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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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河北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以下简称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运营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行车中断,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杳处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信息报告与分析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规范和河北省安全生
2、产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河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河北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因列车撞击、脱轨,设施设备故障、损毁、隧道内塌方、涌水、淹水倒灌、火灾以及大客流等情况,造成人员伤亡、行车中断、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因地震、洪涝、气象灾害等自然灾害和恐怖袭击、刑事案件等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因素影响或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时,依据河北省相关预案执行,同时参照本预案组织做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相关应对工作。(四)工作原则。1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
3、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正常运行。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开展运营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工作。3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将运营突发事件预防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任务,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测预警、维修保养,强化检查督促,开展宣传教育,防止和减少运营突发事件发生。4 .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发生运营突发事件,各相关单位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
4、工作;积极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手段,充分发挥专家决策咨询作用,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快速高效。(五)事件分级。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运营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六)分级应对。1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运营突发事件,由省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国务院及交通运输部予以支持;初判发生较大、一般运营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城市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省政府及省交通运输厅予以支持。2 .超出属地政府应对能力的运营突发事件,由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二、组织指挥体系(一)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卜.,组织建立河北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
5、省指挥部),负责全省运营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交通运输厅厅长、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省应急管理厅厅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省委网信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国防动员办公室、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地矿局、省外办、省委统战部、省委台办、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河北省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0省指挥部应根据工作需要
6、及时调整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省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省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 .省指挥部职责。(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方针政策、指示和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有关工作要求;(2)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3)指导事发地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4)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5)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并按程序终止应急响应;(6)按规定及时上报运营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对事件结果进行评估和报告;(7)检查督导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突发事件进行预测、预警,落实应急措施。2
7、.省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主任由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负责同志兼任。省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省指挥部日常工作;贯彻落实省指挥部决定和部署,组织协调省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雄安新区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汇总、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分析运营突发事件发展趋势,评估事故损失及影响情况;办理省指挥部文件,起草相关简报;组织发布应急处置信息;承担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3 .省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配合做好运营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信息发
8、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事件处置的新闻发布工作。省委网信办:指导做好运营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应对工作,协调做好网上舆情监测和研判,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处置不良信息,有效引导网上舆论;协调处置工作牵头部门和各有关处置部门发布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协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及运营单位运营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及应对工作,负责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监督管理;会同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指导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指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及运营单位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应急疏散保障方案;协调应急救援运输保障单位及时
9、运送事故现场人员和物资;参与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省公安厅:负责指导属地公安机关做好治安交通秩序维护、协助现场人员疏散工作,监督指导重要目标、重点部位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营突发事件提出相应处置意见;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城市轨道交通遭遇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依法组织开展轨道交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计划,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和安排重大灾后重建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协调
10、急缺重要工业品的生产组织和救援供应;储备无线电应急频率,保障应急频率使用安全。省财政厅:负责做好省级应急资金保障工作,保证应急资金及时到位。省民政厅: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地民政部门做好受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协助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做好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区域地质灾害勘查、落实监测防治措施等工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事发地及周边环境敏感区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事后在政府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和损失等评估工作;参与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推动环境恢复工作;参与处置运营突发事件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1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协调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区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险情排查、治理工作;指导毁坏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施的抢险修复;做好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城市低洼地带的排涝工作;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0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协调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周边区域所属水利工程设施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和水毁修第重建工作;负责行洪河道洪水监测和预报,发布相关水情信息。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资源,指导事发地卫生健康部门开展伤病员现场救治、转运和医院收治工作;根据需要做好卫生防病工作,视情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伤病员的心理援助。省市场监管局:负责运营突发事
12、件涉及资质认定范围内城市轨道设施、设备等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监督管理;负责较大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0省国防动员办公室:负责指导人防设施和兼顾人防工程的抢修工作;参与应急救援和人员防护保障行动。省气象局:负责提供事发地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区域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警。省地震局:负责提供地震相关信息并指导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地震灾害防范。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单位做好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省地矿局:负责组织实施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区域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和防治工作,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省外办:负责配
13、合相关部门做好涉事外国人、港澳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省委统战部:负责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在运营突发事件中华侨来冀人员的处理工作。省委台办:负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在运营突发事件中台湾来冀人员的处理工作。省军区战备建设局:负责组织民兵参与应急救援行动,必要时,根据省政府或省指挥部有关应急救援部署,按照有关规定,协调驻冀部队参与应急救援行动。武警河北省总队:负责协同有关方面保卫重要目标,制止违法行为,搜查、抓捕犯罪分子,开展人员搜救、维护社会治安和疏散转移群众等工作。省消防救援总队:承担城市轨道交通事故消防救援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负责组织管辖区域内事发现场的
14、电力应急抢修,及时恢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供电;配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做好电力应急抢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二)所在地城市政府组织指挥机构。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要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运营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对跨城市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有关城市政府应建立跨区域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合作机制。形成部门之间、区域之间、条块之间应急联动,共同做好运营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需要省政府协调处置的跨市级行政区域的运营突发事件,由有关城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请求,或由有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向省交通运输厅提出请求。对跨省运
15、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由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所在地城市政府与邻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市政府建立跨区域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合作机制,明确各种运营突发事件情景下的应急响应责任主体。(H)现场指挥机构。运营突发事件事发地城市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收集、汇总事件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并及时报告,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四)运营单位。运营单位是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制,针对可能发生的运营突发事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与有关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
16、动机制。组建专家库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负责运营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五)专家组。各级组织指挥机构及运营单位根据需要设立运营突发事件处置专家组,省级专家组由线路、轨道、结构工程、人防工程、车辆、通信、信号、供电、环境与设备监控、运输组织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必要时邀请防化、卫生、消防、防洪、电力、气象等方面的专家参加,为运营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处置、调查处理等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三、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一)监测和风险分析。L运营单位监测。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测体系,根据运营突发事件的特点和规律,加大对线路、轨道、结构工程、车辆、供电、通信、信号、消防、特种设备、应急照明等设施设
17、备和环境状态以及客流情况等的监测力度,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开展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要特别提高关键部位监测和预警能力,加强对车站出入口、出入段线、风亭、与车站联通的地卜停车场、与在建工程联络通道等淹水倒灌风险部位的监测预警。当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可能受到影响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2.管理部门监测与分析。各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情况的日常监测,会同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应急管理、地震、气象、铁路、武警等部门(单位)和运营单位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突发大客流和洪涝、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
18、等信息的收集,对各类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并及时将可能导致运营突发事件的信息告知运营单位。有关部门应及时将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的信息通报同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二)预警。1 .预警信息发布。运营单位要及时对可能导致运营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造成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内设施设备及环境状态异常可能导致运营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向相关岗位专业人员发出预警;因突发大客流、自然灾害等原因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时,要及时报请当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楼宇或移动电子屏幕、当面告知等渠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运营单位要特
19、别做好与气象部门的沟通对接,加强对洪涝、气象灾害等信息的收集。2 .预警信息内容。预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事件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对措施、自救办法、咨询电话和发布机关等。3 .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事发地城市政府及有关单位、运营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预警响应。立即启动相关预警响应,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加强对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2)及时研判。组织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3)防范措施。对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内设施设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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