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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加强我县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落实新颁布的噪声 污染防治法,有效防治环境噪声污染,提高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管理水平,改善声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 落实新噪声污染防治法,坚持统一监管与部门分工负责相结 合,形成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分工联动的工作机制。强化噪声排 放源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噪声扰民突出问题,不断改善城乡声 环境质量,努力建设安静舒适的城乡环境,保护居民身体健康, 有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二、明确部门职责划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明确各有 关部门的噪声污
2、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形成部门联动执法工作 机制。(一)州生态环境局平塘分局:负责对全县环境噪声污染 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调整城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划 分工作,统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噪声治理与监测技术服 务,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委托的噪声监测工作;负责制定噪声污 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工业企业噪声的监管工作, 加强对工业企业、建筑工地、文化娱乐等项目的环评“三同时” 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依法对工业企业噪声超标排放、未正常使 用或者擅自闲置、拆除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工业生产中因 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的环境噪声污染行为的查处。(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 音喇叭,或者
3、采用其他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噪声污染进行 查处;负责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包括医院、学校、 机关、疗养院、居住小区等)使用高音喇叭或音响器材的商业 促销活动中产生的噪声污染进行查处;负责城区街道、广场、 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 大音量,影响周围生活环境的噪声污染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 文化娱乐场所、家庭室内装修、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放,以及 未按照规定取得夜间施工证明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的查处。 会同县环保部门对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的监管。(三)县公安局:负责划定城区禁止机动车辆鸣喇叭的路 段,设置禁鸣标志,负责对运输建筑施工材料及渣土车辆的管 理,督促
4、其在规定的线路和时间段行驶,减少交通噪声污染。 对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 轰鸣、飕车,机动车辆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等行为进行查 处。(四)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生产、销售有噪声限值的产 品进行监督抽查,依法对超过噪声限值的行为和各种违反噪声 污染防治规定的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 负责对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时发出的噪声进行监督抽测。(五)县交通局:负责国道、省道两侧防噪设施规划和建 设,对有噪声污染的路段进行整治;负责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 门做好公交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的交通噪声防治监管工作, 督促公交车、出租车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消 声
5、器和喇叭的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督促车站控制广播喇叭音量, 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六)县住建局:负责对建筑施工产生的影响周围生活环 境的噪声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应将噪声污染的费用列 入工程造价,负责督促建筑施工单位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对建 筑施工噪声污染进行整治;在建筑设计管理中严格执行国家噪 声污染防治有关规定,从源头上把好噪声污染防治关;负责房 地产开发经营者买卖合中有关同噪声纳入买卖合同的监管,配 合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建筑施工噪声、未将噪声污染的费用 列入工程造价、有关噪声未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施工工地未 按规定设置噪声自动控制监测系统的查处;负责做好垃圾清运 车辆的交通噪声
6、防治监管工作,督促垃圾清运车辆加强维修和 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消声器和喇叭符合国家规定;会同 公安部门严格控制渣土车辆行驶路线的审批工作。(七)县文旅局: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文化娱乐场所进行 监督检查,处理文化娱乐场噪声污染投诉,对超出娱乐场所 管理条例规定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文化娱乐场所进行整改; 对选址不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及环保相关要求的,不得 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文化娱乐场所 产生的噪声污染进行查处。(A)县教育局:负责对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使用 高音喇叭、大音量音响器材开展的升旗仪式、课间操和其他文 体活动,依照规定进行严格管理。(九)县农业局:负责拖拉机
7、等农用机械设备噪声污染防 治工作的监管。(十)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 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 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在主要交通干线的环境敏感 路段,要规划设置声屏障,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十一)各镇(乡、街道):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本辖区内 的噪声污染整治工作,积极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氛围,动员广 大群众参与监督。三、主要工作任务(一)加强重点领域噪声污染防治L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加大对敏感区域从事机械 方式切割或加工金属、石材、木材,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 域及其城镇街道、广场、公园,商场(店铺)使用大音量音响 等噪声
8、超标违法行为监管力度;严格管控建筑物装修噪声污染; 加大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和控制,重点整治在居民楼、 以及学校、医院、机关周围开办迪吧、KTV等产生噪声和震动 污染的娱乐场所。(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州生 态环境局平塘分局、县文旅局、各镇(乡、街道)2 .加强交通运输噪声污染管控。加强交通管制力度,划定 并向社会公布禁止机动车辆使用声响装置路段、时间以及重、 中型载货汽车、低速农用车、运输建筑废弃物、建筑材料等的 机动车通行时间和路线,科学合理设置禁止鸣笛和车辆限行警 示牌;严格机动车安装和使用警报器的审核和管理,严禁警车、 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在执行非紧急任
9、务时使 用警报器;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整治禁鸣路段和时段乱鸣笛行 为,限行机动车辆未按规定时间和路线通行以及违规使用警报 器和查处驾驶拆除、改装消声器、排气管以及未按照规定使用 声响装置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交 通局、县综合执法局)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公路、优先采用低噪声路面 技术和材料,采取设置隔声墙、建设生态隔离带等减震降噪措 施加大噪声敏感点的保护力度;加大已建城市道路、公路交通 路面和噪声保护设施维护和保养力度,确保路面的平整度,保 持沿线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完好,降低车辆通行产生的噪 声。(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州生态环境 局平塘分局)
10、3 .加大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力度。绿色文明施工,实施 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严格作业时间,尽量使用低噪声 的施工工艺和设备,切实降低建筑施工噪声;严把噪声敏感区 域夜间施工审核关,除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他特殊需要连续进 行夜间建筑施工作业外,其余项目一律不得夜间施工。经批准 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缓解噪声防治措施,减轻 对周围环境的干扰。(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综合 执法局、州生态环境局平塘分局、各镇(乡、街道)4 .强化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 严禁高噪声污染的企业入驻噪声敏感区域,严格执行环保“三 同时“制度;加强工业噪声污染排污许可证的排放管
11、理,加大 对工业企业噪声超标排放违法行为的排查和治理力度,严格查 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鼓励企业采用低噪声的新 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平 塘分局,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二)噪声源排放监督管理1 .强化规划引领。在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住房建 设、区域开发、交通运输等专项规划时,充分考虑规划实施可 能造成的环境噪声影响,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合理安 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噪声污染。在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中必须纳入声环境影响评价章节。(牵头单位:县自 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平 塘分局)2 .严格噪声执
12、法监管。各镇(乡、街道)、县有关部门结 合职能职责,建立联动执法监督机制,依法对辖区工业企业、 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和交通等领域的噪声排放源进行监督检查, 严格按照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督促企业单位落实噪声污 染防治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绿色护 考”专项执法检查,确保考生拥有一个安静、良好的考试环境。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平塘分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 局,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3 .积极解决噪声扰民投诉。加强噪声污染投诉处置,协调 处理XX “12345”、城建“12319”、环保热线“12369”举报的 噪声污染投诉件,建立噪声扰民应急机制,防治噪声污染引发 群体事
13、件。(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平塘分局、县综合执法局、 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文旅局、各镇(乡、街道)4 .建立和完善噪声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开展噪声监测。根 据已划定县城建成区噪声功能区划要求和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开 展区域噪声、道路交通干线噪声、功能区噪声监测工作,定期 公布城市重要区域监测结果。(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平塘分 局)四、保障措施(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噪声污染是广大群众反映强 烈的重点扰民问题,也是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突出环境问 题。各责任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入领会新修订噪声污染 防治法规定的各项法律制度,高度重视所分管领域和辖区的 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 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推动噪声污染防治 工作顺利有效开展取得实效。(二)高效联动,形成合力。各镇(乡、街道)、各部门要 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执法,形成合力,严格依 法对超标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加强噪声污染信访 投诉处置,积极解决噪声扰民,防止噪声污染引发群体事件。(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微信公众 号等媒体,广泛宣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提高全民参与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积 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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