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剧家协会会员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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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戏剧家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山西省戏剧家协会(以下简称“山西省剧冰”)会员工作,不断增强剧协组织凝聚力,依据山西省戏剧家协会章程制定会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笫一条山西省剧协会员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团结凝聚最广大戏剧工作者,加强山西戏剧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形成健康的行业生态,推动社会主义戏剧事业繁荣发展。笫二条切实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新职能,进一步拓宽视野、延伸手臂、畅通渠道,广泛吸纳各市县、各剧种、各专业戏剧家和戏剧工作者,积极拓展对基层和民间戏剧工作者的会员发展,发掘吸纳优秀青年戏剧人才: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加强体制机制创新,通过各种
2、形式有效开展对会员的联络服务,规范会员管理,保障会员权益,激发组织活力,促进会员工作水平不断提高。第三条山西省剧协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笫四条山西省剧协秘书处为山西省剧协会员工作职能部门,负责会员发展和服务管理的具体执行。笫五条山西省剧协会员发展主要采取属地推选和主席团成员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各团体会员应认真做好山西省剧协会员的发掘审核推选工作,积极配合山西省剧协开展本地区会员的日常联络,推进服务举措,覆行管理职责。第二章个人会员发展笫六条山西省剧协会员发展面向全省戏剧工作者,包括但不限于在各类国有和民营戏剧团体、学校、学术机构任职、工作,以及个人从事戏剧创作、工作。第七条凡从事戏剧工作(
3、剧本创作、导演、表演、舞美、戏剧音乐创作、戏剧制作及剧场工作、戏剧评论、理论研究、教育、戏剧刊物编辑、戏剧团体的组织管理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吸收为山西省戏剧家协会会员。凡从事导演、演员、舞美、戏剧音乐等工作具有初级职称者,或在省或市一级评奖活动中获个人二等奖以上者。凡从事戏剧剧本创作具有初级职称者,或其创作、改编、整理的剧本有一个在全省性戏剧评奖活动中获奖者,或有一个以上剧本在全省性刊物上发表者,或有一个以上剧目在省或市一级剧团上演,有一定影响,并具备大专学历者。凡从事戏剧评论工作其发表的评论文章累计在两万字以上或有专著,影响较大,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者。凡从事戏剧刊物的编辑,具有大专以
4、上学历,并有助理编辑及以上职称者。凡从事戏剧理论研究工作,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研究成果。在戏剧院校担任教学任务,并有助教以上职称者。长期从事戏剧团体或事业的组织管理工作,在工作中业绩显著者。长期从事戏剧制作工作,担任制作人或执行制作人的戏剧作品公开售票演出取得较佳社会影响,受到业内肯定和观众欢迎者。长期从事舞台监督、场记、道具、剧场技术等剧场工作,在工作中业绩显著者。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戏剧工作者申请加入山西省剧协会员,可不拘于获奖、职称条件,但需参照戏剧创作及其他戏剧实践成绩。第八条山西省剧协会员发展采取三级审核制度。山西省剧协会员申请,应报送所属市的山西省剧协团体会员,由团体会员审核
5、并推荐至山西省剧协。在省直属艺术院团、学校、单位任职的戏剧工作者的会员申请,可由本单位负责审核推荐。个人也可由当届主席团成员书面推荐。笫九条山西省剧协秘书处负责会员申请的复审工作,复审完成后于每年年中、年末两次汇总报山西省剧协主席团会议进行终审。笫十条上述三级审核程序中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均须坚持公正、公平、求实原则,严格履行工作程序,严格把握会员发展标准,坚持专业态度,注重戏剧工作者的创作实践成绩,认真对入会申请者的政治思想状况、业务实践成绩、职业道德情况等进行考察审核,严禁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第十一条个人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个人会员有退会自由。个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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