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市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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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方案为做好2024年中央转移支付地方职业病防治项目中的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切实提升监测质量,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技术规范,特制定2024年XX市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方案(以下简称监测技术方案一、监测目标通过监测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患者随访调查信息,发现职业健康异常情况;通过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健康检查监测结果的趋势分析,发现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薄弱环节,为制定职业病防治政策、完善法规标准、健全监管工作制度、明确职业卫生工作重点提供依据和支撑,探索完善XX市职业病防治管理机制。二、监测范围
2、监测范围覆盖XX市16个行政区和XX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本技术方案所称重点职业病病种包括除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外的所有法定职业病(共9大类121种)。三、监测内容和方法(一)职业健康监测1 .职业健康检查常规监测依托全民健XX障信息化工程职业病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测信息系统),收集所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各类职业健康检查个案信息,及时发现异常结果,进行分类处理。监测对象为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及应急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如用人单位已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情况应当与其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形成有效信息联通,职业健康检查常规监测要与工
3、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相结合。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提醒和督促辖区内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做好常规监测信息的上报工作。根据重点职业病监测相关数据统计起止时间,明确2024年职业健康检查个案数据上报的三个时间节点:体检报告出具日期在2023年11月16日至2024年6月15日、6月16日至9月15日、9月16日至11月15日的数据,应分别在2024年6月30日前、9月30日前和11月25日前录入、上传或交换至国家职业病监测信息系统,并于11月30日前完成区级初审和市级终审。(1)常规监测-个案数据监测内容包括劳动者所在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基本信息、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信息、职业健康检查信息,其中职业健康
4、检查应包括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规定接触相应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必检项目及相关的选检项目。统计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及职业禁忌证检出人数等信息。除放射性危害因素外,职业健康检查常规监测应覆盖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应的各类职业健康检查内容。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在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达到疑似职业病界定标准的劳动者,应询问劳动者既往职业史,如劳动者之前有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且有明确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尚存,应建议劳动者向原用人单位提出职业病诊断要求;无明确的劳动关系,或之前的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的,在上报职业健康检查个案的同时,需填写附录4表IT上报市疾控中心。如
5、用人单位2023年或2024年度已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需将最近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通过监测信息系统填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2)常规监测-汇总情况由市疾控中心制定数据上报要求,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在每月30日前将个人体检报告出具日期在上个月16日至当月15日期间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汇总数据(附录4表1-2和表1-5)上报市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按月统计辖区内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上一个月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并填写附录4表1.-6o市疾控中心按季度同时汇总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全因素及各因素职业健康检查情况。11月30日市疾控中心统计辖区内上一年度11月15日至本年度11月15日期间
6、各职业健康检查开展情况,包括接触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人数、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用人单位实际接受的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人数、检出的疑似职业病人数、职业禁忌证人数等信息,填写职业健康检查常规监测汇总表(附录4表1-7)。2 .职业病主动监测选取XX区、XX区、XX区和XX区开展职业病主动监测工作,对部分接触粉尘、噪声、铅及其化合物、苯等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各区结合当地的产业结构特点确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开展免费职业健康检查。每个区监测人数不少于400人,合计不少于1600人。2024年开展主动监测的用人单位名单由市疾控中心组织制定并下发。市疾控中心应将辖区内重点职业病主动监测区县名单、职
7、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人数及选取依据上报至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所(附录4表2-1)确认。各区、各机构应于2024年11月15日完成主动监测工作,2024年11月30日前将数据录入或交换至国家职业病监测信息系统,完成市级数据审核。(详见附录12024年职业病主动监测技术方案)3 .尘肺病哨点筛查通过掌握医疗机构呼吸系统疾病就诊患者的尘肺病影像学改变比例,对患者分类采取预防措施,并为摸清尘肺病实际发生情况提供数据支撑。全市范围内选取5家粉尘危害集中地区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作为尘肺病哨点医院,开展尘肺病筛查工作。5家筛查医院是普仁医院、空港医院、潞河医院、XX电力医院、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附属
8、康复医院。市疾控中心组织对哨点医院相关医务人员进行统一阅片培训,采集哨点医院呼吸系统门诊就诊患者(已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的患者除外)相关信息,包括呼吸系统就诊总人数、拍摄DR、X光片或CT的患者总人数及出现尘肺病影像学改变的总人数、拍摄胸片患者中接触粉尘的人数及出现尘肺病影像学改变的人数等,对于筛查重复的患者需进行剔除,并填写筛查医院呼吸系统门诊就诊患者情况(附录4表3-1)o对于影像学检查结果为尘肺样改变的患者,筛查医院应通过监测信息系统尘肺病哨点筛查模块上报患者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和影像学检查类型。市疾控中心每季度组织专家对筛查医院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的筛查胸片进行
9、复核。对筛查结果为尘肺病影像学改变的所有胸片进行复核,复核结果通过监测信息系统尘肺病筛查模块上报。对未发现尘肺病影像学改变的HI以上的胸片进行复核,并填写市级职业病防治机构复核登记表(附录4表3-2),对复核后为尘肺样改变的由筛查医院通过监测信息系统尘肺病哨点筛查模板进行补报。对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由市疾控中心确认为尘肺病影像学改变的患者,由各区疾控中心每季度对上一季度市级确认为尘肺样改变的患者进行职业接触史调查,调查结果通过监测信息系统尘肺病哨点筛查模块进行填报,具体调查内容见“尘肺样改变患者接尘史调查表”(附录4表3-3)。根据胸片检查结果和接尘史调查结果,向患者提出
10、进行职业性尘肺病诊断等相关建议,对符合职业性尘肺病诊断标准的患者,应告知患者和用人单位进入职业病诊断程序,并对进入诊断程序情况进行追踪。4 .职业病诊断报告与死因监测(1)职业病诊断报告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依法开展2024年职业病诊断信息报告和职业病鉴定信息报告工作。依托监测信息系统,开展疑似职业病、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相关信息报告。监测内容包括进行职业病诊断的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诊断为职业病的人数、申请职业病鉴定人数、职业病鉴XX论与原诊断结论不符的例数等,并对相关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辖区内职业病发病总体情况进行研判,对辖区内职业病的发病特点、变化趋势和规律进行分析,明确本辖
11、区内应重点防控的职业病病种。数据统计起止时间为:报告日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各区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应于2024年4月、7月、10月和2025年1月10日前完成上一季度相关数据的审核订正。(2)疑似职业病病例未进入诊断程序追踪对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报告的疑似职业病病例信息与职业病诊断病例信息进行匹配,对未匹配上的疑似职业病病例,由各区疾控中心调查其未进入职业病诊断程序的原因,填写“疑似职业病病例未进入职业病诊断程序原因调查表”(附录4表4-1),于2024年11月15日之前将数据库通过“职业病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信息系统”的“信息反馈”模块上报至XX市
1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所。市疾控中心对追踪数据汇总后填写“疑似职业病未进入诊断程序追踪情况汇总表”(附录4表4-2)o(3)职业病患者死因监测由市疾控中心对全市职业病患者死亡情况进行调查,于2024年11月30日之前将数据库通过“职业病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信息系统”的“信息反馈”模块上报至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所。1)已确诊职业病患者死亡信息调查将2006-2023年本市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并报告的所有职业病病例个案与本市2023年死因监测系统中的个案数据使用姓名和身份证号进行匹配,将匹配成功的病例个案信息以EXCe1.数据库形式上报(附录4表5-1),内容包括职业病病例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
13、、职业病诊断信息(诊断日期、职业病种类、职业病名称)、死亡信息(死亡日期、死因链、根本死因及ICD-IO编码)。ICD-10编码应填写四位国际疾病分类代码。2)职业病相关死因信息调查(2023年)根据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所提供的与职业病相关ICD-IO名单,由市疾控中心从全市死因监测系统获取2023年报告的根本死因为尘肺(J60-J65,J92.0)、间皮瘤(C45)和肝血管肉瘤(C22.3)的死亡患者信息,以Exce1.数据库形式上报(附录4表5-2),内容包括死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年龄、生前工作单位、户籍地址、常住地址)、死亡信息(死亡日期、根本死因及ICD-IO编码)。IC
14、D-IO编码应填写四位国际疾病分类代码。(二)职业性尘肺病患者随访调查在前期随访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各区继续开展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随访工作,了解患者生存与保障等情况,尤其要掌握存活患者的户籍及常住地址,为康复站(点)建设与管理奠定基础。依托监测信息系统,在2023年职业性尘肺病随访调查的基础上,各地继续对截至2023年底存活的职业性尘肺病患者进行随访调查,核查其生存情况、职业史、保障情况、户籍及常住地址等信息。各监测机构先将全部随访任务病例个案与死因系统进行匹配,对死亡病例直接填报根本死亡原因,对存活病例进行后续随访调查。随访工作由患者用工单位所在地职业病监测机构负责,患者户籍地和常住地职业病监
15、测机构协助随访。各区应于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辖区内随访工作并在职业病监测信息系统中的职业病随访管理模块完成当年随访记录填报。2024年11月30日前市疾控中心随机抽取1%-2舟的随访个案进行复核。四、质量控制通过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质量考核评估及对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以保证各类监测机构提交的监测数据的质量。(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与职业病诊断机构质量考核评估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抽取50%的省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控制中心和50%的省级职业病诊断机构质量控制中心参加国家组织的质量考核与评估工作,抽取的所有机构参与国家级盲样考核,抽取省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控制中心
16、的50张胸片和20份听力图谱及职业史等相关信息,由专家进行集中复核。XX市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北医三院)、XX市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XXXX医院)应对全市所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开展质量控制工作,所有从事接触化学物质类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参加质控机构组织的实验室间比对或盲样考核。以截至2024年9月30日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全部纳入开展质量考核或质量评估,统计实验室间比对结果符合与不符合情况、质量考核与质量评估符合与不符合项目情况、体检个案关键信息核实情况并填写附录4中的表6-1至表6-4o对上一年度至本年度9月30日未开展工作的,原则上本
17、年度不开展质量考核,但需纳入本年度考核率基数的计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应当及时将质量控制结果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市疾控局监督处、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并抄送机构所在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及疾控中心。具体质量控制方法参考附录22024年重点职业病监测质量控制与评估办法。XX市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按照附录2中的附件B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控制考核表(试行)汇总现场考核结果,XX市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对诊断机构质量评估结果进行汇总。所有质控工作截止时间为2024年I1.月15日,11月30日之前汇总所有质控数据,质控结果纳入2023年重点职业病监测
18、报告一并上报。(二)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漏诊漏报迟报调查对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职业病、疑似职业病诊断以及相关信息报告情况进行调查,统计职业病漏报与迟报情况及疑似职业病漏诊漏报与迟报情况,于2024年11月15日之前将数据库通过“职业病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信息系统”的“信息反馈模块上报至XX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所,调查结果纳入2024年重点职业病监测报告一并上报。(详见附录32024年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漏诊、漏报与迟报调查技术方案)(三)职业健康数据审核依托职业病监测信息系统,市疾控中心对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报送数据进行核查,并填写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
19、病诊断机构工作情况报送表(附录4表6-5和表6-6)o区疾控中心对上报的职业健康检查常规监测个案进行数据初审。市疾控中心抽取5冬的职业健康检查个案进行数据审核。区疾控中心在完成审核的个案中抽取0.5-K进行现场复核,并将现场复核记录扫描件提交市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统计各区数据审核情况,并填写数据审核情况汇总表(附录4表6-7)。市区疾控中心对全部职业病主动监测个案进行审核并统计辖区内数据审核情况,同时抽取10%进行现场复核。五、数据处理和报告撰写各区疾控中心对辖区内各类监测数据进行审核上报、统计分析,并撰写2024年重点职业病监测报告和2024年职业病报告发病情况分析报告,分别于2024年12
20、月15日和2025年1月15日前上报市疾控中心职业卫生所和区卫生健康委。市疾控中心对全市内各类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撰写2024年重点职业病监测报告和2024年职业病报告发病情况分析报告,分别于2024年12月30日和2025年1月20日前上报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所和市卫生健康委。市区两级疾控中心以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I88-2014)中必检项目和/或部分选检项目指标异常病例作为起点,结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开展辖区内重点职业病监测风险评估,撰写2024年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报告。区疾控中心于2025年I月15日前上报市疾控中心职业卫生所和区卫生健康委
21、。市疾控中心于2025年1月31日前上报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所和市卫生健康委。六、保障措施(一)监测技术方案的制定市疾控中心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下发的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下发的2024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任务安排制定XX市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方案(2024年版)。区卫生健康委按照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管理办法2024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任务安排及XX市重点职业病监测技工作方案(2024年版)研究制定本地区监测工作实施方案。(二)培训与指导市卫生健康委组织职业健康监管与监督检查人员开展监测业务培训I,了解监测基本知识,对监测发现的各类问题线索依法进行处置
22、,其中每个区至少有两名职业健康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培训。市疾控中心负责培训各区疾控中心承担监测工作的技术人员,组织开展质量抽查和技术指导;负责市级监测信息平台建设,汇总、分析全市数据,撰写年度监测报告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报告。区疾控中心应负责培训辖区内监测机构,应将培训人员名单、签到表及培训证明材料等扫描电子版提交市疾控中心。(三)信息管理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与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备案信息公开工作,方便社会各界查询。市疾控中心应加快监测平台建设,实现与国家职业病监测信息系统的对接。(四)数据利用市区疾控中心要加强监测数据统计分析与风险评估,着重做好不同地区、不同职业人群职业病风险评估与动
23、态趋势分析,为职业健康政策制定提供支持。要发挥监测数据的预警作用,实现监测与监督的有效衔接。市卫生健康委将对2024年辖区内市、区两级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监测工作中拒不依法依规如实报送信息的、拒绝质量考核评估或拒不整改有关问题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及时通报卫生监督机构依法查处。各地要及时总结、上报监测数据对法规标准完善、政策制定、监督检查等工作发挥的支撑作用。附录:1. 2024年职业病主动监测技术方案2. 2024年重点职业病监测质量控制与评估办法3. 2024年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漏诊、漏报与迟报调查技术方案4. 2024年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用表附录12024年职业病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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