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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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管理办法为了健全研究生资助体系,更好地发挥研究生教学助理(以下简称助教)对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作用,提升助教对自我能力培养和知识掌握的水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组织管理学生处负责申请全校助教的经费预算、制定助教岗位的津贴标准范围、联系财务计划处发放助教岗位津贴及考核奖金;教务处负责本科生课程助教岗位的资源划拨及规范管理;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的资源划拨及规范管理;教学发展中心负责助教的基础上岗及能力提升培训、培训和考核情况电子记录、卓越助教评选。各学院制定本学院的研究生助教工作管理办法,并报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备案;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本学院所设
2、置课程的助教聘用、管理、每月津贴统计申报、日常考核。第二条岗位设置每年初,学生处勤工助学办公室发布助教基本津贴标准范围。每学期初,教务处和研究生院测算助教岗位额度,将助教津贴总预算额度下达各学院教务办公室。各学院教务办公室在分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根据学校下发的额度、学院课程设置等合理核定本学院助教岗位数量和助教岗位津贴标准。全校助教岗位类型分为硕士生岗和博士生岗两种。硕士生岗的每月全岗津贴一般不超过我校当年勤工助学最高小时报酬的40倍,博士生岗的一般不超过50倍。第三条岗位申请(一)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1 .我校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2 .在本科或研究生期间,学习过相近课程或研究
3、过课程的相关领域,成绩优秀;3 ,品行端正,有责任心,工作能力较强,无违纪记录;4 .在上一学期的助教考核中无不合格记录;5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条件。(二)申请人需经导师同意,填写XX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书;经课程主讲教师同意,签署XX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职责协议书。每位研究生每学期最多只能担任一个课程的助教工作。研一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第四条岗位聘用各学院教务办在分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研究生助教的选聘工作。聘用研究生助教必须体现核定岗位、公开招聘、择优录取、定期考核的原则。在聘用过程中,应注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聘用工作通常在每学期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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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研究生 助教 工作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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