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教基〔2016〕14号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规定的通知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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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凉教基(2016)14号凉山州教育局关于印发凉山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县市教育局,凉山民族中学:为规范我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现将凉山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凉山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规定(试行)附表:1、义务教育学生转学申请表2、中小学生休(复)学申请表3、中/浮生实际在校就读证明表4、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管理安全承诺书2016年8月11日附件凉山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规定(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
2、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教基一(2016)2号)以及有关规范办学行为的文件精神,特制定凉山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规定(试行)1一、学籍建立(一)根据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称学籍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四条、第六条规定,”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工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籍在人在的规定,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学生学籍必须在实际就读学校注册。(二)全国学籍
3、系统新生注册时,不得用虚假信息给学生注册学籍,各学校必须先将学生信息进行全省数据查询,若无该生学籍信息,方可为新生报名,并依据户口或公安部门提供的身份信息为学生建立浮一年级学籍信息档案,防止重复注册学生学籍。初中、高中阶段的学籍只能采用升学招生的形式调档,接续原有学籍档案信息。()学校在每年9月30日前完成新生信息采集、家长签字确认,录入学籍系统,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生成全国学籍号。(四)小学起始年级、初一、高一原则上按学生实际到校报到注册学籍,不得抢先注册。学生完成学籍注册后,学籍管理员应及时完成照片导入工作。(五)学生学籍遵循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原则,学籍一旦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注册,
4、不得随意删除,如果学生长期不在校又无法跟家长取得联系,可暂做辍学或其他离校处理。二、学生学籍异动(一)转学根据学籍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学生转学,由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程序,并在学籍系统中上传已审批同意的纸质转学申请表(扫描件或照片),转出(转入)学校及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1、简化转学证明材料。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通过学籍系统(含普通高中省网学籍系统)办理省内转学,除了要求家长提供学籍准确信息(如转出学校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和转入学校(接收学校)需要在学籍系统内上传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附表1)之外,各地各学校不应再要求家长(学生)提供其他材料。除了因故需要
5、先线下办理外,取消纸质转学审批表和证明材料。按照“籍随人走”的规定,转学必须双方学校同意,严禁任何学校未经对方学校同意接收学生,否则造成此类学生问题学籍、无学籍或就读年级学籍与电子学籍不一致等情况,一切责任由接收学校承担。2、严格控制大班额,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规定设置班额,因超出班额接收转学学生造成学生学籍无法入库,由学校自己负责。3、普通高中学生转学暂按省网规定执行,但需在国网中同步操作。休学”状态的学生应在原就读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后再办理转学手续。4、实行限时办理制度,州内所有转学,转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及时核办,完成转出电子学籍档案工作,跨市州、跨省转学及毕业后跨
6、省就读,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及时完成本地本学校相关工作。5、规范不同学制的转学业务。义务教育阶段不同学制(如六三制、五四制”等)地区间办理转学业务时,应按照1-9年级进行对应,原则上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保障学生完整接受9年义务教育。6、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得转学:(1)班额已达到国家、省定标准的,不得接收转学学生。(2)高中阶段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转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非一类模式转入一类模式学校。(3)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高中三年级)学生。(4)学生在休学期间。(5)以转学手段实现留级或降级的学生。(二)休学、复学1、学生因病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
7、面申请,填写休学申请表(附表2),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缴费单据、入(出)院证、费用结算清单,并有建议出院休息治疗3个月以上的医院证明,学校同意后,需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中上传以上材料,发起休学申请,经县(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2、学生身体恢复需要复学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复学申请表(附表2),经学校同意,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中上传复学证明材料,发起复学申请,县(州)教育主管部门核办通过。3、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休学期满应及时申请复学。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学生监护人联系后仍未复学或不按规定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学校可以做其他离校处理。根据身体恢复情况和医生建议
8、,经学校同意,学生可以提前申请复学。4、休学期满因身体未康复仍不能复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继续休学申请,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经学校同意后继续休学。5、学校应严格把关,在学生具备休学所需以上证明材料的基础上才能同意休学,严禁以降级或留级为目的办理休学。毕业年级学生办理休学,需具备相关材料并报州教育局备案审核。(三)留级、降级按照义务教育法、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律不允许留级、降级。如有学校自行留级、降级或者变相留级、降级,将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高中阶段学生可以申请留级,但学校必须严格控制,留级比例三年内不得超过年级学生总数的2%。(四)控辍保学学
9、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离校前未告知学校具体原因,离校时间超过3个月且联系不上的学生,学校应在学籍系统中将其置为“其他离校”状态;对因家庭原因并经学校动员仍未到校或明确不再读书的学生置为疑似辍学或辍学。全国学籍系统控辍保学允许辍学学生返校就读,各县市各学校需保证学生接受满9年义务教育,辍学学生返校应接续相应年级。严禁利用控辍保学功能实现学生
10、变相留级。(五)学生死亡学校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将死亡学生信息报学籍主管部门,并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操作死亡(操作死亡”的学籍信息系统不可恢复1三、毕业升级(一)各校需按照学籍系统操作办法确保学生的毕业操作在每年7月30日之前完成。每年8月10日24时,教育部在全国学籍系统后台统一对非毕业年级学生进行升级操作。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应严格把关,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毕业生不可以随意回退,严禁回退毕业生以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复读。(二)招生管理全国学籍系统招生操作技术上允许初、高中一年级新生采用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两种方式,从上一教育阶段毕业生中录取,直接接续原有学籍档案信息。各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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