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抽查及退修实施细则-改20240701.docx
《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抽查及退修实施细则-改2024070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抽查及退修实施细则-改20240701.docx(9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抽查及退修工作实施细则1 .总则1.1 制定目的为提升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质量,规范开展数据抽杳和退修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市监食检发(2023)76号)、湖北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1.2 适用范围对湖北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抽系统)中上报的抽检监测数据进行抽查和退修工作(以下简称数据抽查和数据退修),适用本细则。1.3 职责划分1.3.1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全省数据抽杳和数据退修的统
2、筹管理工作。13.2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负责数据抽查和数据退修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对中央转移支付及省局本级数据进行抽查,对省局对全省数据抽查和数据退修工作进行汇总、分析、研判及考核、通报等工作。1.3.3市(州)局负责省局转移支付、市县级数据抽查和数据退修的具体实施。2.工作要求2.1 抽查时间考核办、市(州)局应每月组织开展数据抽查工作。2.2 抽查类型2.2.1 省局日常抽查。考核办每月组织数据抽查机构/专家对上月承检机构完全提交的抽检监测数据开展抽置,还可根据相关信息对部分机构的数据开展重点覆盖核查,承检机构未完全提交的数据信息,不列入抽杳范围
3、。2.2.2 省局专项抽查。由考核办制定专项抽查方案,组织数据抽查机构/专家对特定时间段、特定任务来源的数据组织专项抽查,原则上每年不低于四次。省局已抽查确认的问题数据不列入市(州)局抽杳范围。2.2.3 市(州)局日常抽查。市(州)局每月对上月本地区省转移、市级和县级抽检任务的数据开展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当年度重点工作要求。2.2.4 市(州)局专项抽查。市(州)局可以根据需要制定专项抽查方案,对本地区特定时间段、特定任务来源的数据进行专项抽查。2.2.5 承检机构自查。承检机构应设置数据抽查人员,每月对本机构上月完全提交的数据信息进行100%覆盖自查。2.3 抽查内容(1)重复抽样。抽样数
4、量按照流通环节同一被抽样单位,每季度最多抽取10批;同一获证生产企业,每季度同一批次产品最多抽取1批,同一食品大类最多抽取3批。(2)抽样信息。主要检杳上传的抽样单信息与现场照片和系统信息是否一致,抽样照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3)样品信息。主要检查抽样单、检验报告上的样品信息与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一致。(4)食品类别。主要检查样品分类是否正确。(5)检验项目。主要检查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要求是否一致。(6)检验方法。主要检杳检验方法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要求,方法检出限、定量限是否正确。(7)检验结果。主要检查检验结果的格式是否规范、单位是否正确。(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湖北省 食品安全 抽检 监测 数据 抽查 实施细则 20240701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7732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