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信用记分修复标准(试行)》的通知.docx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信用记分修复标准(试行)》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信用记分修复标准(试行)》的通知.docx(4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信用记分修复标准(试行)的通知(苏医保办发(2024)17号)各相关医疗机构,相关医药企业:根据关丁开展药品(仅川耗材)阳光采购信用记分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苏医保发(2023)18号)规定,医药企业可采取纠正、弥补措施对其信用记分进行修旦,为进一步规范做好医药企业信用记分修且工作,现将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信用记分修复标准(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4年8月6日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信用记分修复标准(试行)为规范阳光采购信用记分管理,促进医药企业信用记分修复工作公平有序开展,制定本修复标准。一、信用记分
2、全部清零的标准(一)挂网采购1.“无正当理由,不响应采购订单,影响医疗机构使用的”,记分修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终止负面行为,积极协调供应,医疗机构书面说明影响使用的情形消除。(2)记分告知后至下一期记分公布前未再次发生此负面行为。(二)带量采购1. “未按规定签订带量采购合同,影响医疗机构使用的”,记分修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终止负面行为,在主管部门或医疗机构要求期限内签订带量采购合同:(2)配合医疗机构及时补充因未按规定签订造成的产品短缺,医疗机构书面说明影响使用的情形消除。(3)记分告知后至下一期记分公布前未再次发生此负面行为。2. “未按带量采购合同约定及时供应产品,影响医
3、疗机构使用的“,记分修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终止负面行为,积极协调供应,医疗机构书面说明影响使用的情形消除。(2)记分告知后至下一期记分公布前未再次发生此负面行为。3. “不按中选清单供应产品,影响医疗机构使用的“,记分修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终止负面行为,在医疗机构认可的期限内按照中选清单供应产品(医疗机构同意接受原供应产品的除外),医疗机构书面说明影响使用的情形消除。(2)记分告知后至下一期记分公布前未再次发生此负面行为。4. “未按带量采购合同约定提供伴随服务,影响医疗机构使用的“,记分修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终止负面行为,在医疗机构认可的期限内提供伴随服务,医疗机构书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信用记分修复标准试行 江苏省 医疗保障 办公室 关于 印发 药品 医用 耗材 阳光 采购 信用 记分 修复 标准 试行 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7726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