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青少年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审批工作指南、审核意见书、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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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江苏省青少年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依据江苏省青少年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一、举办者(一)举办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举办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二)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培训机构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所有举办投入,应当及时登记到所对应的培训机构名下。(三)有两个以上举办者的,应提交合作举办协议,明确各举办者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权利义务、举办者
2、的排序、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二、机构名称(一)所有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其名称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二)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名称的行政区划、行业表述应当与机构办学所在地、类别等相符合,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易懂。三、培训场所(一)申办体育类校外培训的机构,必须要有与培训项目和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培训机构的注册地址,应当与培训场所的地址相一致。(二)培训机构线下培训场所应当设置在合法建筑内,符合培训的各项要求以及国家有关建筑、安全
3、防范、消防、传染病防治、环保等方面规定,不得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和危及人身安全,不得选用工业厂房、居民住宅、临时建筑、危房、地下室、半地下室、仓库、车库、医疗卫生用房以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针对14周岁以下中小学生的培训场所,所在楼层不得超过3层。(三)新建、改扩建线下培训机构建设工程在投入使用前,须依法取得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已建成但无法提供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的,由培训机构举办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等材料。培训机构未产生实际工程建设行为的,无需重新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抽查。培训场所位于商业办公楼、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场所内,未拆改房屋主体或承重结
4、构、降低安全条件的,可共用房屋质量合格证明或者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等材料。各地教育、住建、消防部门对培训场所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四)培训机构应当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视频监控保存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五)培训机构应当在醒目位置张贴安全疏散路线图,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的当前位置。(六)培训机构以自有场所开展培训服务的,应当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以租用场所开展培训服务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及该房屋产权证明,租赁期限一般不少于2年。(七)培训机构单独的培训场所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00平方米。(八)向学员提供餐饮服务的体育类校外培训
5、机构,必须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照。四、培训经费申办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要有充分的资金保障,有稳定的培训经费来源,有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一)开办资金应当符合属地审批部门的规定。要有一定数量的风险保证金存入监管部门指定银行,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资金证明。风险保证金数额执行当地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原则上最低不少于10万元。保证金主要用于培训机构发生意外及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理,或用于培训机构终止办学时妥善安置退款事宜。(二)培训机构应公示经物价部门批准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使用规范的专用票据。不得出现超标收费、不明码标价、虚假优惠折扣等价格违法行为。(三)培训预收费必须使用监管专户,纳入全国校外教育
6、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监管,收费时段与培训进度安排要协调一致,一次性收费(含充值、次卡等形式收费)不超过3个月或不超过60课时,且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并按规定开具发票;鼓励培训机构采取“先培训后收费”、“一课一消”等收费模式;对于学员未完成的培训课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予退费,合同没有规定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属于培训机构违约造成的,培训机构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五教练员队伍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配备与培训内容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签约教练员,教练员资质符合相关要求,保证培训质量。(一)教练员应提供国家认可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具备与培训项目相符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执教资格证书
7、包括以下五类:1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体育教师资格证书;2 .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或全国性、省级单项体育协会颁发的体育技能等级证书;3 .执教体育项目的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4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人才评价机构颁发的体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5 .二级及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持有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者还需要提供参与过执教项目运动训练经历或参与过执教项目培训的证明)。(二)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或教研人员。(三)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六、党建工作(一)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
8、当按照党章的规定建立基层党支部。(二)党员不足3名的,可以加入当地社会组织的联合支部,或挂靠当地社区党支部,确保每位党员都能够正常参与组织生活,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三)根据社会组织管理有关规定,具备条件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按照组织部门的要求,健全基层党组织,优化党组织设置,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附件2江苏省青少年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流程图附件3江苏省青少年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书(示范文本)编号:苏体培(*)*-0001号机构名称:机构地址:法碑表(负SA):首次审核时间:有效日期:培训项目:审核部门:审核意见书填写说明一编号1.编号一旦确定不再更改;再次换证时,编号不变。2
9、.编号格式为:苏体培+年份(如(2022)+四位数市区编号(参考身份证“32”后四位,如南京市玄武区为0102,秦淮区为0104)+顺序编码(从OOo1.开始编码)。如:南京市鼓楼区第一张审核意见书编号为:苏体培(2022)0106-0001号。二、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按照申报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要求填写。三、首次审核时间填写首次发放时间;再次发放时,该时间不变,仍按照首次发放时间填写。四、有效日期有效期2年;再次发放时,随再次发放日期发生变化,据实填写。五、培训项目参照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体育运动项目名称或登记部门提供的项目名称填写。附件4GF-2021-2604
10、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制定部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使用说明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供受培训者(学员)监护人与校外培训机构之间签订培训合同时参照使用,双方当事人也可使用本合同电子版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签约。二、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特别是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三、双方当事人应结合具体情况选定本合同文本的选择性条款(在方框内打“J”,以示双方确认),空白行供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除,但不得随意减轻或者免除依法应当由校外培训机构承担的责任。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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