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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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为进一步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在前期制定出台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畅通审批“绿色”通道、保障项目加快施工、实施购房补贴政策、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免除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高效便捷开展不动产登记等八条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如下措施。一、进一步释放住房消费潜力。2022年三季度、四季度通过“线上+线下”方式组织召开一次房博会,引导参展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折扣、特价房、现金抵扣券等方式,加大购房优惠力度。做好网上售房明码标价、
2、“一房一价”公示,为购房人提供在线远程看房、询价洽谈、选房锁房等服务,采用电子签名技术实行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为购房人提供便利条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二、优化安置房筹集渠道。鼓励各地在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安置过程中,探索采取直接货币补偿、发放购房券、异地实物安置等方式。要统筹当地存量商品住房房源,引导和鼓励征迁群众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缩短群众回迁安置周期。对于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可将节省的过渡费折算计入补偿金额。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三、优化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部分地块竞买保证金降至政策允许的最低限(起始价的20%)o根据
3、地块实际情况延长出让金缴纳期限,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1年,且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需按规定支付利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未达到开发投资总额25%的,交易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办理预告登记,待达到法定转让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四、优化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方式。支持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因城施策,将存量商品住房作为筹集保租房的重要渠道。对政府通过购买商品住房、收购的在建商品住房项目等方式筹集的保租房允许向新市民、青年人先租后售,承租人租住上述保租房满5年
4、后,在未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基础上且个人(夫妻)名下没有住房,可按照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四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规定,申请购买房屋全部产权,已交的租金计入购房款。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可用于保租房的购买、新建、改建以及改造等相关支出。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五、鼓励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在办理规划审批(或睑收)时,对于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方式建设的项目,按其地上面积9%给予奖励,奖励的建筑面积不计入项目容积率核算。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在办理商品房价格备案时,指导价格可适当上浮,比例不超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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