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供应实施办法》修订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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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光明区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供应实施办法修订说明(征求意见稿)一、修订背景及必要性2016年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全面深化 规划国土体制机制改革方案(深府函(2016) 259号), 市政府委托区政府审批除商品住宅(含安居型商品房)用 地以外其他类型土地的招拍挂供应方案;市政府委托区政 府审批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方案。为规范光明区国有 建设用地招拍挂供应工作,光明区于2017年5月出台了光 明新区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供应实施办法(试行)(深 光规2017) 5号)文件,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 效期为2年,目前该文件已到期。2018年以来,我市相继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细化 土地供
2、应管理。为推动我市总部经济健康有序发展,2018 年5月,我市出台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 法(深府办(2018) 1号),对总部项目用地的遴选及供 应进行了细化规范,同时对其他用地的分类管理和精准供 应提出了新要求。2019年4月,我市出台深圳市工业及其 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将产业项目遴选、土地供应 及事后监管等与近期产业政策、土地政策进行了充分衔接, 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增强产业 项目用地监管等方面均有明确的规定。为优化我市规划和 自然资源行政职权配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和自 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27号)明确除 居住用地(不含通过城
3、市更新、棚户区改造方式出让的居 住用地)等7种情形外,其余土地供应方案由区政府负责审 批。为落实相关改革精神,加强土地供应统筹管理,切实 推动我区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 地等的招拍挂供应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市规划和自然资 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修订了深圳市光明区国有建设用地 招拍挂供应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我 区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供应工作提供实施指引。二、政策总体框架实施办法分为6章共26条,以规范光明区国有建设 用地招拍挂供应工作为出发点,落实“强区放权”要求, 综合统筹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 地等的招拍挂供应工作,并通过分类管理的方式实现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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