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现场检查工作实施细则-改2024070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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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现场检查工作实施细则1 .总则1.1 制定目的为规范湖北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现场检查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号)、检验检溅11构监督!理办法(总局令第39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市监食检发(2023)76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1.2 适用范围本细适用于对附停映啦嫩移支付、省本级食品安全蝌检验任务的食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以及省局延伸检三1构的嬲检三I作。市(州)市场监督徵第B门对承担省局车够支付、市颤食品安金蝌弗的承检机钿彳婀炀检查工作腾考本细M执行。1.3 职责划分1.1 1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
2、局)负责承检机构现场检查工作的统筹管理。1.2 2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负责现场检直的组织实施,包括制定现场检查工作方案、确定检查人员和方式、组织实施现场检查、检杳结果汇总、分析、通报、跟踪整改验收等。2 .工作要求2.1 检直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抽检委托任务合同书等相关文件。2.2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包括常规抽查和飞行检查,必要时可联合认可检测、执法稽查等部门共同开展。常规抽查根据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开展;飞行检查以问题为导向,主要针对存在被投诉或举报、数据系统性异常、不合格率或风险发现率低、初检结论被推翻、留样复核检验
3、和检验能力评价未通过、管理过程中存在严重问题等情况的承检机构。2.3 检查内容重点检查抽检任务实施情况、检验能力、结果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相关制度执行情况、人员培训情况、内部质量控制情况、结果信息上报情况、样品管理及再利用情况、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等。2.4 检查人员考核办根据相关要求从湖北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专家库中随机选派检查员,组成检查组。其中组长1人,组员不少于2人。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组成员应当具备丰富的食品检验机构管理经验,熟悉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相关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考核办人员可作为观察员参加现场检查,负责沟通协调工作。3 .检查程序3.1 检查前准备3.1.1
4、 现场检查工作前,由考核办确定检查组组长和检查组成员,组建检查组。3.1.2 考核办负责准备现场检查所需的表格、文件等。3.1.3 考核办一般提前一日告知被检查的承检机构及其属地监管部门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指派1-2名观察员参与现场检查。3.2 现场检查程序3.2.1 现场检查开始前,检查组组长应明确检直组成员工作分工、检查重点等。3.2.2 检查组应向承检机构出示现场检查告知书(附件1),说明现场检查程序、安排、工作纪律及工作要求(附件2),告知需提供的材料及其他需配合事项。检查组成员应现场签署承诺书(附件3)03.2.3 现场检查时,检查员应按照要求,对承检机构现场检查记录表(附件4)所列项目
5、及其涵盖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如实记录现场检查情况,并逐项作出符合或不符合的评定。3.2.4 现场检杳可采取抽查原始记录、查阅文件资料、现场问询等方式,可复制原始记录、检验报告、电子数据等进行现场取证。3.2.5 检查组应研究检查情况,留存相关证据,汇总分析检查发现的问题,并与被检查的承检机构进行沟通,填写承检机构现场检查问题清单(附件5).3.2.6 现场检查结束前,检查组应向属地观察员、承检机构现场反馈检查情况,要求承检机构在承检机构现场检查问题清单上签字、盖章。承检机构拒绝签字或盖章的,检查组应在承检机构现场检查问题清单上注明。承检机构拒绝、阻挠、逃避现场检查的,检查组应及时向考核力*艮送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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