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开放使用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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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服务细则2.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开放使用细则附件1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三务细则为加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和高质量服务,进一步明确健康档案内容,健康档案建立、个人基本信息更新、档案转迁和异地服务,以及档案终止和保存,信息安全等规定,制定本细则。一、健康档案内容(一)基本内容。健康档案基本内容包括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首页(由个人健康标识、个人基本健康信息、卫生健康服务活动记录等信息构成封面和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等。应做到动态调整和融合健康档案内容,实现跨机构、跨区县域档案信息内容的互通和共享。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
2、用药情况和健康评价等。(五)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重点人群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定的O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和肺结核患者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六)其他医疗卫生8艮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以及在市内各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卫生、计划免疫、妇幼服务、职业健康、疾控等信息。二、健康档案建立(一)建档要求。遵循居民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由其常住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其它指定机构)为其建立健康档案并提供服务。(二)一人一档。每位居民在全市范围内只能有唯一的一份健康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一属地
3、管理。居民在首次建档时,应在市级健康档案管理平台(即“市基层综管系统)进行检索,避免重复建档。(三)统一建档。提供重庆市统一建档云服务接口文档,负责全市集中统一建档云服务,实现健康档案新建、个人基本信息数据更新,健康档案转迁和跨区县域异地服务,以及健康档案信息查询和下载。(四)识别标识。居民的身份证号作为居民档案的唯一识别标识和查验码(出生医学证明编号)。未上户的新生儿(一般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可使用出生医学证明编号进行建档,取得身份证号后,应及时更新;未取得出生医学证明且无身份证的新生儿,视为无证件儿童,可通过关联其母亲身份证号码进行建档,多胞胎无证件儿童要通过姓名区分,待其办理户口登记或身份
4、证后及时更新身份证件号信息。以市人口家庭系统的主索引为居民档案的身份识别标识来源,在市卫生健康信息交换与共享系统上实现资源共享。(五)建档方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档时,应通过区县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系统),调用重庆市统一建档云服务接口,为辖区内常住居民新建档案。居民个人基本信息通过全市统一建档云服务查询市人口家庭系统,作为建档时居民个人基本信息的来源渠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可通过但不限于以下方式:1 .在居民接受常规诊疗服务时,由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专人为其建立健康档案。2 .开展上门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服务时,收集居民相关健康信息,由专人为其建立健
5、康档案。3 .在居民签约家庭医生时,由家庭医生(团队)对尚未建档的居民建立健康档案。4 .利用渝快办、渝康健实现健康档案开放后,引导居民实名认证后自助建档,由专与寸接居民并完善健康档案信息。命周期的健康医疗服务信息,包括基本医疗、计划免疫、妇幼服务、职业健康、疾病防控、基本公共卫生和医检互认等信息,形成以居民档案为载体,以居民个人健康医疗信息为核心的数据集合,接入市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IRS平台),依法依规向行政部门、科研机构、第三方服务企业提供:要素化服务。四、档案转迁(一)属地管理。原则上,健康档案由其常住地(居住半年以上所在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属地化管理。(二)转迁管理。居民居住地
6、或服务地变更,经居民本人或其监护人知情同意后,可进行档案转迁。迁出地或迁入地管档机构可通过区县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发起健康档案迁移申请。机构须尊重居民意愿,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拒绝档案迁入或迁出。(三)转迁形式。转迁健康档案包括迁入和迁出。1 .跨区县域转迁健康档案。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充分协商后,一机构线上提出转迁申请,健康档案管理机构须在7个自然日内通过区县健康档案管理系统确认,市基层综管系统”流转备案和变更档案管理机构后,完成档案转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未达成协议,转迁未完成,档案管理机构不能变更,继续管档服务。2 .区县域内转迁档案。区县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协商,经区县健康档案管理
7、系统进行转迁申请和确认,完成转档。同时务必将转迁记录提交到“市基层综管系统”备案,并变更档案管理机构,否则会造成市与区县的档案数量不一致。3 .已终止并保存归档的健康档案转迁。居民因死亡终止并保存归档的健康档案不再服务和流转。因失访终止、迁出终止并保存归档的健康档案,由其他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出转迁申请后,不需要经过原健康档案管理机构确认,可由市基层综管系统变更健康档案管理机构并流转备案,即可完成转迁。4 .转迁档案确认方式。档案转迁应由居民本人或其监护人确认,具体确认方式主要包括:(1)现场签署知情同意书;(2)生物识别确认;(3)短信或电话确认;(4)视频确认等。5 .转迁档案原因。基层
8、医疗卫生机构记录居民意愿和转迁原因。转迁原因主要包括:(1)居民主动提出;(2)居住地变更;(3)外嫁;(4)服兵役;(5)外出上学;(6)服务不满意;(7)流动人员等。6 .转迁保护期。跨区县域档案转迁保护期为六个月(自转迁成功之日算起满180天),转迁保护期内不可再转迁。区县内居民档案转迁保护期由各区县结合实际自行制定。7 .档案迁移过程中涉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按相关规定执行。8 .转迁后管理。原管档的机构务必在区县健康档案管理系统自动终止并保存归档已转出的档案,且不可再修改该档案的档案封面和个人基本信息;现管档机构应经区县健康档案管理系统,从市基层综管系统”下载转入的档案信息,进一步
9、核实、更新转入的档案信息。区县域内转迁档案后处理由各区县自行制定。(四)转迁评价。跨区县域档案转迁响应及时性、完成情况以及拒绝转迁的档案(重点抽查),纳入当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绩效评价内容。五、异地服务(一)服务对象。跨区县流动的、本地常住时间不足6个月的老年人、孕产妇、()一6岁儿童、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等重点人群。(二)接口改造。区县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应根据市统一建档-异地服务接口文档改造升级,提供异地服务功能,确保异地的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和概要下载,以及异地服务数据上传。(三)服务流程。异地服务机构通过“市基层综管系统”,可查看服务居民的档案基本信息和历史随访概要清单,开展服务后及时录入
10、随访信息,再上传异地服务信息到市基层综管系统.市基层综管系统”主动推送该居民的异地服务信息至管档机构;区县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应不定期自动下载异地服务记录到管档机构,并与该居民档案关联,及时提示管档机构人员杳阅。(四)服务拒绝。异地服务时,下载居民随访概要清单,发现已进行了免费服务(特别是老年人免费体检服务),可不再进行免费基本公共卫生艮务。(五)服务评价。按照谁服务,谁负责的原则,异地服务质量纳入提供异地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公共卫生评价。六、档案终止和保存(一)档案终止。1 .失访终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本人、联系人的联系电话或现住址等途径均联系不到本人,从最后一次服务记录时间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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