的城市,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主要引擎之%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的发展高度重视,要求天津市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要努力打造世界一流的智慧港口、绿色港口,更好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
5、、三中全会精神,聚焦经济建设这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首要任务,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为战略牵引,以更大决心和力度推进改革开放,在使京津冀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先行区和示范区中勇担使命、开拓进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巾,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天津篇章:要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上善作善成,在进一步全而深化改革开放上善作善成,在推动文化传承发展上善作善成,在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上善作善成。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新时代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工作进行了整体课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
6、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编制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对纲要的落实和深化,是至2035年天津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总纲,是天津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规划围绕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走深走实,深入推进区域一体化、京津同城化发展,唱好京津“双城记”,以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目标,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主线,强化规划引领和自然资源要素支撑,整体谋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具有战略性、综合性、基础性、约束性,为重大战略任务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对编制天津市其他涉及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保
7、护利用的各类规划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是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规划范围为天津市陆域行政管辖范围和管理海域,含北京市清河农场,不含河北省芦台农场和汉沽农场。本规划分为天津市域、中心城市和中心城区三个层次,其中中心城市包括津城、滨城和天津市绿色生态屏障,中心城区包括津城核心区和滨城核心区。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第一章总体要求与发展目标第一节总体要求与基本原则第1条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熨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
8、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深度融入共建“一带路”,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科学谋划各类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切实落实和维护自然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统筹协调各相关专项领域的空间需求,实现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改革开放、高效能治理、高品质生活,为天津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天津篇章提供有力支撑和空间保障。
9、第2条基本原则坚持创新发展,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经济发展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促进第38条城镇发展格局统筹市域空间资源,提升“津城M滨城”紧凑度,防止篁延发展,强化武清区、宝抵区、宇河区、静海区、蓟州区区域支撑功能,塑造“一市双城多节点”的市域城镇发展格局。“一市”即中心城市;“双城”即活力魅力品质津城和宜居宜业美丽滨城;“多节点”指武清城区、宝城城区、宇河城区、静海城区和蓟州城区等区域性节点城市。第三节构建主体功能分区体系第39条主体功能区战略格局坚持陆海统筹、城乡统筹,立足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划分城市化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2类主体功能区。城
10、市化地区。国家级城市化地区主要包括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城区、静海区。其中,滨海新区强化陆海统筹,细化海洋功能分区,坚持生态用海、集约用海,保障重点用海需求,持续优化海洋开发利用格局。城市化地区应进步提高产业能级,提升城市载体功能;实施开发强度管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与存量用地盘活利用挂钩,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重视存量土地挖潜改造:实行差异化新增建设用地供应;引导建设用地资源相对集中,引导人口超载地区有序疏解: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提升产业平台水平,引导产业集群发展,创新工业用地供地政策,支持创新产业发展。建立以经济高
11、质量发展、人居环境改善等为重点的绩效考核制度。重点生态功能区。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主要包括蓟州区、宁河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突出生态保护,提升地区生态系统功能,不断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科学控制开发强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量:强化财政政策支持,鼓励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建立以生态保护、民生改善等为重点的绩效考核制度。第40条主体功能区传导机制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优化完善主体功能分区体系,将主体功能分区与“三区三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有机融合,上下传导、逐层深化,实现国土空间综合效益最优化。主体功能分区在市域层面划定并传导至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海
12、洋发展区、矿产能源发展区等一级规划分区,探索二级和三级规划分区与主体功能区的衔接传导路径,进一步强化用途管制要求。生态控制区和乡村发展区在满足该功能分区主导功能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开展乡村振兴、休闲旅游、户外体育运动等建设活动。第四节保护与利用自然资源第41条水资源加强河流水面、湖泊水面等重要水域空间的保护,加强坑塘水面、沟渠、F渠等各类毛细水网的保护与利用,提升水系连通性,保证未来水面率不降低,稳定城市自然调蓄空间。优化水系空间布局。划分北部水源涵养区、中部河网恢复区、南部淀泊保育区,明确重要河湖空间的保护范围。加强水资源管理。严格河湖岸线用途管控,遏制岸线不合理利用,强化水土流失防治,强化河
13、湖生态水量监管,促进生态调水补水有序有效,维护水生态空间稳定。以水源地为重点,优化取水口布局,保障水源地供水安全。严控浅层地卜.水开发利用,防止新增浅层地下水超采。加强水网互联互通。协同推进市域范围内引调排水通道、河湖综合治理、水系连通、灌溉排水等项目建设,形成城乡一体、互联互通、生态健康的全域水网体系。第42条湿地资源加强湿地资源保护利用与水网体系互联互通,大力改善湿地环境,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全面构建并完善湿地保护体系及管理体系。强化湿地用途管制。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占用湿地,严禁开(围)垦或排广自然湿地、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擅自填埋自然湿地,以及擅自采砂、采矿、取土等破坏湿地及
14、其生态功能的行为。在湿地范围内从事旅游、种植、水产养殖、航运等利用活动,应当避免改变湿地的自然状况,并采取措施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加强重点湿地资源保护。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完善湿地保护制度,健全湿地保护政策支持和科技支撑机制,保障湿地生态功能。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严格保护七里海、北大港、团泊、大黄堡4处湿地自然保护区,高标准建设天津武清永定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天津宝抵潮白河国家湿地公园、蓟州州河国家湿地公园、下营环秀湖国家湿地公园。完善湿地管理体系。在维护湿地生态服务功能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湿地的多种功能效益,推动湿地合理利用,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
15、效益相统一。全面实施湿地名录保护,按照湿地保护规划和湿地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程度等分级管理要求,对湿地进行管控。第43条林地资源严格保护林地。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划定林地保护等级,加强林地用途管制,从严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内林地。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的管理制度。全而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不得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不得擅自将公益林改为商品林。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保护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环境,推进森林城市建设。科学利用林地。因地制宜开展造林绿化,提高林地森林覆盖水平。实行森林分类经营管理,提升林地生产力,发挥森林多种功能。规划至2035年,市域森林覆盖率不低于1
16、3.6%。合理适度开展生态旅游、林卜经济、森林康养等项目,应避免破坏林地或影响森林生态功能发挥,并应依法依规办理用地用林手续。第44条矿产资源优化开发利用分区管理。坚持“总量控制、以灌定采“原则,合理有序开发地热资源,建成地热采灌系统,提高地热资源回灌率和综合利用水平。地热资源勘查开采分区划分为控制勘查开采区、重点勘查开采区和般勘查开采区。矿泉水资源全域为般勘查开采区。控制勘查开采区不得部署新的勘查工作,重点勘查开采区和一般勘查开采区内已进行过勘查工作的区域可布置更高精度的勘查工作,或者在未勘查的深度和层位布置勘查工作。其中,重点勘查开采区作为探矿权主要投放区域,一般勘查开采区内适度投放探矿权
17、。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不新增固体矿产勘查开发。科学管理矿业权,合理布设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健全监管信息平台,提高矿产资源自动化监测水平。完善矿产资源技术标准体系和管理政策体系。推动矿产资源绿色利用与保护。第四章乡村振兴、绿色发展的农业农村空间第45条总体目标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着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升耕地质量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优化农业农村空间结构,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业与旅游、休闲、健康等产业深度融合,科学配置农村新产
18、业新业态用地空间。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第一节保护耕地资源第46条稳定耕地数量确保耕地数量总体稳定。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将国家下达至天津市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山保护目标带位置逐级分解至各有关行政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的前提下,稳步有序推进耕地恢复种植,补充耕地资源。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土地整理开发复垦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拓展耕地后备资源。在区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分析补充耕地潜力,合理安排未来建设占用补充耕地计划。在耕地相对集中区域内,选择与现状耕地连片分布、有水源灌溉条件的宜耕农用地,优先纳入耕地战略储备,保护耕作
19、层生产能力,保持恢复耕地潜力。稳妥有序审慎推进各区恢复耕地。耕地保护目标低于2020年耕地保护目标的区,根据自然地理条件、群众意愿、种植作物市场状况等,结合土地综合整治和占补平衡潜力,进一步明确本区恢复耕地计划安排,稳妥有序恢复本区耕地。耕地保护目标高于2020年保护目标的区,由市级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奖励激励政策。第47条提升耕地质量稳步提升耕地质量。重点开展土壤生态修复和农田水利设施配套建设,集中力量建设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保护和改善农田生态系统,提高耕地抗灾能力,加大退化、污染、损毁农田改良修复力度。以地下水超采区为重点,鼓励开展耕地休耕轮作。加强
20、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天津市财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际需要,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农村扬水站更新改造工程,推动农村骨干河渠治理,提高农村灌溉排涝能力。第48条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逐步建立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机制,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实施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应。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各类耕地占用纳入统一管理,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机制,确保达到平衡标准。耕地占补平衡保持各行政区自行
21、平衡为主、跨区域调剂为辅的原则,严格落实“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制度。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建设项目选址必须贯彻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第二节优化农业空间布局第49条优化耕地布局在水土匹配、耕地总量不减少、生态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优化耕地布局,推进优质耕地集中连片,加强水源保障。逐步调整不符合自然地理条件的土地利用方式,将不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在耕地上种植苗木、林木、草坪的逐步恢复为耕地,将难以或不宜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逐步置换为可以长
22、期稳定利用耕地。经依法批准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严格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要求进行补划。第50条保障粮食和蔬菜自给空间按照保障粮食生产、做优蔬菜生产的思路,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的分布,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生产现代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调优小站稻、小麦、蔬菜等农作物品种,形成农业生产要素集聚、特色突出的种植业生产布局。做优做精小杂粮、鲜食玉米等特色粮食品和I。发展精品蔬菜产业,在具备水土资源条件、适合发展蔬菜规模种植的区域建设绿色蔬菜生产基地。优先扶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基本保障型蔬菜生产功能区等重点区域,科学规划小站稻种植区域布局,保障粮食安全和更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23、,保障天津市“米袋子”、“菜篮子”。第51条保障农副产品生产空间依托超大城市周边区位优势,在保护耕地的基础上利用好园地、林地、农用水利用地、设施用地等各类农用地空间,保障城郊地区肉、蛋、奶等以及蔬菜、水果、水产品等各类农副产品的农业生产空间。重点在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有良好水源、土壤条件的区域,就近建设都市农业保障区,因地制宜建设设施农业基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标准化水产健康养殖场等,保障中心城区及周边的各类生鲜农产品供给。不断优化畜禽养殖用地布局,结合肉、蛋、菜、奶、鱼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要求,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合理保障现有用地稳定利用,保障新落地畜禽养殖等项目用地需求。第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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