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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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压实乡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规范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有关事项,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原则(一)严格村庄规划。乡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规划即法”意识,宅基地的选址及规模适用现行的经依法批准的村庄布点规划
2、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村庄规划。要依法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审批管理,编制和修改规划要强化村民主体和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主导作用,动员、组织和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协商确定规划内容,与生态保护红线及现行的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即将编制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充分衔接。(二)严格用途管控。农村村民建设住宅要与旧村改造、土地整治相结合,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宅基地、空闲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要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其中占用耕地的,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三)严格计划管理。农村宅基地建设实行年
3、度计划管理,统筹安排农村宅基地建设,在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时,建新地块要优先保障拆迁安置的农村宅基地用地需求。乡人民政府要在每个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将本乡上个季度农村宅基地审批情况,汇总上报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二、申请条件农村村民符合卜.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宅基地:(-)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二)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规划需要搬迁的;(三)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四)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未安置的;(五)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
4、件。三、面积标准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其宅基地的面积标准: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农村村民应当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超过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宅基地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四、申请程序(一)申请。农村村民需要宅基地用地建房的,应当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提交相关申请要件,以户为单位向村民小组(无村民小组的由村民委员会办理)(以卜.简称村级组织)提出书面申请。(二)公示。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
5、,将申请人申请理由、宅基地分配方案(拟用地位置和面积)和建房(规划许可)方案(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在的村民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村级组织进行调查,经调查异议成立的,撤销或修改宅基地分配方案和建房(规划许可)方案后,再予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征求拟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相邻权利人意见等材料交村级组织审杳。(三)审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级组织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会议,完成农户申请等材料审查,其中重点审食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拟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
6、等。(四)报送。审杳通过的,由村级组织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报送乡人民政府0五、申报材料村级组织应当向乡人民政府报送以下申报材料:(一)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三)家庭户口薄复印件和户主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四)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五)村级组织会议记录。村级组织审查后将审查意见及申请人申请材料报送乡人民政府。六、审批流程(一)村级初审。村级组织根据村民小组的村民代表研究意见初步审核并签字确认,在此基础上村级组织召开会议进行再次审核并签字确认。(二)部门联审。乡人民政府受理村民宅基地和建房
7、(规划许可)申请后,组织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审核工作。乡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级组织审核公示等。签署审查意见。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是否取得用地计划。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是否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签署审查意见。对涉及林业、水利、电力、公路、生态环境、旅游等工作的,由相关部门及时签署审查意见。(三)乡级审批。乡人民政府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对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经审核认为宅基地申请和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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