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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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通知鲁金管发(2024)3号济南、青岛、临沂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德州、聊城、滨州、荷泽市财政局:现将山东省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2024年8月8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明确行政许可程序,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融资Wf瞥管理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2、。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方金融组织是指依法设立,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实施监官管理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民间融资机构、开展权益类交易和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授权省人民政府监督管理的从事金融活动的其他机构或者组织等。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是指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地方金融局和市、县(市、区)承担地方金融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省地方金融局为本规定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承担屈地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第四条本规定所称行政许可事项是指依照法律、法
3、规、国务院决定由省地方金融局作出行政许可的事项,包括地方金融组织设立、变更和终止。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分为申请与受理、审查、决定与送达等环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地方金融组织的设立、变更、终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条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效率及便民原则。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审慎监管原则的,从其规定。行政许可应与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管措施联动,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全面、持续、动态监管。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六条行政许可实行部门协作机制,负责行业准入和处置的部门为行政许可主办部门,政策法规部门、非现场监管部门、现场检查部门
4、为行政许可协助部门。主办部门依据部门职责而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饵,并根据需要商请协助部门提供相关情况,协助部门提供相关情况供主办部门参考。第七条主办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接收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格式并进行登记:(二)行政许可政策宣传、解释、答疑、指导;(三)登记行政许可办理台账,记录行政许可申请事项收文日期、受理口期、主审核员、办理情况以及行政许可完成时限、决定日期等:(N)对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受理或补正申请材料的意见;(五)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查,根据审查工作需要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意见、组织听证、专家评审等,提出具体审查意见;(六)按审批流程、时限和权限提报
5、审批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非现场监管部门、现场检查部门根据负责行业准入和处置的部门函询需要,对行政许可征询事项提供相关情况:(二)政策法规部门对重大行政许可事项提出合法性审核意见。.第三章申请与受理第九条申请人可以通过邮件等线上方式,也可选择当面递交等线下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应当符合省地方金融局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和格式要求,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第十条负货行业准入和处置的部门原则上在收到申请许可申请书和申请材料当日办理接收登记,填写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并对申请人的事项作以下区分处理:-)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者申请事项不属于
6、省地方金融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事项不属于省地方金融局职权范围的,还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事项属于省地方金融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中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行政许可规定要求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发出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并要求其在补正告知书发出之口起1个月内提交补正申请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诗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三)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或者补正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行政许可规定要求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申请受理
7、通知书。第十一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一)在补正告知书发出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人未能提交补正申请材料的:(一)在补正告知书发出之口起1个月内,申请人提交的补正申请材料仍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三)法律法规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不予受理申请的其他情形。决定不予受理申请的,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在法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补正后不予受理申请的决定,应当自补正期满后5日内,或接收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第十二条在作出受理申请决定之前,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应当书面提交撤回申请并说明原因
8、。负责行业准入和处置的部门收到撤回申请后,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第四章审查第十三条已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负责行业准入和处置的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市、县级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级负贡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许可事项辅导工作,并出具辅导报告。第十四条在审查过程中,应视情况查阅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案件处置、行政处罚等资料,根据需求征求省地方金融局相关处室及市级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意见。相关处室和市级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反馈。第十五条依法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负责行业准入和处国的部门可以直接或委托市级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进行实地核
9、查,县级地方金融管理部门配合做好实地核饵工作。进行实地核查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实地核查应当做好笔录,收集相关证明材料。第十六条在审查过程中,需要中请人对申请材料作出书面说明解粒的,可以将问题一次汇总成书面意见,出具行政许可事项说明解新通知书,要求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解释。需要进一步说明解释的,可以第二次要求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解释,办理程序参照第一,次说明解释。申请人应在行政许可事项说明解释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提交书面说明解释。未能按时提交书面说明解释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书面说明解释。书面说明解释可以通过当面递交、信函、邮寄、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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