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通信系统运营技术规范(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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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轨道交通通信系统运营技术规范(试行)1总则1.1 编制依据为进一步提高城市轨道交通通信系统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和安全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规范。1.2 适用范围新建地铁、轻轨、单轨、中低速磁浮的通信系统,除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和要求外,适用本规范。有轨电车、自动导向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的通信系统参照本规范执行。1.3 系统构成通信系统是城市轨道交通传崎语音、数据、图像等信息,为运输生产和运营管理提供通信业务的关键系统,主要包括传输子系统、支撑子系统和业务子系统。传输子系统是通信系统的核心系统,为各类业务信息提供
2、传输通道,包括有线传输和无线传输;支撑子系统是维持通信系统及其他相关业务系统稳定可靠运行的保障,包括时钟、电源、集中录音、集中告警等子系统;业务子系统是为用户提供语音、数据、图像等通信服务的系统,刨昏线调度通信、无线调度通信、乘客信息、广播、视频监视、公务电话等子系统。2术语2.1 传输子系统为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各子系统,以及根据需要为信号、车辆、综合监控/环境与设备监控、电力监控、自动售检票等其他相关系统的信息交互提供传输通道的系统。2.2 时钟子系统为车站、控制中心、乍辆基地提供统的标准时间信息并为通信各子系统以及其他相关业务系统提供统一校时信号的系统。2.3 电源子系统为通信各子系统设备提
3、供不间断、无瞬变、安全可靠供电的系统。2.4 集中录音子系统为列车司机、调度员、值班员等提供话音集中录音、录音查询及回放的系统。2.5 集中告警子系统对所接入的通信各子系统的告警数据、设备性能、系统资源进行管理,提供集中监视、告警信息分析以及子系统参数配置和资源查询分析的系统。2.6 有线调度通信子系统为调度员、值班员等固定用户提供调度信息交互的有线专用电话系统。42.7 无线调度通信子系统为调度员、值班员等固定用户,以及列车司机、维修人员等移动用户提供无线调度信息交互的专用系统。2.8 乘客信息子系统以车站和列车显示终端为媒介,向乘客提供客运服务、安全应急等信息服务的系统。2.9 广播子系统
4、向乘客播报列乍运行、乘客引导、安全和应急防灾通告、服务信息及向工作人员发布作业命令和告知的语音播报系统。2.10 视频监视子系统为列车司机、调度员、值班员等提供列车运行、作业监控、乘客疏导、抢险救灾等视频监视信息的系统。2.11 公务电话子系统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各部门间提供公务通话,以及与市话联络的电话系统。3总体要求3.1 通信系统在正常情况下应安全可靠的为运营管理、行车指挥、设备监控、防灾报警、乘客服务等传送语音、数据、图像等信息:在非正常或紧急情况下应为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乘客疏散、故障或事故处理等提供通信手段。3.2 通信系统应在硬件设计、软件设计、制造及元器件选型和筛选等环节强化
5、系统集成和协调统一,逐步实现关键部件标准化、系列化、模块化和信息化,确保具备全寿命周期内可靠完成既定功能的能力,避免因系统缺陷、备品备件短缺、技术支撑不足等影响正常使用。3.3 通信系统涉及行车安全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产品应经过运用实践并证实安全可靠。3.4 通信系统重要设备的关键板卡、电源模块应冗余配置,故障时可自动切换维持系统运行;关键板卡宜支持热插拔。设置备用控制中心的,主用和备用控制中心的中心级通信设备宜互为热备冗余。3.5 通信系统设备应便于操作维护,易接近,具有拆装作业操作空间,关键设备具有上电自检、运行状态监测及故障告警功能,故障诊断能定位到现场可更换单元,提高系统可维护性。3.
6、6 通信系统各子系统的交换机、路由器、服务器、防火墙等设备接口,以及通信系统与信号、车辆等业务系统的接口,宜实现接口状态监测。接口收发数据记录可根据需要纳入网管统一进行管理,为故障回溯提供支撑。3.7 无线传输、无线调度通信子系统应符合国家相关频率使用规定,基站和终端的射频、频率使用等指标应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的要求。3.8 无线传输、无线调度通信子系统应符合国家相关密码管理规定。无线传输、采用宽带集群技术的无线调度通信子系统应至少支持一种国家商用密码匏法,加密强度不低于128位。3.9 通信系统应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并定期开展等保测评、风险评估及漏洞整改,能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
7、侵入,采用的杀毒软件或防病毒软件、网络隔离等防范措施不得影响系统正常运行,杀毒软件、防病毒软件的病毒库应支持定期更新,并满足下列要求:(1)与外部连接的乘客信息、视频监视等子系统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不应低于二级:(2)网络安全设备的网络运行状态、系统登录和操作、网络安全事件等日志的存储时间不应少于6个月:(3)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信息安全软件(含病毒库)等商用软件应为止版授权;商用软件的版本更新或替换,应保证通信系统运行安全和功能完整。3.10 通信系统应在网络结构、路由配置、端口流量控制、业务隔离等方面采取避免网络风暴的安全措施,防止网络拥塞导致通信网络瘫痪。3.11 通信系统各子系统的系统
8、架构、平台、容量等应支持平滑扩容。3.12通信系统的终端设备、存储资源应规范命名和目录分类,便于运营人员快速定位设备和资源查询。命名和目录分类规则参照相关标准执行。3.13通信系统设备安装应牢固可靠,符合相关抗震要求。下载台无线天线等下载设备不得超出车辆限界,托板托架、线缆等设施设备不得侵入设备限界,并采取避免对作业和疏散人员造成伤害、防止设备被损坏的保护措施。3.14通信系统应符合电磁兼容性的要求,相关设备投入使用前应经过电磁兼容测试并验收合格,运行过程中不得因电磁环境或瞬间电源切换出现系统宕机。3.15通信系统应具有防雷措施。高架、地面车站等室外安装的终端设备应配置防雷装置,由高架、地而区
9、间进入通信设备机房的所有电缆应在其配线架配置防雷装置。通信系统应具有接地措施。设备机房、光电缆引入间及弱电间应设置接地装置,接地设计应满足人身安全、通信设备安全及止常工作的要求。3. 16通信系统设备应具有良好的防水防尘性能。其中,无线调度通信子系统手持台防护IP等级不应低于IP54,乘客信息子系统室外设备防护【P等级不应低于IP65,视频监视子系统室内和室外设备防护IP等级分别不应低于IP54和IP65。防护IP等级具体要求参照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4208执行。3.17 通信系统光、电缆敷设及防护应满足下列要求:(1)除共缆外,通信系统的数据线缆与电源线缆不应共管或共槽敷设;广播
10、子系统的功率传输线路不应与其他数据线缆共管或共槽;通信系统的电缆、光缆应采用阻燃、低烟、无卤、防腐蚀、防鼠咬的防护层,并应符合杂散电流腐蚀防护要求;地面线路(含高架)的电缆、光缆还应具有防雨淋和抗阳光辐射能力;(3)光缆引入室内时应做绝缘接头,室内外金属防护层及金属加强芯应断开并彼此绝缘。3.18 新建线路通信系统设备安装前,环控设备宜投入使用,确保具有良好的安装环境;设备安装时应同步做好自身成品保护,避免因潮湿、灰尘等因素,影响设备后期运行可靠性。3.19通信设备机房应具有良好的温湿度环境和散热条件,与车控室等有人值守的办公用房实现温度分区控制,且各分区能独立调节温度。3.20健全以乘客为核
11、心的服务体系,推进服务热线、招援电话(也称紧急求助电话)、互联网平台等信息资源整合,及时感知、响应、处理乘客问询、求助、投诉需求,支持乘客信息、广播、视频监视等子系统融合发展,逐步实现乘客服务信息与控制中心、车站等生产调度系统的实时信息交互。3.21通信系统及其关键部件等达到使用寿命时应及时更新。未经充分技术评估论证,不能确保运行安全的,不得延期使用。不得擅自对投入运营的通信系统设备的技术特性、系统制式、软件版本、通信频率等进行修改、变动,为消除安全隐患或设备缺陷确需进行改变时,应经运营单位会同设计单位、设备供应商等充分技术评估论证并确保运营安全。4传输子系统4.1 有线传输4.1.1 有线传
12、输应为通信支撑和业务子系统,宜为信号、综合监控/环境与设备监控、电力监控、自动售检票、火灾自动报警、门禁等其他系统和专业的信息交互提供有线传输通道,并满足信息传输的要求。41.2有线传输应采用大容量、高可靠性、实时性、多业务综合承载的光纤通信组网,根据需要采用环形、星形、链形或混合组网等网络结构。信号专业也可根据需要单独组网。4.1.3 控制中心和车站、车辆基地应设置有线传输节点。传输节点的控制板、交叉板、光线路板、电源板、用户业务板等关键板卡应冗余配置并支持热插拔。4.1.4 有线传输应由不同物理径路的光缆构成自愈保护网络结构,同一环内或上下行的2个光方向应设置在不同光线路板上,并优先选用上
13、下行区间的不同光缆。4.1.5有线传输应具备下列主要功能:(1)以太网透传、交换和以太环网功能;(2)支持组播协议,实现乘客信息、视频监视等业务组播功能;(3)网络保护功能;(4)网管功能。4.1.6 有线传输的网络保护功能应满足下列要求I(1)具备网络日愈保护切换功能,切换时间应小于50ms,切换不造成业务中断并具有事件的记录;(2)采用可靠的网络保护方式,根据需要提供复用段保护(MSP).子网连接保护(SNCP)、双节点互联(DNI)、以太网快速生成树协议(RSTP)、弹性分组环网(RPR)、多协议标记交换-传送子集(MP1.SP)等保护方式。4.1.7 线传输的网管功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14、1)具备设备故障检测、识别和定位功能,故障可定位至板卡级并提供修复建议和告警信息:支持故障等级和故障告警过滤、遮蔽设置;告警信息至少包含收发信号状态、设备板卡状态等设备和网络运行状态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并可输出和打印告警文件;(2)支持自动采集和分析误码性能参数并可输出;实时监测以太网接口业务流量状态、设备(到板尺级)运行状态、信道忙闲状态和用户状态等传输节点性能;支持性能指标监视门限设置和环回测试;(3)支持图形化网络配置并提供图形化设备运行状态查询界面;支持保护切换参数的配置、记录和查询,旦保护切换不得影响网络配置功能;支持以太网通道配置.并可对2Mbs通道、半永久21.献t进行打
15、开、闭塞、复位、m拆线等操作;(4)支持所有系统软件及数据定期备份,故障时能快速恢复系统并具有网管操作日志记录;支持未经授权用户不能进入网管、有限授权用户只能实施相应网管操作和完整授权用户具备全部网管操作的权限管理,并具备监视、记录和控制进入受限资源申请的能力。4.1.8 有线传输应满足各业务的接口需求,提供多种速率、类型的传输通道,根据需要提供2Mbs(电)、FE(光/电)、GE(光/电)、IOGM(光)等业务接口。4.1.9 有线传输容量按各承载业务的传输需求确定。开通运行时,有线传输横截面带宽、各类用户接口预留不宜少广总容量的30%,骨干光缆预留不宜少于总容量的50%。4.1.10 通信
16、系统为信号系统提供有线传输通道时,传输速率应满足信号需求,不宜小于双向各5(X)Mbit/S。4.1.11 有线传输应实现不同业务间隔离,同一业务的主备通道、端口配置在不同板卡上,重要业务可根据需要单独配置业务板卡。4.1.12 有线传输设备应具有模块化结构和可扩展性,便于通过改变单元数量、种类及调整软件对设备进行扩容、升级和重新配置;各承载业务在预留容量范围内应能扩展传输带宽。4.1.13 1.13有线传输同步设备的主要配件应冗余配置;同步设备至少配备2个2Ibits的外同步时钟输入接口并将基准信号送往时钟单元,可根据需要配备2个1588V2或其他符合精度、可靠的外同步时间输入接口。当时钟单
17、元发生故障时,输入接口能够将基准信号直接送往输出单元,以确保同步功能的正常运行。需要同步的有线传输设备应支持同步源优先级选择功能。4.1.14 有线传输可通过便携维护终端连接本地管理接口,对节点、传输通道进行配置和管理,监视各传输节点主要模块和用户接口模块的工作及运用状态,具备告警功能并能够输出告警信息。4.2无线传输4.2.1 无线传输应为无线调度通信、乘客信息、视频监视等业务子系统,宜为信号、车辆等其他系统和专业的车地间通信、移动端用户接入提供语音、数据、图像等信息的无线传输通道,并满足信息传输的要求。4.2.2 无线传输优先采用综合承载组网方式,信号等专业也可按业务类型分别承载组网。4.
18、2.3 2.3无线传输的覆盖区域应包括正线、折返线、存车线、联络线、避让线等轨行区,运用库、检修库、洗车线/库、工程车库、综合楼、咽喉区、试车线、出入段/场线等车辆基地区域,站台、站厅、出入口、换乘通道等车站公共区域,区间风井、疏散通道,运营生产办公用房区域以及通信、信号、变电所/站等重要设备机房和设备区通道。4.2.4 无线传输应具备下列主要功能:(1)虚拟专网(VPN)功能;(2)虚拟局域网(V1.AN)功能,支持按业务和信息类别以不同的V1.AN进行传输;(3)分级控制(QoS)功能,支持多级优先级定义;(4)上下行信道灵活配置功能,支持根据线网通信资源共享、上下行承载带宽等因素设定上下
19、行信道带宽、时隙配比等参数:(5)车载乘客信息等业务的组播功能;(6)无线传输车载设备开机自检功能,实现设备开机自检、注册,并将自检结果、状态及连通性等信息通过简单网络管理协议(SNMP)或其他方式反馈给信号系统,以及具备直接或通过信号等专业反馈给车辆以及乘客信息、视频监视等业务子系统的能力;(7)远程路测功能,实现对无线传输网络通信质量的测量,测量内容主要包括无线信号接收强度、信号噪声干扰比、丢包率、时延等关键指标;(8)无线传输车载设备外部接口状态检测功能,支持输出具有时间戳的告法信息;(9)安全保护功能;(IO)网管功能。425无线传输的安全保护功能满足卜列要求:(1)控制中心设备应具备
20、“1+安全容错机制;(2)基站设备的关键板卡、电源模块、控制器、接口板、风扇应支持“N+1”冗余配置;(3)宜具备接口监测功能,支持对接口信令、业务数据进行监测、存储和分析,监测功能不应影响通信网络正常运行:(4)宜设置无线天馈监测系统,实现漏缆、天线等天馈线设备状态在线监测。426无线传输的网管功能应满足下列要求:14(1陕现对交换机、路由甥、服务器、同步设备、终端设备等的统一管理:(2)实现对传输通道服务质量、资源使用情况的监视、查询和统计并可视化显示网络可用性、系统负载、无线信号强度、网络资源利用率等关键指标;(3)支持状态管理、配置管理、软件升级的远程维护;(4)支持时间、网络拓扑、路
21、由等图形化系统配置,配置日志应便于数据备份和恢复操作;支持所有系统软件及数据定期备份;(5)具有支持SNMP等协议的接口,实现性能参数、告警信息等网管信息输出;(6)具备设备故障检测、识别和定位功能,故障可定位至板卡等现场可更换单元并提供修复建议和告警信息;支持故障等级和故障告警过滤、遮蔽设置;告警信息至少包含收发信号状态、设备状态等设备和网络运行状态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4.2.7无线传输承载业务可分为列车运行控制、集群调度等行车类业务,以及紧急文本下发、乘客信息传输、列乍运行监测、乍载视频监视等非行车类业务。428列车运行控制、集群调度等行车类业务,条件具备时优先采用专用频率制式组网
22、。429无线传输承载列车运行控制业务时,应为双网冗余配置并匹配信号系统组网方案,满足信号系统冗余组网要求。试车线与车辆基地其他线路宜配置不同的无线频点或采用网络隔离的方式,确保作业间互不影响。4210无线传输频率设置应根据无线信号覆盖方案确定,必要时采用设置保护频带、加装滤波器等抗干扰措施,避免同频及邻频干扰。4. 2.11无线传输的传输速率、容量应根据承载业务量、网络冗余等进行配置并预留扩展条件,且满足各承载业务的传输带宽、传输速率、时延、丢包率等关键性能指标的要求。4.2. 12无线传输采用专用频率组网时,按照列车最高运行速度运行时的移动性能宜满足下列要求:(1)传输丢包率不大于1%;(2
23、)越区切换造成的通信延时不超过15OmS的概率不小于98%,承载行车类业务的单设备切换时延不超过2s的概率不小于99.92%;(3)承载行车类业务的单设备切换成功率不小于99.92%,承我非行车类业务的单设备切换成功率不小于95%;(4)列车控制业务的数据周期性发送单路传输速率上下行分别不小于256kbits0无线传输采用其他频率组网时,按照列车最高运行速度运行时的移动性能应满足运营需要。4.2.13 无线传输承载集群调度、紧急文本下发、乘客信息传输、列车运行监测、车载视频监视业务的传输性能宜符合表1的要求。16表1无线传,承载相关业务传输性能要求业务指标具体要求集辞调度端到端传输时延E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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