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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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汇聚社会资本、引入优秀人才,大力吸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落户河南,持续优化我省基金发展生态,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和加快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特设立河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为规范引导基金运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引导基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运行,通过市场化参股子基金,积极吸引和集聚优秀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来侬发展,多方位撬动国内优质资本、项目、技术、人才向我省聚集,优化我省基金发展生态。第三条引导基金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产业发展规划,投向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前瞻布局等全领域子
2、基金,对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等早期科创企业的天使类基金予以倾斜。对于我省其他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支持的基金,引导基金不再重复予以支持。第四条引导母基金总规模暂定30亿元,分期到位。除母基金管理机构出资外,主要由省财政出资,积极吸引市县(区)共同出资。第五条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管理机构,选取专业的基金管理机构作为引导母基金管理机构。引导母基金管理机构市场化公开征集子基金。第六条引导基金采取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第七条引导基金设立、备案、募集、投资运作等环节应遵循行业监管法规、自律管理规则和监管部门要求。第二章责任分工第八条省财政厅职责主要包括:(一)组织制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考核评价等相关制度:
3、(二)与受托管理机构签署受托管理协议,明确受托管理关系:(三)组织对受托管理机构进行考核评价和监督:(四)与其他出资方共同审定引导基金运作中的重大事项;(五)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九条受托管理机构根据授权代行有关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一)发起设立引导母基金,选取引导母基金管理机构:(二)对引导基金运作管理情况进行信息收集分析和监督管理,并定期向省财政厅报送引导基金运作情况:(三)发生影响引导基金权益的重大事项及时报送省财政厅;(四)省财政厅授权的其他事宜。第十条引导母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制度、协议约定等,履行引导母基金的日常运作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一)拟订引导母基金
4、投资管理制度、子基金遴选办法等经营管理相关制度:(二)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引导母基金的投资和退出等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三)开展参股子基金的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征集子基金、对拟参股子基金开展尽职调查、投资决策、投资事项公示、入股谈判、拟定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资金拨付、投后管理、资金退出等;(四)可向子基金派出代表,监督子基金的投资和运作,对子基金违反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本办法及国家相关规定的投资项目,享有一票否决权。定期向受托管理机构报送子基金运作情况,重大事项应及时报送。子基金出现违法违规情况时,可按协议终止与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合作:(五)对接省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5、为子基金提供项目信息查询和项目对接服务。第十一条受托管理机构和基金管理机构管理费用均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投资管理第十二条引导基金采取“母子基金”模式,引导母基金通过市场化方式参股子基金,不开展宜接投资业务。第十三条引导母基金时单只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认缴总额的20%,且累计出资额不超过1亿元。针对子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均注册在河南的,对单只子基金出资比例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认缴总额的40%,且累计出资额不超过2亿元。第十四条市县(区)共同参股子基金的,省市县(区)财政出资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认缴总额的5质。第十五条引导母基金存续期15年。子基金明确投资期和退出期,子基金
6、存续期到期门不得晚于引导母基金最后到期1.o第十六条引导母基金投资的子基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管理资质:子基金管理机构实缴出资不低于100O万元人民币,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相关登记,后续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动态调整实缴出资门槛。(一)管理团队:子基金管理机构须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有不少于5名专业投资人员,其中具有5年以上相关经殆的核心投资人员至少有3名,彼此之间有3年以上合作经历:管理团队主要成员未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三)投资能力: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主要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合伙制)或3名以上管理团队主要成员以骨干身份,共同累计管
7、理创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实缴规模不低于10亿元,所管基金中成功投资案例不少于5个(成功投资案例是指投资项目以现金方式退出部分或全部股权,且该退出部分股权投资收益率超过50%).(四)风险控制: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完整的投资决策程序、全面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五)募资能力: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向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申请新设子基金的,子基金管理机构须至少己经募集到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的50%资金,并提供拟出资人的出资承诺函、出资能力证明等材料.(六)出资能力:子基金管理机构在子基金中认缴出资额原则上不低于子基金规模的1九(七)注册区域:子基金
8、要求注册在河南省内,子基金管理机构应配备至少5名核心人员的稔定管理团队,其中至少2名人员常驻河南办公。第十七条子基金返投河南金额不低于引导母基金对其实缴出资额的1倍%子基金存续期内,以下情形可纳入返投认定范围:1 .注册地在河南省内的非投资类公司制企业,子基金投资实缴金额计入返投金额:2 .注册地迁入河南省内的河南省外被投企业(含其实控、关联企业),子基金投资实缴金额计入返投金额:3 .子基金投资决策后,河南省外被投企业在河南省投资新设并实际运营的企业(区域总部、研发基地或生产基地),子基金投资实缴金额计入返投金额:4 .“走出去”的河南省企业,即注册地在河南省内的企业在河南省外新增设立且控股
9、并表子企业,子基金投资实缴金额计入返投金额。第十八条引导母基金的收入包括参股子基金对项目分红、项目退出本金和收益的分配,以及引导母基金闲置资金的银行存款利息等投资收益。第十九条引导母基金可采取股权(股份、份额)转让、回购、减资和清算等方式退出.子基金可采取企业上市减持、股权(股份、份额)转让、并购重组、回购、减资、清算等方式退出。引导母、子基金亦可按照事先约定的退出条件和方式择机退出。第四章风险控制第二十条引导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一)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二)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战略配售、定向增发、并购重组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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