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辅助用具管理及发放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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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人辅助用具管理及发放办法为了规范残疾人辅助用具的管理、发放,充分体现公正、公开、公平,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辅具来源(一)政府采购辅具。根据财政预算资金及上级有关辅具辅助资金进行辅具采购,每年的采购资金不得趣出预算及补助资金总额。在资金下达后,县残联纳入“三重一大”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如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额度较低不需要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分散采购,如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额度达到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必须政府集中采购。(二)福利机构捐赠辅具。省、市及其他福利机构分发和捐赠的辅助器具。二、辅具发放(一)服务对象本县有基本辅具适配服务需求的持有效期内二代残疾人症的残疾人;其中7岁
2、以上儿童要持三级以上资质医院出具的残疾诊断证明。(二)服务内容参照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印发的残疾人基本辅具指导目录开展基本辅具适配服务。(三)发放方式1.按乡镇分发:由乡镇残联统计残疾人所需辅具种类和数量后上报县残联,县残联审核后将辅具分发至乡镇,乡镇组织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属领取。2.残疾人个人领取:本县有需求的残疾人向户籍地所在地残联申请。(四)发放程序1 .残疾人(或监护人)填写CXX县7岁以上残疾人基本辅具申请表;2 .乡镇残联评估初审并签字盖章;3 .县残联康复股审核后,报理事长或分管康复的副理事长审批。4 .县残联康复股做好登记,并开具出库单。三、辅具管理(一)所有采购及捐贿的辅具送
3、到后,康复股组成不少于3人的验收组进行验收,并填写入库清单。(二)辅具发放要按要求填写出库登记。(三)次年1季度做好辅具领取回访工作。(四)申请领取辅具的残疾人,两年内不能重复申领相同辅具。(五)申请辅具类别要与残疾类别相对应,且原则上一年内申请辅具不得超过两样,且两年内不得重复领取同一辅具。(六)申请轮椅对象为重度肢体1-2级残疾人员,34级肢体残疾人员若申请轮椅,则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村/社区或乡镇情况说明、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七)特殊情况下申请辅具。申请辅具与残疾类别不符,但又确实需要的人员,则要提供相应佐证资料。比如:视力残疾需要申请肢体类辅具,就要提供行动困难类的证明材料。(村/社区或乡镇情况说明、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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