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等学校卓越青年科学家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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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鬲善孽枝卓越博年科学家办切发0细Z费卷理办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提升教育、科技、人才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作用,科学、规范管理北京高等学校卓越青年科学家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卓青项目”),依据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规划关于统说筹推进北京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京发(2018)12号)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卓青项目”是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在北京地区高校中组织实施的科学研究项目,通过“卓青项目
2、”实施,不断深化高校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搭建有利于青年科研领军人才成长发展、脱颖而出的平台,重点培育一批有发展潜力的青年科学家。其经费主要来源于北京市财政拨款。第三条“卓青项目”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为导向,强化高层次人才的支撑和引领作用,聚焦国家战略必争领域、北京高精尖产业需求和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领域,开展跨学科、跨领域深度协同与集智攻关,推动基础理论研究到技术产业化应用的一体化创新,解决重大科学难题,突破核心关键技术,汇聚和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切实提升北京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水平,为北京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第四条本管理
3、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放管服的要求,坚持行政决策、专家论证与科研实际相结合,坚持事前论证备案、事中检查指导、事后绩效考核相结合。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市教委负责研究制定“卓青项目”总体规划,确定支持领域和方向,会同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制定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组织“卓青项目”的申报、立项、评估、验收等;组织和指导“卓青项目”开展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监控,开展整体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对项目责任主体开展信用评价管理等工作。第六条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并批复“卓青项目”年度预算;会同市教委制定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对项目经费进行财政绩效评价等工作。第七条
4、“卓青项目”依托高校负责对项目申报、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保障实施条件;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经费管理,组织预算编报,加强预算执行,对立项项目进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定期开展检查指导与跟踪问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第八条项目负责人是“卓青项目”任务和经费使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具体制定并落实总体计划和目标任务,把握科研创新方向,组建科研创新队伍,培育科研创新成果;结合科研需求合理确定经费用途,对项目经费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相关性负责;接受依托高校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杳及绩效评估等管理。第三章申报立项第九条“卓青项目”实施周期为五年,按照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
5、类进行分类管理、滚动支持。市教委面向北京地区本科层次以上高校,遴选青年科研领军人才实施“卓青项目”。第十条“卓青项目”依托高校和项目负责人应积极吸纳优秀科研院所、行业头部企业、国际创新力量共同开展研究,提升项目创新水平以及与所在产业需求契合度。第十一条“卓青项目”负责人为北京高校教师或与北京高校具有稳定合作关系的国际创新人才,有能力组织并领导高水平科研团队,在科研创新上具有赶超国际先进水平的潜力,有能力成为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中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第十二条“卓青项目采用专家推荐制。推荐专家应是在其学科领域内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院士、学部委员和长江学者
6、(社科类)等。每位专家至多推荐3名候选人,每位候选人由3名(含)以上相同领域专家推荐。由项目申请人所在高校统一申报。第十三条“卓青项目”按照专家推荐、项目论证等步骤公开择优确定拟支持项目,并报相关会议审议,审议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立项支持。第四章经费使用和管理第十四条“卓青项目”在实施周期内,按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分别给予定额资助,具体资助标准为:自然科学类中,基础研究项目每年150万元、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项目每年30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中,基础研究项目每年5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应用研究项目每年100万元。第十五条经费支出范围。“卓青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
7、人才引进与培养等与项目直接相关的活动。经费支出范围具体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预算。(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计算类仪器设备、软件工具,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或租赁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相关费用。(二)业务费:是指为完成项目目标所需购置低值易耗品的费用和消耗性费用等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材料、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档案/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咨询、其他等方面支出。具体支出内容可包括:1 .材料支出主要用于在项目实施过程
8、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2 .测试化验加工支出主要用于由于依托高校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委托或与外单位合作(包括依托高校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进行的检验、测试、化验、加工、计算、试验、设计、制作等支付的费用。3 .燃料动力支出主要用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测算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等费用。4 .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支出主要用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论证以及组织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
9、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研究人员出国(境)及外国专家来华开展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的费用。5 .档案/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支出主要用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资料购买及印刷、文献检索、专业通信、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6 .咨询支出主要用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咨询支出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及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7 .其他支出主要用于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支出之外的其他业务费支出。(三)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组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
10、员、科研财务助理的劳务性费用。项目组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列支。财政供养人员不得列支劳务费。间接费用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绩效支出及管理费用。绩效支出是指依托高校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管理费是指补偿依托高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相关管理支出。第十六条“卓青项目”经费使用管理(一)“卓青项目”负责人应当本着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原则,将资金全部用于与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在经费支出范围内,项目负责人自主决定资金用途,无需提供经费预算说明。(二)依托高校应当合理控制仪器设备购置
11、支出。“卓青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本市关于加强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建设、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相关规定,加强高校、科研机构设备仪器共享、共用,对使用“卓青项目”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履行查重评议程序。(三)依托高校应按照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行制定科研类项目专家咨询费、评审费、会议费、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等业务费用支出标准和内部报销规定等制度,切实解决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财政性票据等的报销问题。同时,按照国家相关制度,规范进行会计核算。(四)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支出标准,参照北京市科学研究人员平均工资水平。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建立劳务费分配制度。(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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