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2024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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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4)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党委政法委、网信办、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卫生健康委、广电局、统计局、医保局、疾控局、妇儿工委办公室、团委、妇联、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党委政法委、网信办、新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广电局、统计局、医保局、疾控局、妇儿工委办公
2、室、团委、妇联、残联:现将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民政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广电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医保局国家疾控局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2024年8月16口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儿童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第七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要求,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促进流动儿童均等享有高质量权益保障和关爱服务,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3、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为主题,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市点,开展摸底排查,完善保障措施,加强关爱服务,为流动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二)基本原则。坚持儿童优先。在各项工作中充分考虑儿童的特殊利益,将儿童作为优先保障和服务的对象,坚持公共事业优先规划、公共服务优先惠及、公共资源优先保障,将流动儿童作为服务重点,推动流动儿童全面发展,使流动儿童权益更有保障、人生更加出彩、生活更加幸福。坚持统筹推进。充分发挥政府、学校、家庭、社区、社会各方作用,建立完善多部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使用各类资
4、源推动工作落实,坚持边摸底排查、边建立台账、边实践探索、边总结经验,持续提升关爱保护质量。坚持公平可及。完善流动儿童保障措施,加强关爱服务,持续缩小流动儿童与户籍儿童在公共服务供给方面的差距,推动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更加公平、便利、优质的服务。坚持着眼长远。在切实解决流动儿童关爱保护重点难点问题的基础上,继续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持续推进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服务政策,不断推动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三)工作目标。到2026年,流动儿童相关政策制度更加优化健全,关爱服务工作更加精准有效,重点领域惠民措施更加平等均衡,儿童信息分账更加精准,基层基础更加坚实牢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整体水
5、平得到明显提高。到2035年,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关爱保护体系全面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加均等优质,流动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二、开展监测摸排建立信息台账(四)精准监测摸排。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流动儿童监测摸排工作,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流动儿童监测摸排范围(城市中心城区的市辖区之间异地居住或生活的除外)。监测摸排工作以县(市、区、旗)为基本单位,民政部门牵头负贡,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医保、疾控、残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委托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担具体摸排工作。民政部
6、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流动儿童定期监测摸排工作机制,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流动儿童信息。2024年9月底前,各地民政部门要完成数据采集工作,按规定时限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疾控局、中国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五)建立工作台账。对监测摸排发现存在家庭生活困难、H身残疾、监护缺失、流浪、心理和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以及主动提出救助帮扶需求的跨乡镇(街道)的流动儿童,要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定期走访探视,加强关爱保护,保障儿童合法权益。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档案,加强档案管理,确保信息安全。选取全国实施“两纲”示范县(区)、
7、国家儿童友好试点建设城市开展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动态监测。(中央政法委、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医保局、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六)构建大数据平台。民政部门与相关部门加强数据比对共享,推动实现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数据分析应用功能,逐步实现流动儿童等数据动态监测,及时掌握流动儿童情况,及时跟进提供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运用大数据功能,实现流动儿童数据在居住地与户籍地间信息推送、比对分析等功能,探索建立流动儿童综合服务平台,提升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医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完善制度措施提升保障水平(七)优化落实教育保障
8、政策。各地教育部门推动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按实际服务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促进流动儿童就近在普惠性幼儿园入园。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就学政策,在优化义务教育资源布局、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充分考虑流动儿童特殊困难。加大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力度,稳步提高流动儿童就读公办学校或享受政府购买学位(服务)比例,保障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高考政策。(教育部负责)(八)推进完善卫生医疗
9、保障措施。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在制定和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卫生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时,充分考虑流动儿童实际需求,协同当地疾控部门持续做好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工作;结合卫生应急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工作,帮助流动儿童及其家庭掌握急救等基本卫生常识和技能,提高卫生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推动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促进流动儿童就近就便获得普惠托育服务。各地医保部门要持续推动流动儿童持居住证在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工作,落实异地就医结算,确保参保儿童医疗保障权益。各地残联要保障流动残疾儿童在居住地申请和享受康复救助。(国家卫生健康委、国
10、家医保局、国家疾控局、中国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九)织密织牢基本生活保障网。儿童居住地民政部门要分类加强流动儿童生活保障,对于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协调户籍地民政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认定资格,及时纳入保障,建立健全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大力推进“跨省通办,提供便民服务: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临时监护、长期监护保障:在急难发生地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临时救助:协调户籍地民政部门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于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保障流动儿
11、童家庭住房权益。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公交线路布局、学生公交卡办理等方面,为流动儿童提供便利。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设立项目、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流动儿童慈善帮扶,重点对家庭生活有困难的流动儿童给予帮助。(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关爱服务促进健康成长(十)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水平。各地妇联、教育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对流动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督促指导流动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村(居)民委员会发现流动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要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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