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出台始末.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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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法出台始末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消息传来,厉以宁很感欣慰。他说, 当初在主持证券法起草的时候,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条件 还不够成熟,并且在认识上也还有一些争论之处,所以1998 年版证券法在证券的定义、注册制改革、投资者保护和 法律监管等方面存在一些局限性。自1999年7月1日起正 式施行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证券 法历经了 2004年、2013年、2014年3次修正和2005年、 2019年2次修订,这些修改和完善意义重大,为规范证券发 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2、益、优化金融资源配置、 强化资本市场监管、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 的制度保障。证券法出台的背景2016年5月30日,厉以宁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30 周年院庆上的致辞中回顾了改革开放以来光华管理学院在 经济社会发展中所经历的十件大事,其中第三件大事就是参 加证券法的起草工作。厉以宁讲,制定证券法的想 法是在邓小平南方谈话以后提出的,因为股票和股份制在当 时已经推行了,上海、深圳都出台了各自的规定,但是还没 有全国性的法律规定。股票的发行和交易应当如何规范、股 份制企业应当如何组建?这些在当时都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 题,迫切需要有一部法律来进行指导和规范,于是证券法 的制定就被提上了日
3、程。厉以宁说,证券法的起草,最早是七届人大提出来的, 经过八届人大,到九届人大才出台。在1992年6月的一次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上,万里委员长提出应该加强金 融领域的立法,于是证券法的制定就被提到议事日程上 来。考虑到证券法是一部涉及多个部门的法律,同时专 业性很强,会议认为不宜由某一个部委牵头起草,最好由全 国人大常委会中的专家委员组成证券法起草小组来进行起 草。厉以宁讲,他出任证券法起草小组组长据说是万里 委员长推荐的。当时他担任全国人大第七届常委、全国人大 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虽然还没有买过股票,但对资本市 场已经有一定的研究。由专家牵头主持法律的起草工作,这 在当时不仅是立法工
4、作中新的尝试,而且有利于打破部门立 法可能存在的凸显部门利益的弊端,很具有开创性,并且起 草证券法是由国家最高立法机构组织的,责任重大、使 命光荣,所以当有关方面征求他的意见时,他就同意了。就在讨论组建起草小组的时候,深圳市发生了一场股票 抢购风波。那年8月初,深圳决定发行价值5亿元的新股票, 采用抽签方式认购1张身份证限购新股抽签表1张,中签后 可认购新股IOOO股。消息公布后,全国各地有100多万人 涌向深圳,邮寄到深圳的居民身份证达300多万张。从8月 7日晚上开始,大批居民开始在各个发售点排队,并很快将 发售点挤得水泄不通;9日下午,部分没有买到抽签表的股民 以股票发售存在“走后门”“
5、私下发售”等现象为由,开始在街 头聚集,并逐渐演变成群体事件,直到市政府答允彻查此事 并增发50万张新股认购抽签表兑换券,人群才陆续散去。事 后查明,当时深圳金融系统内部确有截留私买抽签表的情况, 此类情况造成了股票市场一定程度的混乱。这一事件引发了 国内各界的关注,社会舆论普遍认为股票市场必须规范化、 法治化,这也进一步证明了万里委员长的预见性,我国亟须 制定证券市场方面的法律。深圳股票抢购风波两天后,在几经协商的基础上,证券 法起草小组正式成立,组长为厉以宁,成员有北京大学经 济管理系副主任曹凤岐、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高程德、 北京大学经济管理系教授刘力和王立彦、全国人大财经委员 会办公
6、室副主任王连洲等。同时,起草小组还设了两位顾问, 一位是时任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著名经济学家董辅 初,另一位是时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著名法学家 江平。工作人员主要来自当时的北京大学经济管理系、全国 人大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办公室。证券法出台的经过厉以宁在参加全国政协的会议和专题调研间隙,数次跟 我讲过他主持起草证券法的往事。他说,证券法的起 草、出台是一个曲折的过程、一个不断探索和实践的过程, 自1992年8月12日起草小组正式投入工作,到1998年12 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证券法。前后 跨三届人大,历时六年多,出台的历程实属不易,出台后对 经济
7、发展和资本市场的影响深远。厉以宁讲,起草小组成立后,用一年多的时间开展了广 泛深人的调查研究。首先是对英国、美国、韩国、日本等国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学习、研究和探讨;其次是实地 考察了我国香港、上海、深圳等地证券市场,看看他们是如 何管理和运营的;最后是参考学习了这一时期我国颁布的一 些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起草小组热情高涨,当年年底就 拿出了证券法草稿,召开了“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研讨会”, 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但是起草小组没有想到,由于当 时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还不太成熟,人们对证券市场的认识还 不统一,所以社会上对证券法涉及的一些重大问题有很 大争论和分歧。因此,厉以宁带领曹凤岐等起草
8、小组成员, 开始对证券法草稿进行修改和调整。在此期间,厉以宁在1993年3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继续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 委员,并转到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担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 厉以宁说,扣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的五年,对他系统转人经 济法的学习和研究、更好地组织证券法的起草和修改工 作很有裨益。他每隔一段时间都要跟曹凤岐等起草小组成员 一起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和所遇到的问题,逐字逐句推敲所起 草的证券法条文,并在当年7月组织召开了“证券法难点 问题高级研讨会研讨会由来自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法律 委员会、法工委,国务院相关部委以及有关银行和券商的代 表参加,与会代表就证券法
9、涉及的管理体制、场外交易、 国家股和法人股的地位等问题,进行了深人研讨和激烈争论。1993年8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初审了 证券法草案,时任全国人大财经委主任柳随年从起草的 目的、指导思想、原则、内容等方面作了详细汇报,并就草 案涉及的股票发行核准制、广义证券的定义等问题作了说明。 会议认为,草案从总体框架和具体内容来看都是不错的,同 时,有关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深化,起草小组要根据会议 提出的意见再进行修改。到了 1994年的时候,厉以宁将证券法在修改过程中 遇到的问题归纳为四个:一是国有股能否流通;二是怎样实 现市场主体行为的规范化:三是证券交易所采取什么样的管 理体制:四是能否
10、实行上市公司注册制而不是审批制。在随 后的四年时间里,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法工 委和起草小组就相关条文的内容进行了多次研讨、争论和协 商,在国务院系统和相关部门广泛征求了意见,就证券法 草案修改的整体架构和相关争议条目基本达成了一致意见。1998年3月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召开,厉以宁继续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并重回全国 人大财经委员会任副主任。会后不久,李鹏委员长召集证券 法起草小组的专家开会。厉以宁说,他在向李鹏委员长汇报 时,集中讲了起草证券法的指导思想、总体框架、基本 内容,以及当时存在的个别问题,主要是要不要实行配额制、 要不要涉及注册制、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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