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设立医学捐献服务站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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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设立医学捐献服务站要求一、医学捐献服务站宗旨服务人体器官指献登记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服务理念,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倡导大爱无疆的人道主义精神,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助力“健康XX建设”,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进步。二、医学捐献服务站设置要求(一)监督指导全区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在所在地旗(县、区)级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下和所在地旗(县、区)级红十字会指导下完成医学捐献服务站设置并正常运行。(二)挂牌全区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
2、统一挂牌设立“*旗(县、区)医学捐献服务站”。(三)工作场所1 .在医院门诊大厅设立医学捐献服务咨询处;2 .在医院内部设立医学捐献服务接待室。(四)工作人员可安排固定工作人员或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志愿者,也可由门急诊、重症医学科、神经内外科、医务部门等人员兼职。(五)工作时间1 .医学捐献服务站咨询处工作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2 .医学捐献服务站接待室工作时间根据自然人死亡后器官(含角膜、遗体等)捐献时间确定。(六)工作职贵1 .积极宣传人体器官捐献的政策与知识。为患者或其亲属提供医学捐献(与医学治疗或科学研究相关的器官、组织、遗体、细胞等捐献)咨询服务。在医院门诊大厅、住院部、ICU室、急
3、诊科、神经内外科等醒目处,张贴悬挂人体器官捐献宣传海报、摆放宣传资料等,积极主动向社会公众宣传、教育、普及人体器官捐献知识。2 .协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医学捐献登记手续。书面登记:指导填写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表(附件3);网络登记:指导使用“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或“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微信公众号登记。3 .每季度将书面登记材料报所在地旗(县、区)级红十字会。4 .主动发现潜在捐献者。协助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发现潜在捐献者,及时向器官捐献组织上报符合条件的潜在捐献者(GCSW5分),沟通了解潜在捐献者本人及家属的医学捐献意愿,协助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做好与潜在捐献者近亲属的沟通及捐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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